廖志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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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志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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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廖志軍(Liao,Zhijun),
男 ,
53歲 ,
與母親孟慶蓮,父親廖松林都是湖南郴州市法輪功學員,一九九六年開始煉法輪功。原湖南衡陽車輛段郴州列檢所職工,家住湖南郴州市山川塘北湖區軍人招待所生活區。中共自一九九九年七月發動迫害法輪功的運動後,廖家沒有幾天安寧團聚的日子。一九九九年九月中旬,廖志軍因在車站廣場煉功,被郴州市公安局政保科警察綁架,被劫持到郴州市看守所關押一個月。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底,廖志軍進京為法輪功鳴冤,在天安門廣場被北京警察綁架,後被單位的人帶回,被劫持到衡陽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月,並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五日被劫持到長沙新開舖勞教所非法勞教兩年。 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輪功後,廖志軍曾陷冤獄九年半,在湖南網嶺監獄,廖志軍遭受了各種酷刑:關禁閉、電棍電擊、戴上腳鐐、手銬罰站、禁止洗漱、不讓睡覺、扒光衣服毒打、曝曬、穿束身衣等。 廖志軍九九年至二零零零年被綁架、關押二次,無理罰款六千元,繼而被單位軟禁一年。二零零一年三月五日被非法勞教二年,關押在湖南長沙新開舖勞教所。二零零四年在郴州又被綁架、非法勞教;二零零八年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他的妻子張燕作為法輪功學員的家屬,不但要忍受多年來的擔驚受怕、孤獨淒苦,還被牽連二次被綁架到郴州市看守所關押。曾幾次,她到了精神崩潰的邊沿,內心驚恐到睡不著覺,聽到外面一點響聲就神色不安,以為警察抓人抄家來了。曾幾次,她都想拿刀與害她家人的警察拼了。是因為大法學員的開導、勸慰才慢慢平靜下來,是因為“真、善、忍”的熏陶才讓她約束了那種對警察極度憤怒的行為。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五日上午,郴州市“六一零”主任張和平、副主任吳代明發出指令,以郴州市國安局為主,北湖區、蘇仙區國保大隊為輔,對廖松林一家進行迫害。當時來了四、五輛小車,十幾人強行扣押廖松林、孟慶蓮老倆口。老廖不服,被一人踢倒在地,搶去鑰匙,然後將他雙手反扣推入一輛白色小車。孟慶蓮被扣著推上樓進屋看著他們抄家。他們的兒子廖志軍上班時遭綁架。兒媳帶著四歲孫女佳佳一周前回娘家探親,在湖南常德安鄉她娘家門口被綁架。警察強行將她拖上汽車,連鞋子都沒穿,四歲的佳佳看到媽媽被抓的恐怖場面嚎啕大哭。 廖家被抄走的財物有兩台電視機、助力摩托車一台、一台影碟機、十套電視接收器、MP4一個、MP3三個,郵政存折八本、現金四千多元(只要回一千九百多元)及大量法輪大法書籍和法輪功真相數據,就連老廖年輕時朋友送做紀念的日記本(裡面有幾十元收藏幣)、兒媳的記帳本和孫女的成長日記及老孟准備十一月回老家的路費、嫂嫂送給老母親的紅包(放在衣櫃棉衣口袋內,衣在錢不在)都一並搜走。還有他們每個人的鑰匙共四套,在被抓的當天也被國安搶走了。 被關押在郴州市看守所時,老廖的兒媳從來沒有想到自己會遭受如此苦難,精神崩潰。一個月後,老廖一家全部釋放。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日上午,廖松林一家再次遭到同樣的迫害。來了十七人綁架抄家,九套電視接收器和安裝工具(如起子、錘子等)被洗劫一空。郴州市國安局謝功香、郭神光等連放在衣櫃裡的衛生巾都一張一張的捏過,一分錢生活費都不留。搜走存折一本、定期存單一張計三萬多元,還有孫女衣褲裡准備上幼兒園的八百元學費,老廖夫婦准備回岳陽老家長住一段時間的開支約六千元和二張火車票,別人的有線電視費四百元等。 其中那張定期存單二萬多元是法輪功學員許郴生躲避迫害不能回家時托其兒媳保管的。當廖家多次向他們要這筆未開具手續的錢時,謝功香、郭神光不認賬,郭神光還伸出胳膊揮舞道:“你胳膊擰不過大腿,自認倒霉吧。” 後來郴州市北湖區檢察院以“郴北檢刑訴字(2008)第一百七十二號起訴書”公然誣陷廖氏父子幫民眾安裝新唐人衛視天線是“利用××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二日下午三點五十分,郴州市北湖區法院對廖氏父子非法開庭,庭上沒有宣布結果。過後法院刑事判決書“(2008)郴北刑訴初字第二百二十七號”分別非法判廖氏父子四年、三年半刑期,投入湖南常德津市監獄七監區和一監區關押迫害。 對廖家父子非法起訴的責任人是郴州市北湖區檢察院袁章午(科長)。一審責任人是郴州市北湖區法院田忠民(審判長)、羅紅榮(審判員)、黎建(審判員)、陳揚(代書記員)。二審責任人是郴州市中級法院趙學軍(審判長)、胡承蘭(審判員)、張波(代理審判員)、李雄雄(書記員)。提供的所謂“證據”是湖南省電信有限公司提供的通話詳單,郴州市分公司安保後勤部提供的信息查詢單,郴州市馬家坪市場宏達電器商行(三棟二樓四十一號門面)店主唐向東的供詞。 廖松林父子常去唐向東店裡購買衛視接收器,向店主夫婦講法輪功真相。據唐向東說二零零七年他店子遭國安警察查抄,損失八萬多元,原因與廖松林有關。國安誘惑他如果提供情報就把查抄的電視接收器歸還他。此後他一邊照舊大量賣出衛視接收器,一邊假意的向廖父子索要大法真相數據,然後交給警察。《郴州日報》通訊員胡永慶、郭芳還對此案作歪曲報導,誣陷法輪功學員,欺騙民眾。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星期一),十二名老年人像往常一樣圍坐在江老人房中讀書時,遭到中共郴州市國保大隊和南塔派出所警察綁架,把老人們全部劫持到郴州市南塔派出所。其中為首作惡者是郴州市北湖區國保大隊劉紅兵和蘇仙區國保大隊廖秉剛,幕後操縱黑手和跟蹤舉報者及其它參與迫害者待查。 截止七月二十五日,還有六名老年法輪功學員遭非法關押。其中向槐香老人被關在郴州市看守所;李滿妹、孟慶蓮、李六妹等五位老人關在郴州市拘留所。 他的母親孟慶蓮老人遭綁架後,郴州中共警匪到他住處樓下要求他媳婦開門實施抄家,他年僅五歲的孫女佳佳又嚇得哭起來了。小佳佳從出生以來多次目睹中共警匪的暴力行為,心靈受到很大的創傷:一看到警車就嚇的發抖;一看到穿警服的人就緊張地說:“壞人來了”。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廖志軍在湖南常德津市監獄冤獄期滿時被單位開除公職。 二零一三年初,廖志軍好不容易找到一份離家近、薪水也比較滿意的工作,才讓家裡的經濟有所好轉。接著妻子也進了這家公司工作。夫妻倆互補互助,兢兢業業,不管份內份外的事都認認真真真做好,獲得從領導到職員的一致好評。同事都說:“很難找到做事這樣扎實、負責的人。”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八日下午五時左右,廖志軍和妻子張燕夫妻倆如往常一樣到公司加班,兩人一前一後穿過南塔路到南街。突然,廖志軍被靠近的幾人強行按倒,二人摁住她的肩膀,向後拽住她胳膊。穿便服的警察,有幾十人參與迫害。 張燕使勁掙扎,踢開按住她的人。又過來多名警察抓的抓,抬的抬。張燕喊:“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好!”廖志軍也喊:“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好!”惡警為了阻止他們出聲,有的死死摁住他們的腮部和頭部,張燕的臉部、頸部都被抓傷。有的使勁向後扭住她的胳膊,張燕感到胳膊快要斷了一樣劇痛。有的把她四肢朝天抬起,張燕穿的短裙子都掀起來了,惡警全然不顧這些喪失人尊嚴的行為,直接把她橫著丟進警車劫走。 另一邊,有便衣到廖志軍家敲門抄家,沒有人開門。便衣就喊來開鎖的人,強行撬了二個多小時才弄開了門,直闖入室抄走了廖志軍的幾件鐵路工作制服。廖志軍身上還被搜走了手機和錢等。 張燕被蘇仙區公安分局訊問幾小時後當晚放回家,廖志軍被通宵扣押審訊。第二天上午,郴州市蘇仙區公安分局下達了拘留通知書,將廖志軍關押在郴州市看守所。 參與綁架的是郴州市蘇仙區公安分局和南塔派出所的警察、協警等,他們都沒有穿警服。為首的有廖炳剛、楊雄軍、廖慧麗等至少二十多人。幕後主謀包括邪黨中央、省、市、區的政法委、六一零辦等。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八日,郴州市蘇仙區公安分局整理黑材料送到區檢察院,很快,檢察院就把材料下到蘇仙區法院,廖志軍隨時面臨非法開庭。 郴州市蘇仙區法院分別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五日和二零一四年一月八日兩次對廖志軍非法庭審。盡管辯護人為廖志軍作了有力無罪辯護,但是蘇仙區法院仍強行對廖志軍非法判刑四年。 廖志軍全家悲痛難忍,廖志軍的父親一位近七十歲的白發老人,多次找廖炳剛講清真相,叫他放人,而廖炳剛口出狂言:放人,可以,拿一百萬來,立馬放人。 廖志軍上訴到郴州市中級法院。中院刑二庭審判長李建湘等,不公開開庭就無理維持原判。據悉有法官表示很同情被告人,但是上面壓力太大。日前廖志軍已經被劫持到攸縣網嶺監獄。 據悉,蘇仙區法律援助中心律師吳鏗錚是法庭指定的辯護人,他第一次庭審時就說:原則上廖志軍按“真善忍”做好人沒有錯,我們中國以前都是“以德治國”,當然現在提倡“以法治國”。在再次庭審時,吳律師又提出:沒有證據證明在牆上噴寫字有社會危害性,社會影響也不大,也沒有一個確鑿的證據證明那一定是廖志軍所為。 然而法院庭長謝祥昌完全不采納律師意見,還說“我只按上面的政策辦事,要錯也是上面的錯。”過後,吳律師覺得很憋氣,說:本來是個很小的事,卻非要搞的這麼大。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二日,廖志軍在寫思想匯報中,寫了“法輪大法好”五個字,一大隊三中隊獄警肖金元氣急敗壞,指使刑事犯皮程武等四人將廖志軍按倒在辦公室的地上,用警棍使勁抽打廖志軍的臀部,打得廖志軍臀部全是青紫色,兩個多月後才見好。後來廖志軍當著來監區巡邏的監獄教育科的張振民警察和一大隊鄒大隊長的面脫下褲子給他們看被打的臀部,他們卻視若無睹,隨後獄警肖金元將廖志軍關進監捨不准出來。 二零一四年剛過完中秋節的第二天,獄警肖金元以擾亂監管秩序為借口,將廖志軍銬在剛好可以兩個手抱住的樹上,他就指使包夾用一條長髒布勒緊廖志軍的嘴巴並綁在廖志軍的脖子上,白天銬在烈日下暴曬,晚上銬在監捨的床柱上,使人沒有一秒鐘的舒服。第三天晚上,廖志軍質問獄警肖金元:“我與你無冤無仇,你為什麼這樣對待我,再這樣我會走絕路的。”肖金元非常囂張的說:“誰要我穿了這身警服。”言外之意,就是穿了這身警服就可以為非作歹。 二零一五年大年二十九,被關進監獄牢中牢——隔離室,後七天關進禁閉室,期間不准穿毛衣、襪子,只准穿一件棉毛衫和秋天的囚衣。在隔離室罰站的第三天,廖志軍因不配合罰站並要煉功,被陳志剛教導員一頓電棍電擊後,再戴上腳鐐、手銬罰站,陳志剛還囂張說:你們明慧網有我的黑名單,我也不怕。 二零一五年三月份,獄警肖金元再次以“莫須有”的罪名把廖志軍關進禁閉室十五天,後因廖志軍拒絕給他們打“報告”及“蹲下講話”的無理要求,再延長十天。陳志剛教導員拿來四根電棍,扒光了廖志軍的衣服,足足電擊廖志軍兩分鐘,強行把廖志軍鎖在束身椅中,直到晚上十一點鐘,見廖志軍喊得沒力氣了,身上衣褲也全都尿濕了,才把廖志軍從束身椅上放下來。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監獄八大隊教導員將廖志軍帶到高度戒備區(“610辦”在監獄設的一個超越人體承受極限的煉獄)轉化班進行流氓式強制轉化,當天晚上被罰站一晚上,第二天手腳全都腫了。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廖志軍結束冤獄回家。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八日,郴州市法輪功學員廖志軍在蘇仙立交橋下的集市發送法輪功真相冊子時,被四個便衣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綁架到蘇仙派出所,下午被劫持到拘留所。六月十二日上午九點半,蘇仙派出所所長高磊指使三個警察將廖志軍劫持到郴州市看守所非法關押。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郴州市法輪功學員廖志軍的家屬得知,廖志軍被蘇仙區檢察院非法批捕。目前廖志軍被非法關押在郴州看守所遭受迫害,廖志軍的父親多次到檢察院向公訴科人員講述法輪功合法。 廖志軍的父母知道他按照法輪大法真、善、忍的標准做好人是無罪的,在開庭前請了北京的律師和本市律師為廖志軍做無罪辯護。市司法局一要員知情後,當面警告本地律師不能出庭辯護,否則後果自負。 蘇仙區法院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日對廖志軍進行非法審判,蘇仙區檢察院公訴人劉力做了構陷指控。廖志軍當庭駁斥了公訴人的指控,並講述了修煉法輪大法的美好。 而蘇仙區法院不顧事實,以一句被告人及辯護人的無罪辯護不能成立,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以“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判處廖志軍有期徒刑四年,勒索罰金一萬元。判決書除送給被告外,至今未送給廖志軍的家屬與張律師。看守所通知家屬可以探視廖志軍了,家屬才知道廖志軍已經被判刑了。 廖志軍不服判決,向郴州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郴州市中級法院在沒有開庭的情況下草率的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八日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繼續迫害廖志軍。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八日廖志軍被郴州市看守所劫持到網嶺監獄。廖志軍拒絕換囚服,收教賀警官指使幾個事務犯強行脫下他的便衣,換上囚衣,用手銬將他銬在收教大廳的窗子上幾個小時。 六月二十七日,廖志軍被關到高度戒備區後的時間裡,副教導員譚平平專門從生產隊挑選兩個心狠手辣的罪犯,對廖志軍高密度施壓,干警輪番對他洗腦,據說轉化一個法輪功學員至少有八千元的獎金。干警肖主任、石警官、十監區的譚平平、李剛、劉韶、譚明貴、劉小良、從津市監獄請來的侯警官,晚上不准廖志軍睡覺,廖志軍與譚明貴警官理論說:“死刑犯都不能駁奪睡覺的權利,何況我還不是死刑犯,憑什麼不允許我睡覺?!”他說不允許你睡覺,你拿石頭打天啊。連續幾天晚上不讓廖志軍睡覺。 因不配合無理的要求,廖志軍遭到兩名罪犯肆意的扇耳光幾十個是常事,惡徒動不動就抓起他的頭往牆上撞,有一次被一名罪犯踢到廖志軍的小肚,當時廖志軍巨痛難忍,大叫起來,兩三個月後才沒有痛感。像這樣沒有任何底線的罪犯王強(三十歲,四川峨眉山籍)竟然獲得減刑五個月獎勵,於二零二一年四月二日減刑出獄。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被關到生產隊強制勞動,做的全是粗制濫造的假冒名牌出口到海外多個國家及台灣的衣服。其中有做摩托車雨衣的生產線,那雨衣的袋子上寫的廣告是專注雨衣三十年的生產商。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上午,湖南郴州法輪功學員寥志軍被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在郴州看守所。 廖志軍被綁架後,二零二四年八月一日,蘇仙區及南塔派出所出動大批警務到家抄家,翻箱倒櫃。八十多歲的老母親和妻小制止不住。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三日廖志軍被當地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勒索罰金一萬元。廖志軍已經提起上訴。這是廖志軍第四次被非法判刑。
迫害類型:
非法罰款;
執法機關以外的單位非法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
勒索錢財;
迫害親屬;
罰站;
電擊 ;
冷凍/灌涼水/涼水澡/浸水 ;
毒打/毆打 ;
洗腦/送洗腦班;
唆使、鼓勵、縱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
其它酷刑;
約束衣;
用刺激物塗抹眼部;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非法勞教;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
非法判刑;
非法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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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年1月25日 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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