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憲忠
簡介:
李憲忠(Li,Xianzhong),
男 ,
44歲 ,
黑龍江省七台河市北興農場大法弟子。家住七台河北興農場十三隊。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二日,在工會主席楊君參與下,北興農場公安局教導員張春華、副局長劉立穎、干警李懷來、孫東升、高保民上水稻田綁架了正在為妻妹家插秧的李憲忠(妻妹有重病正在住院)。隨後又伙同十三隊隊長房振海非法闖入李老漢(李憲忠的父親)家中,到處亂翻,最後把一個接收衛星電視的大鍋強行拆走,說這東西是違法的。李憲忠的表弟陳鍵(大法弟子)聽說表哥被抓,找張震的妻子幫忙,當天下午也被綁架。兩人均被非法判刑四年,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仍被非法關押在佳木斯蓮江口監獄。 李憲忠的妻妹得知姐夫被抓後,病情加重,七天後離開了人世。 二零零八年五月,紅興隆農墾分局公安副局長徐連斌“巡號”,把李憲忠叫到管教辦公室,問北興機關等單位還有誰煉法輪功。李憲忠說不知道。他就說:看你戴小鐐子戴的挺舒服。就把六十斤重的腳鐐子給他戴上了,共戴了七天,後來因腳鐐子磨破皮出血了才拿下來。 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四日上午八點半,黑龍江省友誼縣紅興隆管局法院在管局法院非法開庭審判北興農場大法弟子李憲忠、陳建、於有。陳建、於有分別指出公安機關在非法審訊時刑訊逼供,使用酷刑,陳健的七顆門牙被打松動,於有門牙被打掉,不讓睡覺等,被審判長劉丹打斷。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六個多月之久的大法弟子陳健、李憲忠、於友接到了紅興隆農墾法院的非法判決書,陳健、李憲忠被非法判刑四年,於友被非法判刑六年。十二月十日,受李憲忠、陳健家人的委托,正義律師來到了紅興隆管局,當律師找到審判長劉丹,問:為什麼不依據法律判決?這時整個法院的走廊只聽見劉丹的喊聲:“我不跟你談,我不跟你談。” 李憲忠的妻子的母親在得知女婿被非法判刑四年後,再也承受不住巨大打擊,身體越來越糟,在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九日,突發腦出血,於八月十五日離開人世。 大法弟子李憲忠、陳健、於有被非法關押,他們的親人承受著巨大的壓力和痛苦,現在又正趕上農忙的季節,陳健的妻子、李憲忠年邁的老父親和他的妻子根本沒有能力照看這些地。 李老漢自從兒子李憲忠被非法抓走後,北興農場公安趙瑩光等人,制造偽證,又威逼、利誘老人簽字。由於過度悲憤和想念兒子,身體每況愈下。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離世,臨死也沒能和兒子李憲忠見上一面。 以下是李憲忠自述被二零零八年綁架、判刑經過: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時左右,我正在水田干活,高保民、李懷來,孫東升開著一輛面包車來找我到局裡(北興公安分局)去一趟,說高勝(現任北興公安分局副局長)要找我談話。到了分局,根本就沒有人找我談話,也沒讓我下車,就在車裡坐著與早已等在哪裡的張春華、劉立影、還有北興電視台的兩個人一同來到十三隊,找到隊長房振海來到我家,進到院子看到“小鍋蓋”,進屋打開電視錄制“新唐人”電視節目。 他們在我家裡錄相、並將我的大法書、煉功帶、真相小冊子等搶走,在這期間,我被李懷來寸步不離的看著,一小時後,他們從屋裡出來讓我上車,我不上,劉立影抬我的腿,高保民、李懷來抬我的胳膊,他們將我塞進車裡,我想下車看看我七十多歲的父親,他們都不讓,劉立影說:“就你這樣,還收拾不了你了。” 我被拉到北興分局,他們直接將我關進一個鐵籠子裡,外面由高保民看著我,下午一點多鐘,劉曉東反復問我姓名、出生年月日,不一會兒,就由警察趙瑩光、張春華、劉曉東三人將我押進了一輛小車。趙瑩光還向門口的警察要手銬,沒有找到手銬,在車上他讓我背著手,還用我的衣服蒙著我的頭,這樣我被綁到紅興隆公安局,在公安局三十分鐘後,由公安局警察徐斌領著他們,把我關在了紅興隆看守所。 到了看守所,惡警趙瑩光讓我在沒有關押截止日期的拘留證上面簽字,我拒簽。趙就對我拳打腳踢,其中有一腳踢到了我的肚子上很痛,還說不簽字也沒用、照樣進去等。在我走出房間後,去另一個房間脫光衣服,檢查時還說,現在沒時間管我,等晚上再來提我。 當我從看守所的前樓被送到後樓時,看守所的惡警,姚管教還讓我脫光衣服進行檢查。我說,在前樓檢查過了,他就惡狠狠的拿著警棍,用眼睛瞪著我,用腳踹我的肚子。我脫光了衣服,在他的辦公室地上坐了有大約十分鐘,才讓我穿上衣服,並給我戴上了腳鐐,並把雙手背後戴上手銬,這一戴就是四十九天。 有一天看守所的管教們,每天上午例行查號點名,惡警徐連斌、姚管教上到舖上來,徐連斌一腳將我踹倒,並用一只腳踩著我的臉,問我還有沒有可說的。 一次徐連斌來“巡號”,把我叫到管教辦公室,問我北興機關等單位還有誰煉法輪功。我說我不知道。他就說,看你戴小鐐子戴的挺舒服,就把六十斤重的腳鐐子給我戴上了。後來因為戴了腳鐐子磨破皮了,出了血,戴了七天以後才拿下來。 在看守所第一次非法審問我的人有張春華、劉曉東、孫東升、趙瑩光四人。惡警趙瑩光看我不說、不配合他們,就用手打我的臉,並且讓我脫褲子,將我推到審訊室一角(因牆角是監控的盲區),劉曉東、孫東升還用拳頭打我。到了後來,就趙瑩光和紅興隆管理局“六一零”的吳家輝來非法審問我。 在上訴期間,黑龍江農墾總局“中院”來了兩個人問我上訴的理由。有一個高個子、年齡稍大的人說:“就憑你看‘新唐人’就可以判你。”就這樣我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日,被紅興隆看守所送到了佳木斯監獄。在集訓隊裡,一中隊的所謂指導員李志勇叼著煙、歪個頭說:“在我這裡法輪功沒有不轉化的。” 大約在二月二十日左右教改科來了一個什麼人,拿了一張表格,一問一答,內容是誹謗大法、污蔑李洪志師父之類。我當時沒按他們的要求做,惡警張朝輝(佳木斯監獄集訓隊一中隊中隊長)當場就打了我兩個“耳光子”,並把我帶回監捨的一個庫房裡,讓我“開飛機”。用電棍電我的兩個耳朵,把我的耳朵電的青一塊紫一塊的,並且還讓我誹謗師父,說師父是壞人,還讓我說十遍,參與的犯人有武傳海(用腳踢我的臉,鼻子都踢出血了,出了不少血)。還有犯人王繼成(已放)用腳踢我的手,不讓我的手放下來,就讓我保持“開飛機”的姿勢,持續了大約一個多小時。 在紅興隆看守所期間,惡警趙瑩光從我身上拿走了二百八十元錢,只給我存了一百元,剩下的至今不知去向。 惡警們用迫害法輪功學員撈取政績以求升遷。徐連斌迫害法輪功學員,由紅興隆管理局公安副局長升遷到寶泉嶺管理局公安局長,劉立影迫害法輪功學員晏春斌、程桂香、朱國 、胡秀巖、於友、李憲忠、陳健等撈取政績,由北興公安分局副局長升遷到曙光農場任公安局長。張春華由北興分局政委升遷到五九七農場任公安局長。趙瑩光由刑警隊副隊升為治安科長。高勝由隊長升為公安分局副局長。
迫害類型:
謊詐;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綁架/劫持;
非法審判;
非法關押;
迫害親屬;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關鐵籠子;
毒打/毆打;
手銬/腳鐐;
非法判刑;
長時間保持痛苦姿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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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佳木斯監獄一中隊指導員李志勇 犯人武傳海、王繼成 紅興隆管局:郵編:155811;長途區號:0469;查號台:5860114 法院:審判長劉丹:5860118(辦);審判員袁兆斌:5860118(辦) 檢察院:公訴人劉旭春:5860012(辦) 紅興隆管局公安局副局長徐連斌 直接參與非法審訊的公安人員: 紅興隆管局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徐成春;偵察員吳加輝 北興農場:區號:0464 北興農場公安局 教導員張春華:8868868(辦);8861000(宅);13846401000(手機) 副局長劉立穎:8860167(辦);8860775(宅);13946517773(手機)
責任單位及惡人:
佳木斯監獄(蓮江口監獄)
:
張朝輝
北興農場公安分局
:
劉立穎,
夏快,
房振海,
張春華,
劉曉東,
楊君
北興農場派出所(北興中心派出所)
:
高保民,
趙瑩光,
孫東生,
李懷來
寶泉嶺公安分局
:
徐連斌
紅興隆管局檢察院
:
劉旭春
紅興隆管局法院
:
劉丹
紅興隆管局看守所
:
徐連斌
紅興隆管局公安局
:
徐斌
紅興隆管理局
:
吳家輝
更新日期: 2016年10月10日 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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