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健
簡介:
陳健(Chen,Jian),
男 ,
38歲 ,
黑龍江省七台河市北興農場法輪功學員。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二日,陳健因表哥李憲忠(大法弟子)被綁架,找公安局長張震的妻子說明原委,希望局長的妻子能幫助勸說釋放李憲忠,陳健在局長家開的超市被綁架,晚上七點左右張震的司機開車由趙瑩光、孫東升兩人一同挾持。 他們拿出一張寫著“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的拘留票子讓陳健簽字,陳健拒簽。趙瑩光、孫東升說你不簽我們代簽,反正必須拘留,當晚將陳健關進紅興隆看守所。 五月二十三日上午八點,北興公安趙瑩光(趙瑩光與陳健是同學)、孫東生在管局看守所非法審訊陳健,趙瑩光把陳健的鼻子打出血,這次非法審訊共打了陳健三次,孫東生在側旁也打。他們寫好了筆錄逼迫陳健簽字,陳健不簽,他們就打。 由於北興公安逼供制造偽證,陳健告訴管教邵澤強,要求重新做筆錄,邵澤強找來管局公安副局長徐連斌。徐連斌到看守所後讓管教給陳健砸上手銬、腳鐐,管教和武警給陳健上背銬,一直從五月二十五日背銬到六月三十日。陳健吃飯需要別人喂,上廁所需要別人幫忙,晚上睡覺也不給打開,背銬著睡,只是在被非法提審時背銬變成前銬。管局國保大隊徐成春、吳加輝對陳健的非法審訊就是在這種高壓下進行的。 而後,張春華、趙瑩光、紅興隆國保六一零的吳家輝也來非法審訊幾次。 農場公安局教導員張春華和趙瑩光以欺詐、誘騙手段制造所謂的證據,嚇唬一些老實農民簽字按手印稱接過真相光盤和數據。張春華還找一些黨員,謊稱只要簽了字說陳健給他們講過三退,能幫助陳健早日出來。有人不知被騙,還說這回可幫了陳健的忙了,因為陳健是公認的好人。 二零零八年五月,紅興隆農墾分局公安副局長徐連斌讓獄警給陳健砸上手銬、腳鐐,獄警和武警給陳健上背銬,一直從五月二十五日背銬到六月三十日。在這三十七天的酷刑折磨中,陳健吃飯需要別人喂,上廁所需要別人幫忙,晚上睡覺也不給打開,背銬著睡,只是在被非法提審時背銬變成前銬。徐連斌對陳健說:“對你們法輪功不講人權。”陳健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四日上午八點半,黑龍江省友誼縣紅興隆管局法院在管局法院非法開庭審判北興農場大法弟子李憲忠、陳建、於有。陳建、於有分別指出公安機關在非法審訊時刑訊逼供,使用酷刑,陳健的七顆門牙被打松動,於有門牙被打掉,不讓睡覺等,被審判長劉丹打斷。 紅興隆法院非法開庭時劉丹(庭長)問陳健認不認罪,陳健全盤否定,不認罪,並反問劉丹:“你說我破壞法律實施,我破壞了國家哪條法律,國家的哪條法律因為我的‘破壞’而沒有實施?”劉丹無言以對,後又說那你問國家去吧。陳健的親人找劉丹要人,劉丹叫囂的說:“你們不找律師還能輕判點,你們找律師我就重判。”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六個多月的陳健、李憲忠、於友接到了紅興隆農墾法院的非法判決書,陳健、李憲忠被非法判刑四年,於友被非法判刑六年。 十二月十日,受李憲忠、陳健家人的委托,正義律師到紅興隆管局,找到審判長劉丹,問:為什麼不依據法律判決?這時整個法院的走廊只聽見劉丹的喊聲:“我不跟你談,我不跟你談。” 陳健於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日被非法關押佳木斯監獄集訓隊。 佳木斯監獄集訓隊一中隊張朝輝對不轉化的法輪功學員大打出手,用電棍電、使用各種刑罰體罰法輪功學員。 徐連斌(紅興隆管理局公安副局長)、劉立影(北興農場公安分局副局長)、張春華(北興分局政委)、趙瑩光(北興刑警隊副隊長)藉著迫害法輪功學員撈取政績以求升遷。(迫害法輪功學員晏春斌、程桂香、朱國 、胡秀巖、於友、李憲忠、陳健等) 從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到八月二十三日,黑龍江省七台河市共有657位七台河市法輪功學員向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遞交了刑事控告狀,同時控告狀副本已發往明慧網存檔。他們要求對迫害元凶江澤民進行公訴,將其繩之以法。 遭綁架判刑善良的農工陳健控告首惡江澤民。 這幾年的牢獄中,陳健每天都生活在監視、誹謗、謾罵、毆打、侮辱和酷刑折磨中。在江澤民“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的荒謬政策下,警察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酷刑折磨沒有一絲愧疚與犯罪的感覺。而刑事犯們在警察的包庇、縱容、指使下,為了掙分減刑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沒有一絲善良,酷刑、暴打、灌食……二零一一年的二月,不到半個月的時間佳木斯監獄就連續迫害死秦月明、於雲剛、劉傳江三位堅定不轉化的法輪功學員。 能活著走出監獄的法輪功學員都是傷痕累累的,身體和精神上都留下了難以磨滅的創傷。記得陳健被減刑釋放回家後好長一段時間聽到敲門聲、電話鈴聲還心有余悸,江澤民對法輪功無辜的迫害給陳健造成身體和精神的傷害是無法用語言能說清的。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謊詐;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非法審判;
非法關押;
非法審訊;
其它酷刑;
毒打/毆打;
剝奪睡眠;
非法判刑;
戴背銬;
手銬/腳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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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黑龍江省七台河市北興農場郵政編碼:154625;(注:以下單位郵編都是154625) 趙瑩光:0464-8860983(單);0464-8860965(家);13089553678(手機) 趙瑩光妻子韓繼紅:北興農場信用社(工作單位) 趙瑩光女兒趙涵:北興農場小學五年二班; 張春華的妻子周霞:北興農場公路管理站(工作單位) 紅興隆管局:郵編:155811;長途區號:0469;查號台:5860114 法院:審判長劉丹:5860118(辦);審判員袁兆斌:5860118(辦) 檢察院:公訴人劉旭春:5860012(辦) 紅興隆管局公安局副局長徐連斌 直接參與非法審訊的公安人員: 紅興隆管局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徐成春;偵察員吳加輝 北興農場:區號:0464 北興農場公安局 教導員張春華:8868868(辦);8861000(宅);13846401000(手機) 副局長劉立穎:8860167(辦);8860775(宅);13946517773(手機)
責任單位及惡人:
江川農場公安局
:
吳加輝,
徐連斌
紅興隆公安局
:
徐成春
佳木斯監獄(蓮江口監獄)
:
張朝輝
北興農場公安分局
:
劉立穎,
夏快,
張春華,
張震,
劉曉東
北興農場派出所(北興中心派出所)
:
趙瑩光,
孫東生,
李懷來
寶泉嶺公安分局
:
徐連斌
紅興隆管局檢察院
:
劉旭春
紅興隆管局法院
:
劉丹
北興公安分局
:
倫立武,
高勝
更新日期: 2016年10月10日 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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