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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事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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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紅

簡介:
李秀紅
(Li,Xiuhong), 女 , 35歲 , 吉林省通化市法輪功學員。

李秀紅女士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向最高檢、最高法、國務院辦公廳、全國人大委員會郵寄了控告狀,控告惡首江澤民發動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給自己、家庭、社會帶來的災難。四部門已於六月二十七日簽收。

李秀紅在控告狀中講述自己和媽媽以及全家人在大法中受益和遭江氏集團迫害的事實。

一九九五年底到一九九六年初,因媽媽病勢沉重,媽媽的同事借給她一本《法輪功》。我也跟著看。一夜就看完了。後來我們就都開始修煉了。從書店裡買到了《轉法輪》等書。再後來,姥姥也開始修煉。

姥姥車桂榮,八十高齡開始修煉,從醫院拒收讓回家准備後事,到修煉法輪大法後能正常生活。剛強了一輩子的性格變得隨和了,而且能經常能對照“真、善、忍”來檢討、修正自己。

父親因工去世時,母親李鳳英只有二十七歲。我們姐妹三人,當時大姐六歲,二姐三歲,我只有七個月零十天。母親一直守寡,歷盡艱辛,獨自一人將我們姐妹撫養長大,還要贍養姥姥。積勞成疾,四十多歲的母親已頭發斑白,身體從頭到腳、從裡到外全是病。她吃了無數的藥,但病勢還是日益沉重。一九九六年,母親修煉了法輪大法,她變的越來越無私,越來越和善,而且更加善良正直。媽媽越來越健康,整個人精力充沛容光煥發。

從小體弱多病的我常年靠各種各樣的藥和激素來維持,但病情還是在不斷的發展,修煉法輪大法後一身病痛不翼而飛。工作中,兢兢業業,不挑不撿,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即便在迫害中,對傷害我的人,甚至於虐待、打罵我的警察、獄警、犯人,我都不怨不恨、不計不報,善心相待。而我們都是修煉後一片藥沒吃,一分錢的醫藥費也沒花,只是努力按真、善、忍的標准要求自己,不僅道德提升而且身體也非常健康。

一、媽媽遭受的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後,媽媽李鳳英幾次三番無故、無手續被鐵廠鎮派出所拘禁。經常要到後半夜才讓媽媽回家。在鐵廠派出所,教導員劉寶星不讓媽媽回家、夜晚開著電扇直沖著穿裙子的媽媽吹冷風。劉寶星等把媽媽騙至二道江公安分局,拘禁後放出來時,警察都不告訴路,害得五十多歲的媽媽走了好幾個小時,才打聽到車站。而那段路其實只需十幾分鐘。身無分文的媽媽向司機說明情況,有好心的認識人借給媽媽錢,餓了一天的媽媽才吃上飯,才得以回家。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九日,被鐵廠鎮派出所警察騙走,非法關押在通化市看守所。後來警察說是怕媽媽去北京上訪。媽媽在看守所血壓增高,開始吐血。即便這樣,媽媽還是被非法關押了十五天,期間的身體情況並無人告知我們家屬。

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三日,當地公安等部門人員一大早,把在姐姐家休養身體的媽媽從被子裡叫起來,抓去通化市委黨校。媽媽血壓一天之內升至二百四十,可仍被關押一個月。我也在下班後被帶去了黨校關押一個月。我們每人都有一個本單位的人每天二十四小時陪同。開始不允許我與媽媽見面,理由是“怕串供”。後來媽媽血壓太高,嘔吐不止,在我一再要求下,才讓我去護理。在媽媽血壓這樣高的情況下,二道江區六一零王磊巖對法輪大法、李洪志師父、對我們侮辱謾罵。還當著媽媽的面侮辱我:嫁不出。刺激媽媽,使血壓如此高的媽媽情緒激動,時刻都有生命危險。

在那裡,我們被強迫看污蔑大法的書、電視、文藝演出(演出中剛開始罵李洪志師父和大法,音響器材就燒了,被迫停止),在此洗腦班開班的前幾天主要負責人,政法委書記王世宜的兒子在車禍中死亡。

媽媽和姥姥對大法始終堅定,但由於失去了正常的修煉和生活環境,在各種壓力和折磨中,媽媽身體每況愈下。二零零七年六月,媽媽和姥姥在十三天內相繼去世。當時媽媽年僅六十歲。

二、我遭受的迫害

第一次被非法勞教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三日,因要辦奧運,二道江山上派出所警察王巖、李冬闖入我家,綁架了我,還抄了我的家。家被翻的一片狼藉,警察搶走了我兩千多元錢(兩年多後歸還)還不允許我姐姐清點。在勞教所,我遭受如下酷刑:

1)因為煉功,獄警魏丹和葉熲前後用了六根電棍電擊我,還打我。在場的還有大隊長閆利鋒、姜麗君、獄警王雷、段亞娟等。閆利鋒還說:“明慧網說我們用四根電棍電你們,還少了呢,我們用五根……”並在我說不會放棄煉功後,指揮魏、葉兩警察:“打,給我打……”

2)獄警們強行剪掉我的發辮、給我套上囚服。把我綁在“死人床”上,差三天十個月。“死人床”是一種刑具,此床舖由鐵條交迭而成,將受刑者手腳用手銬、皮帶呈大字形固定,一動不能動,形如死人,故而得名。

3)被固定在死人床期間,吃飯要別人喂,大小便需別人脫褲子,拿便桶。大隊長閆利鋒曾命令當時負責看管我的人,不許在我大小便時給我拿便桶,讓我屎尿就拉在褲子裡,誰要管我就給誰加期,讓他永遠在這伺候我;她還極盡下流的語言侮辱我,並揚言要在我方便時拍照,發到網上。

4)以一種站不直也坐不下,或兩手吊銬在床欄桿上等痛苦姿勢把我站銬在床頭,每天少則十二、三個小時,多則十六、七個小時。

5)近兩個月不准洗漱、更衣甚至擦拭,限制睡眠時間。

6)獄警教唆犯人犯罪。以勞教人員張麗娟、王玉琴、蒲水蓮為首的其它人被脅迫或主動的對我的虐待與傷害行為經常發生,我身上的淤青,淤紫,血痂褪掉一茬又一茬。我多次向獄警反應過,獄警楊微,王雷也多次見過我身上的傷。

因為我煉功,松原市上訪人員王玉琴把床單剪成條結繩將我手腳都綁上,還強令其它人用生產用的膠帶綁我。王玉琴還慫恿其它犯人打我:“她煉功就踹她腿,給踹折。”“她煉功你就往死揍,沒事,現在是國家整法輪功,她們沒地方講理,怎麼整她們都沒事。”她還經常拽著我的一只腳脖子滿地拖,以致我後背、脖子等處都有擦傷。

王玉琴在我煉功時,把我踹倒在地,並按在地上潑水,把我在水裡來回拖,她狠踹我肩一腳,我的後腦重重的摔在地上,立刻呼吸困難,好半天才緩過氣來。她把我拖到走廊吹冷風。獄警於波路過,用腳尖點著我的肩、胳膊說:“只要你還煉功對你采取什麼措施都不過份。”王玉琴打我時她在門口都看到了卻說沒看到,並說即便是撒了謊頂多只是道德問題而已。

貴州籍傳銷犯鄭建霞不止一次對我進行人格侮辱,並且還說了許多對大法和我師父不敬的話,獄警王雷上午得知此事後下午就任命鄭為互包組長。

四川籍傳銷犯蒲水連也積極參與對我的迫害。她除打我外,還想出各種方法折磨我。

因為我煉功,吉林市傳銷犯張麗娟抓著我的頭往床欄桿上撞,還有一次把我的頭踢到暖氣上又彈回來,我嘴角鮮血直流。張麗娟還當眾把我推倒在地,踹著我的後背大叫:“就打你了,怎麼的!……”還指使江西籍傳銷犯吳海林打我,掐我。

7)獄警的殘暴折磨。因為我煉功,獄警王秀麗抬手就給我一個嘴巴並出言侮辱我父母;因為煉功,獄警王雷劈頭蓋臉就扇我一通耳光,有一次一個反抽將我打倒在床上;因為煉功,隊長姜麗君使勁踢我,等等等等。

閆利鋒、王雷命令看管我的人對我嚴加看管,不許我說話,也不許任何人和我說話;除看管人,不讓我與外界任何人接觸,不可以對其他人笑,甚至對視。

獄警還將我與自然隔絕。除檢查身體等特殊原因外,我都是足不許出戶,甚至在門口站著看看窗外也不准。被關押的兩年多來,我過的幾乎是與世隔絕的生活。所以我所經受的是身體、心理和精神等多方面的折磨。

8)我所經受的迫害遠非僅僅是刑具,刑具造成的只是身體上的傷害,更殘酷的是在精神上的摧殘。

9)被剝奪會見親人的權利。二零零八年,以所謂煉功“違紀”為理由;二零零九年又以不穿囚服為借口,我一度被阻止接見。最長的一次,我連續一年零三個月沒有見到家人,只是在家人的努力下通過兩次電話。

10)我抵制以管理犯人的方式來管理我並拒絕做奴工,主管生產的隊長姜麗君、王秀麗就在生活待遇上對我進行歧視,可見所謂的“人性化管理”實質只是一種對順從奴役的獎勵。

11)不穿囚服、不戴名簽遭河北籍傳銷犯馮波葉、貴州籍傳銷犯鄭建霞暴力對待。

12)虛偽的“司法公正”。我曾因遭受嚴重迫害而找過所長馬利廷、田源,但都無濟於事,迫害反而變本加厲。二零零九年四月,面對這裡的邪惡迫害我決定申訴,但卻困難重重。檢察官受我家人委托來調查我被迫害情況,我才得以與檢察官直接聯系。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一日,申訴書直接交給了駐所檢察官周烜夷,但卻如石沉大海,杳無音信。張麗娟曾說:“你告也沒用,你這邊說什麼那邊就告訴獄警了,這裡貓膩多著呢!”而獄警們的違法行為依舊如故。

13)偽造材料非法加期。勞教所裡關於我的數據都是虛假的,從日常起居到所謂的表現、證實都是假的。只要獄警一聲令下,事發時不在現場的人也能寫出“證詞”來,且言之鑿鑿。證實寫完後要獄警檢查,不合格的要幾次三番的修改,甚至獄警寫出底稿讓大家抄。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二日,我已到解教期,可是勞教所非法加期四個月,就是不放人。

第二次非法勞教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四日因當地國保警察打擊報復、違法辦案,我再一次被關入勞教所。

1)艱難的控告

入所當天我對勞教所警察提出要對國保警察、勞教所當年參與迫害我的不法警察發起控告。但得到的答復卻是:先服從管理、然後再說。隊長劉穎惠、警察段亞娟把我一只手銬在床上,強行拽著我的另一只手按手印,在我奮力反抗下,沒按成。

第二天我開始絕食。在灌食後的一個多月時間裡,我多次要求寫控告。可隊長劉穎惠、警察段亞娟卻以種種借口不許我買紙筆。並說這是請示過了的。她們說過的一句話也許就是這一切的最好詮釋:不能讓你拿著勞教所的錢告勞教所。

絕食第三十八天,所長田源批准,從勞教所小賣店賒給我一支筆和一本稿紙。我才得以寫控告。

勞教所就寢是有時間的,我每天被灌食、輸液完後才能洗漱、寫控告,有的值班警察以到就寢時間為由讓我停止寫控告。就這樣,斷斷續續的每天寫一點,在絕食四十多天後,我完成了對當地國保警察的控告書、致通化市長的控訴信和對勞教所部份警察違法行為的控告書。

第一份控告發出後,在得不到回復的情況下,每隔一個月,我都會向所投訴檢察院的上一級檢察院再寄出控告,直至最高檢。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管理科長岳軍又一次來到監室說:你要告也讓你告了,你還這樣,那就別告了。下午警察段亞娟退回了我因行政復議遲遲得不到答復而寫給公安廳長馬明的信。並說:“我早就不想給你郵了,我沒有這個義務。你寫了這麼多份都是一樣的內容,有什麼意思。”

2)辛酸的絕食

灌食是由勞教所衛生院的護士操作。偶爾護士也會讓犯人推注食物。

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我被以尿路感染為名被強行送入專門關押犯人的公安醫院住院。公安醫院的棚上、地上、下水道等處老鼠亂竄,病房裡還有鼠窩、鼠屎,臭氣熏天。在這裡,所謂的“三管齊下”:鼻子裡插著食管、我在能正常排尿的情況下被插導尿管;套管針十二天沒做過任何護理,以致整只胳膊紅腫不堪。用硫酸鎂敷過後,臂彎處又黑又硬的包塊三、四個月才漸漸消退。直至我離開勞教所這只胳膊上的靜脈醫務人員都找不到。號長是光華股份法人代表孫健,為討好獄警,逼我放棄絕食,將輸液速度調快。此液體中含有對血管刺激性非常大的氯化鉀。

3)殘酷的環境

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我在公安醫院體檢時,女勞教所二大隊長劉蓮英在醫院的走廊裡看著正在脫囚服的我,對一大隊長劉穎惠說:就是給她慣的,要在我們大隊早給她拆吧零碎重組裝了,看她還敢?我們大隊的某某不穿校服(囚服),把她衣服扒光,想穿都不給。某某來時喊法輪大法好,弄走廊裡看怎麼收拾她,想不喊都不行……與她同行的一個警察蹺著二郎腿指著我說:你他媽的……

再遭綁架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日早六點左右,通化市公安局、二道江公安分局六七個警察,非法闖入我的住所,一個警察亮出警察證說是通化市公安局的,警察證上寫著:通化市公安局張文迪;兩個警察將我用力按在床上,非法搜查了我的住所,我向警察要搜查證,也不出示。警察搶走了我五部手機、一部筆記本計算機、一個MP3、一塊移動硬盤、二十幾張真相幣、還有工資卡、醫保卡、超市、藥店的會員卡、公交卡等。後來家人多次索要,甚至打了幾次市長熱線,才把幾張卡要回來。

當時我只穿了一套短睡衣、睡褲,警察只讓我穿了一件外套,拿了一條外褲,就將我帶去了團結派出所,移交民警:金玉龍、張明澤。

從早上六七點鐘到團結派出所到晚上六七點鐘離開,警察未給我一點水和食物,雖然我再三要求,也沒讓我穿上外褲。

在看守所,獄警說“把她衣服扒下來”,一群犯人便蜂擁而上,連掐帶扯,將我衣服搶下後,把紐扣剪掉。因我不讓搶衣服,值班獄警王湃聞聲從臥室出來,不分青紅皂白打了我兩個嘴巴。

因不穿囚服,以毒犯梅傑為首的四個犯人當著獄警陳佳的面,把我推到監室內的廁所,連掐帶打還澆涼水……陳佳轉身就走了。

我向管號民警馬駿、獄警隊長李欣春、所長姜宏傑反映了犯人打人一事,並給姜宏傑看了胳膊上的傷,他答應處理,但此後並無消息。

我家人遭受的苦難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三日,通化市二道江山上派出所警察王巖、李冬闖入我家將我綁架。我父母雙亡,只有兩個姐姐,我與二姐同住。警察也抓走了二姐夫婦,家中留下只有九歲的小姨侄一人。兩年多後我從勞教所回到家中才知道,那晚警察去了我家四次反復搜查。九歲的小姨侄因驚嚇過度導致心髒病、大便失禁,住院治療近一個月。四年多後仍不敢一人獨宿,晚上起來上廁所,要把經過處所有燈都打開,聽到有人敲門就會慌恐驚懼。

第一次被非法勞教時,我遭受酷刑,又被有意刁難阻止接見。雖然見到我的次數寥寥機會渺茫,但在近兩年裡,我的家人幾乎每月都趕到勞教所,因為我長期受刑身體漸弱他們甚至每月來勞教所數次。為爭取見到我,他們奔波於通化、長春兩市,輾轉於各職能部門之間。而我所遭受的酷刑和身體情況更使我的家人憂心如焚,尤其在見不到我的情況下更甚。兩個姐姐、姐夫在這樣的境況下有的漸生白發,有的形容消瘦,有的開始體弱多病……勞教所這種非法拒絕家人與我見面的做法,給我的家人帶來了巨大的經濟上的損失和精神上的痛苦。

第二次被非法勞教時,警察抓我卻不通知我家人,我家人找不到我,以致報警。家人第一次去勞教所看我,又被停止接見。知道我正在絕食,在遭受灌食,見我又被阻止,從小就很堅強的大姐淚如雨下。這是隊長劉穎惠對我說的。

江澤民因一己之私,濫用權力和國家資源,發動的這場針對“真、善、忍”的殘酷迫害,已持續十六年之久。這十六年中,多少家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多少善良的法輪功修煉者被迫害致傷、致殘、致死,甚至被活體摘取器官……“天安門自焚”、“一千四百例”等造假宣傳毒害了多少民眾?利益脅迫下,多少公檢法司、政府官員被迫出賣良知、道義?社會道德急下、亂象叢生……所以這場對法輪大法的迫害,受害者絕不僅僅是法輪功學員,更廣大的民眾也在其中。

所以控告惡首江澤民不是為了仇恨和個人恩怨,“真、善、忍”的法理已深深扎根在每一位修煉者心靈深處,溶於思想之中。我們的控告是十六年來一如既往的和平理性反迫害的繼續;是為了解救、解脫被江澤民毒害、脅迫的公檢法司和各界民眾,為所有世人開創美好的明天!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三日,通化市二道江山上派出所兩警察王巖、李冬闖入家將李秀紅綁架。臨走把煤氣關掉,並不允許通知家人。隨後警察又綁架了下班回來的不修煉的家人,還抄了家。家被翻的一片狼藉,警察搶走了兩千多元錢(兩年多後歸還)還不允許李秀紅姐姐清點,並強行拽住上前阻止違法行為的二姐。

同年六月三日李秀紅被關進長春黑嘴子女子勞教所。

葉熲還用剪刀把打李秀紅的臉,並將李秀紅打倒在地,強行剪掉發辮;閆利鋒兩腿夾住李秀紅的頭,葉熲等強行扒掉了李秀紅的外衣外褲,套上囚褲,接著連打帶電。電擊斷斷續續持續了一天,致使李秀紅全身發抖,站立不穩。葉熲為了掩蓋罪行和對傷害就說:“她是不是冷啊,給她穿上衣服吧。”接著就把囚衣給李秀紅套上了。

管教下班後,李秀紅被綁在了俗稱“死人床”的刑具上。此床舖由鐵條交迭而成,將受刑者手腳用手銬、皮帶呈大字形固定,一動不能動,直到二零零九年三月的最後一天。被綁了兩天後李秀紅就排不出尿了,二十多小時沒排尿,憋得很難受。當天的值班管教段亞娟要帶李秀紅去衛生所導尿,看管的人建議放下來活動一下,如排不出來再去導尿。當李秀紅起來時身體嚴重失衡、頭暈,揉了好半天肚子才把尿排出來。尿液呈黃紅色,尿完後又被綁在死人床上,後來再小便時就沒知覺了,只是感覺肚子絞痛,而且有時候絞痛已經很嚴重了,等上大半夜都尿不出來。李秀紅開始腰痛,有時兩側輪流痛。一周後尾骨處生出了幾個包,已近化膿。而電棍在兩肩、臂上留下那密密麻麻的一層血痂,兩個多月後洗澡時才用澡巾搓掉。被綁在死人床上期間,吃飯要別人喂,大小便需別人脫褲子,拿便桶。

由於長期綁在床上不能動,背部幾近麻木,每次洗漱時看到腿部都是青紫色,用澡巾搓一下就會變成一道桔紅色,很久顏色都不恢復。心髒和血壓也都不正常,尾骨處經常起膿包,到快要流膿了才把腿放開,膿包消了再綁上。後背被鐵條硌的疼痛難忍,就連看管的人都於心不忍,於是在臀部給墊了個小薄墊子,管教王雷發現後,訓斥了看管一通,命令其把墊撤掉。後來小便時尿液流到尾骨處,總會隱隱的感到的刺痛,因為總是平躺,照看的人也不易看到,等仔細看時才發現尾椎骨處都硌破了,並結了厚厚的血痂。松開腿後好長時間血痂才慢慢褪去。由於長期躺著且反覆受傷,尾骨處有巴掌大的一塊肉變成黑的,沒有了知覺。

後來每天白天將李秀紅以一種站不直也坐不下,或兩手吊銬在床欄桿上等痛苦姿勢站銬在床頭,每天少則十二、三個小時,多則十六、七個小時。晚上依舊平躺著綁在死人床上。再後來,因為身體實在不行了,才改為白天只是約束性銬在床頭。

二零零九年四月中旬的一天,李秀紅被帶到警察值班室,隊長閆利鋒說了幾句話就出去了。一名叫李偉(後來才知道此人是朝陽溝勞教所的一高姓大隊長)。受朋友之托來看望。李秀紅請他做一下自我介紹,他言辭閃爍顧左右而言他。一再詢問下,才說是通化市黨校的。李秀紅問他是哪個朋友,他始終沒說。後來他開始歪曲、污蔑法輪大法。李秀紅等一些問題

二零零八年,以所謂煉功“違紀”為理由;二零零九年又以不穿囚服為借口,李秀紅一度被阻止接見 。最長的一次連續一年零三個月沒有見到家人,只是在家人的努力下通過兩次電話。在近兩年裡,李秀紅的家人幾乎每月都趕到勞教所,為爭取見面,他們奔波於通化、長春兩市,輾轉於各職能部門之間。原本不富裕的家已開始負債。

家人經常給勞教所裡打電話詢問李秀紅的情況,二零零九年八月末李秀紅寫了一封家書,介紹和記錄了一些在勞教所裡的真實情況。管教王雷說這封信不能郵,已交給大隊,大隊又上交勞教所,勞教所又轉交給了檢察院。看管人說:“閆隊長說要寫不煉功的保證才能松開手銬,讓寫信。”。後來警察王雷卻矢口否認寫保證才允許給家人寫信這個事實。

勞教所統一將舊木椅更換成軟椅時,勞教所的隊長姜麗君、王秀麗就以“先保證參加生產者需要”為由,把原本已經發給李秀紅的軟椅換成了木椅,而實際上空閒的軟椅還有很多。因李秀紅早晨煉功、拒做奴工,所以有好幾個月的時間不讓午睡。管教王雷直接就說:“參加生產的才能午睡。”。超時勞動在這裡成了正常的。

李秀紅不穿囚服不戴名簽,河北籍傳銷犯馮波葉、貴州籍傳銷犯鄭建霞曾在李秀紅雙手被銬床頭的情況下,揪著李秀紅的頭發扯著耳朵將李秀紅上身平壓在大腿上,把名簽縫到李秀紅的棉襖的後肩胛及前襟上,至今衣服上還有扯名簽時留下的破洞。囚服也是一樣,由幾個人強行套在李秀紅身上。但都被李秀紅脫下或撕下。後來就不再強迫穿囚服、戴名簽了。

因為李秀紅煉功,管教王秀麗抬手就給一個嘴巴並出言侮辱李秀紅父母;管教王雷劈也扇耳光;隊長姜麗君使勁踢李秀紅。李秀紅被綁死人床後白帶增多,因為不能清洗,照看的人就在李秀紅方便後給墊一塊衛生紙。管教王雷見了,暗地裡卻命令她們不許墊,七月份以後天氣很熱,王命令不許給擦汗,不許給擦拭任何部位和換衣襪,並經常來檢查。

二零零八年九、十兩個月,李秀紅不承諾也不寫保證不煉功,兩個月手銬一直沒解開過,沒洗漱過。王雷不允許任何人和李秀紅說話,不讓與外界任何人接觸。其它人要是對李秀紅笑或看一眼,就面臨著被罵、被罰。獄警還將李秀紅與自然隔絕。被關押的兩年多來,過的幾乎是與世隔絕的生活。

由於心髒極其衰弱,李秀紅聽到噪音就會受不了,王玉琴就把錄音機放到最大聲,擺在床邊,聲音大得關著門好幾層樓都聽的到。李秀紅告訴閆利鋒此事,閆的答覆是只要你還煉功,她愛放多大聲就放多大聲,你別找我,我也不管。

二零零九年九月六日,王玉琴見李秀紅煉功就在地上沷了許多水,然後把李秀紅踹倒在地,並按在水裡來回拖,又狠踹肩一腳,李秀紅的後腦重重的摔在地上,立刻呼吸困難,好半天才緩過氣來。王又把渾身濕淋淋還赤著腳坐在地上的李秀紅拽到了走廊。那天正好降溫,王玉琴將走廊門窗都打開(平時只要李秀紅在走廊裡,不論天多熱門窗都要關上,李秀紅走過後才可打開,王玉琴說是王雷吩咐的),管教於波路過用腳尖點著李秀紅的肩、胳膊說:“只要你還煉功對你采取什麼措施都不過份。”王玉琴打李秀紅時於波在門口都看到了卻說沒看到,並說即便是撒了謊頂多只是道德問題而已。有了管教如此縱容,王玉琴曾得意的說:“王(王雷)管教說了,我讓誰干什麼誰就得干什麼。”還說:“你們誰要不管好她(指李秀紅),誰對她好,就報告閆隊長和王管教,看閆隊長不扒你們的皮。”而事實上許多人確因她的匯報(很多時候是無中生有)而被獄警訓斥,可對王玉琴打人罵人及對其他在押人員骯髒下流的污言穢語,獄警卻不聞不問,聽之任之。

四川籍傳銷犯蒲水連除打李秀紅外,還在李秀紅床前地上沷很多水,使李秀紅每次下床都要趟水而過。時間長了,鞋裡都長了霉斑。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五日,因為李秀紅煉功,吉林市傳銷犯張麗娟抓著頭往床欄桿上撞,還有一次張把頭踢到暖氣上又彈回來,李秀紅嘴角鮮血直流。李秀紅把此事反映給了大隊長李穎,但也不了了之。王玉琴看到後,以給做證為條件誘惑李秀紅聽她的。張麗娟還當眾把李秀紅推倒在地,踹著後背大叫:“就打你了,怎麼的!……”還指使江西籍傳銷犯吳海林打掐李秀紅。延吉邪悟者林玉雪把李秀紅推倒在地,因李秀紅的坐姿沒按照她的要求她便大打出手,並大喊:“打死你,打死你!”被管教叫去談話後即改口說她是在“阻止李秀紅撞暖氣自殺。”林玉雪還在李秀紅煉功時拳打腳踢。大隊長李穎卻說那是阻止煉功而已。林玉雪曾多次將李秀紅打傷,一次還把脖子上抓得血跡斑斑。李秀紅把抓痕給管教王雷看,王卻默不作聲,置若罔聞。在邪悟者林玉雪看管期間,幾乎每天早晨她都在李秀紅煉功時使用手銬,由於手銬過緊,李秀紅的手腕處經常有深深的勒痕,而且手和手腕上都被手銬弄傷,衣袖口也被劃破。

零九年七月十九日,王玉琴還用鞋底踩著李秀紅的臉。值班警察葉熲、於波來了卻只在走廊同王密談。申訴寫好後,要呈交的檢察官卻幾個月都見不到,獄警們互相推諉,葉熲主管法律事務卻說此申訴不歸她管,找到閆利鋒,閆才讓葉收下。葉卻以李秀紅到管教室不喊報告為由拒不接受申訴書。

為阻止李秀紅煉功,獄警王雷卻暗中指使看管的人與李秀紅同床而睡,欲指使其對李秀紅進行性侵犯,目的是想讓李秀紅重情欲而放棄修煉,並囑咐任何時候別人調查都不許承認。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二日,李秀紅已到解教期,可是勞教所非法加期四個月,還說加期是“上級批示”的,而勞教局根本就沒有這個批示文件。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四日因當地國保警察打擊報復、違法辦案,李秀紅再一次被關入勞教所。

第二天李秀紅開始絕食。在灌食後的一個多月時間裡,李秀紅多次要求寫控告。可隊長劉穎惠、警察段亞娟卻以種種借口不許買紙筆。並說這是請示過了的。

家人又被停止接見。絕食第三十八天,所長田源批准,從勞教所小賣店賒給李秀紅一支筆和一本稿紙。才得以寫控告。

李秀紅的血管偏細,平時都是用五號針頭。為將液體快速輸入李秀紅體內,一次一個護士用一個七號針頭,而且將滴速調至最大。還說:她年輕,心髒沒問題,快點沒事兒。

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李秀紅在公安醫院體檢時,女勞教所二大隊長劉蓮英在醫院的走廊裡看著正在脫囚服的李秀紅,對一大隊長劉穎惠說:就是給她慣的,要在我們大隊早給她拆吧零碎重組裝了,看她還敢?我們大隊的某某不穿校服(囚服),把她衣服扒光,想穿都不給。某某來時喊法輪大法好,弄走廊裡看怎麼收拾她,想不喊都不行……因為下樓時喊法輪大法好,一個警察惡狠狠地說:“一腳給她踹樓下去。”。

省610(專職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如同文革小組和蓋世太保組織)組織一些以前修煉法輪功後走向反面的邪悟人員來做轉化,她們動手打不轉化的法輪功學員,李秀紅高呼“法輪大法好”以示對惡行的抗議,警察王珠峰命令夾控用抹布堵李秀紅嘴;段亞娟命令夾控用擦尿的破布堵李秀紅嘴。夾控對李秀紅好一點,就會遭段亞娟斥責。

吉林省通化市及東昌區的政法委、“610辦公室”、東昌分局、刑警隊、特警隊、二道江分局以及老站、團結、新站、東昌、環通等各派出所警察,從二零一四年九月二日凌晨三點多開始蹲坑,早晨六點到八點左右,綁架了三十多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下面是李秀紅被綁架迫害的情況:

九月二日早六點左右,通化市公安局、二道江公安局六七個警察,非法闖入李秀紅的住所,一個警察亮出警察證說是通化市公安局的,警察證上寫著:通化市公安局張文迪;兩個警察將李秀紅用力按在床上,未出示搜查證,便搜查了其住所,搶走了幾部手機、一部筆記本計算機、一個MP3、一塊移動硬盤、二十幾張真相幣、還有工資卡、醫保卡、超市、藥店的會員卡、公交卡等今都未歸還。

隨後,一群警察只讓穿著短睡衣、睡褲的李秀紅穿了一件外套,拿了一條外褲,就將其帶去了團結派出所,移交民警:金玉龍、張明澤。派出所警察說已經跟蹤很久,有錄像、有照片,還讓其說出在某法輪功學員家都見過誰,都說什麼、干什麼了。還說很多同修都去過那個學員家“會功”。李秀紅零口供、零簽字。

從早上六七點鐘到團結派出所到晚上六七點鐘離開,警察未給其一點水和食物,雖然李秀紅再三要求,也沒讓她穿上外褲。

九月二日晚九點左右,李秀紅、朱亞萍被劫持入看守所後,在獄警值班室,獄警說“把她衣服扒下來”,一群犯人便蜂擁而上,連掐帶扯,撕扯李秀紅的上衣。犯人將衣服搶下後,把紐扣剪掉。因李秀紅不讓搶衣服,值班獄警王湃聞聲從臥室出來,不分青紅皂白打了李秀紅兩個嘴巴。

進入二號監室後,因李秀紅不穿囚服,以毒犯梅傑為首的四個犯人當著獄警陳佳的面,把李秀紅推到監室內的廁所,連掐帶打還澆涼水……陳佳轉身就走了。李秀紅的嘴被打破,胳膊被掐破,多處瘀青黑紫色十多天後還在。

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一早,二號監室又傳來學員丁麗娜的喊聲:打人了!打人了!那天,丁麗娜下樓照像,穿著囚服,赤著胳膊。後來得知也是因不穿囚服被打、被澆涼水。

李秀紅向了號民警馬駿(從柳河刑警隊抽調)說明:這裡犯人打我,管教看著不管,我要向駐所檢察管提出控告。問題沒解決之前,我絕食。李秀紅向在場的獄警隊長李欣春說了此事,也向所長姜宏傑反映了犯人打人一事,並給他看了胳膊上的傷,姜宏傑答應處理,但此後並無消息。

九月八日,李秀紅已食水未進近七天。下午開始給李秀紅輸液,九月九日開始灌食。灌食第一天用的是十八的粗管,後來改用十六的管子。後來每天灌兩次,再後來就開始每天輸液一次。

九月二十四日晚二十三點多,李秀紅出現嚴重輸液反應;第二天又出現嚴重輸液反應。

九月二十五日,李秀紅家屬為其聘請的正義律師到看守所會見李秀紅。李秀紅在會見室外等了很久,並未見到律師,後來向獄警隊長李欣春提出此事,李欣春說:姜所問了,是政法委不讓見。李秀紅隨即向駐所檢察室趙姓檢察官提出此事,趙以李秀紅進食為條件,還說:別和我講理,我不和你講理。下午六一零頭目薛玉亮、辦案民警馬文波等到看守所,企圖讓李秀紅進食、辭退律師。

九月二十六日上午,檢察院的人員提審李秀紅,李秀紅向獄警表示,沒見到我的律師之前我誰都不見。後來被強行帶到會見室,李秀紅對檢察院人員提出堅持要見律師,並要控告公安機關阻礙律師會見。
九月二十六日十八點左右,李秀紅回到家中。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區一名自稱山下派出所的張姓警察,給法輪功學員李秀紅的家屬打電話,詢問李秀紅的情況,並索要李秀紅的電話號碼。此人自稱李秀紅戶籍歸他管,但李秀紅戶籍並不在山下派出所。

迫害類型:
抄家非法關押電擊罰站關押期間,剝奪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條件捆綁在固定物上長時間吊拷摧殘性灌食毒打/毆打罰坐加期(延期)/超期關押強行施藥威脅/恐嚇嘴塞骯髒物品(如擦腳毛巾,臭襪子,衛生紙等)敲詐/掠奪/破壞財物非法勞教死人床/大字板/上大板/十字架人身侮辱手銬/腳鐐洗腦/送洗腦班逼迫放棄信仰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非法剝奪大法弟子的辯護權利綁架/劫持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迫害親屬地上拖精神酷刑騷擾逼迫供出其他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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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黑嘴子女子勞教所總機:0431-5384310<br>一大隊0431─5384312─6101<br>二大隊0431─5384312─6102<br>三大隊0431─5384312─6103<br>四大隊0431─5384312─6104<br>五大隊0431─5384312─6105<br>六大隊0431─5384312─6106<br>七大隊0431─5384312─6107 <p>蝴蝶廠地址:長春綠園區(原老飛機場院內)廠長:趙守權 <br>一大隊 轉 862<br>大隊長:閆立豐 劉瑚<br>指導員:李穎<br>管  教:蘇桂英(一小隊)<br>李嫚(二小隊)<br>王蕾(三小隊)<br>葉炯(紀律干事) <br>二大隊電話:0431-5384312(總機)轉6102<br>黑嘴子勞教所總機:0431-5384312<br>部份犯罪獄卒家庭電話及家庭住址:<br>主管迫害的所長:范友蘭 0431-7697329 長春市建陽街33號6樓右側<br>廉光日(管理科長):0431-7919799 長春市陽光路1-14號平房<br>劉瑚:0431-2713609 長春市北京路文化胡同勞教局捨307號<br>張麗蘭;0431-5675939 長春市同志街永昌胡同15號<br>席桂榮(三大隊):0431-5104049 長春市南湖新村16棟1門102號<br>關微(四大隊):0431-5705043 長春市小街5號樓38號<br>張桂梅(四大隊):0431-7965537 長春市西安大路168-2號4門601室<br>李曉華(四大隊):0431-5682402 長春市東嶺街20號5門302室煤氣房<br>朱丹(六大隊):0431-2700303 長春市北京路文化胡同公安廳1棟2門212號<br>李桐:0431-5938393<br>李影:0431-2749435 長春市北安路付21-13號2門503號<br>閆力豐:0431-7931582 長春市龍泉路南一胡同8號 226棟中門<br>呂慶玲:0431-5648111-58177<br>申明蓮(三大隊)傳呼:0431-126-5829274<p>長春黑嘴子女子勞教所:學習班(嚴管班)0435-85375089 : 閆立峰岳軍王蕾劉蓮英馬莉廷孫健段亞娟鄭建霞馮波葉王玉琴劉穎會張麗娟吳海林田燕秋蒲水蓮楊微魏丹林玉雪周占紅姜立軍王秀麗於波田媛
吉林省女子勞教所吉林省女子勞教所(長春黑嘴子)部份電話:<br>所長朱曉光,電話:0431-5956636,管教李穎、劉瑚、蘇XX等<br>六大隊,隊長:李桐 0431-5384312轉6106 手機:13944191708<br>六大隊一小隊管教:丁彩紅 13578892981<br>田所長電話:0431-85384312-轉8005<br>管理科岳科長:0431-85384312-轉8014<p>參與迫害的相關責任人:<br>黑嘴子女子勞教所一大隊大隊長:閆立峰<br>一大隊勞改隊長:李影<br>一大隊的獄警:周占紅、吳玉岫、段亞娟。<br>全稱: 吉林省女子勞教所 1085信箱 郵編:130022<br>總機:0431-85384312<br>勞教所所長:馬莉廷 辦公室:0431-85384323<br>宅電:0431-85924643,手機:13843020118 13604338661 <br>田副所長;辦公室電話:0431-85384312-轉8005<br>管理科岳科長:0431-85384312-轉8014 <br>勞教所公開投訴電話:0431-85384312轉8006、0431-85384312轉8013 0431-85384312轉8014 : 葉炯王珠峰李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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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610辦公室主任薛玉亮,手機:13904451512 : 薛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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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看守所吉林省通化市長流看守所(郵政編碼:134001 地址:通化市長流村)<br>看守所所長:啜智勇 13843595959<br>馬雲波 13943580168 所長(原柳河縣公安局局長)<br>姜宏傑 13766181995 副所長<br>孫中霞 13966181667 醫務科長<br>李欣春 13894536715 女獄警隊長<br>於高明 13943597867<br>於振興 13514358118<br>紀衛斌 13943596777<br>姜紅x 13180685088<br>劉曉飛 13196180666<br>於 洋 13766182499<br>車勤輝 13844583998<br>宮樹文 13029191256<br>王鐵武 13804450001<br>蔡儀萍 13104351887<br>杜永新 13843515134<br>陳金峰 13943594055<br>郭 斌 13664354062 : 馬駿王湃梅傑陳佳
二道江公安分局山上派出所 : 王巖李冬
二道江區610 : 王磊巖
二道江分局
東昌區政法委
二道江山下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17年3月30日 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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