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七年樺南公安局副局長於洪君將法輪功學員李廣明送勞教所勞教。
迫害類型: 非法勞教;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黑龍江省樺南公安局副局長於洪君
責任單位及惡人: 樺南縣公安局 : 於洪軍
更新日期: 2008年4月15日 0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