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艷
簡介:
孫艷(Sun,Yan),
女 ,
五十多歲 ,
黑龍江省建三江農場法輪功學員。農村婦女。二零零八年孫艷因講法輪功真相被綁架、遭到非法判刑,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八日才從黑龍江省女子監獄回到家中。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日,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富錦市建三江分局的法輪功學員田寶玉、石孟文、陳東、孫艷、於鳳仙等五人在紅衛場部發中共邪黨迫害法輪功的真相資料,被建三江七星公安局的多名惡警劫持,三月二十一日惡警又到法輪功學員家中非法抄家,他們被輾轉兩個拘留所實施迫害,最後綁架到建三江第二看守所。家人多次要人沒有結果,見面也不允許。相關人員多次傳出要非法判刑。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一日,黑龍江省建三江農場邪黨法院在不通知家屬的情況下,非法秘密開庭審判法輪功學員田寶玉、石孟文、陳東、孫艷、於鳳仙。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八日星期一上午,黑龍江省建三江農墾法院在二審中非法審判在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日被綁架的建三江分局的5名大法弟子,其中石孟偉非法判刑五年六個月、陳東四年、田寶玉四年、於鳳仙三年、孫艷3年。當庭,法輪功學員石孟偉、陳東、田寶玉對結果不服、要求上訴。 參與此次迫害的惡人: 建三江農墾法院 :法院院長李疆鷹、刑事審判庭庭長袁鵬飛、審判員丁立昌、法院副院長劉星海 建三江農墾公安局: 管局公安局610頭目李春耀、管局公安局刑警大隊陳維嘉、管局公安局副政委車義、管局公安局大隊長彭湧 建三江第二看守所 :所長曲祿雲、教導員於榮 這個事件主要指使者是建三江黨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王甲林 建三江五名法輪功學員石孟偉、陳東、田寶玉、於鳳仙、孫艷只因讓老百姓了解法輪功被迫害事實真相、而被綁架、酷刑迫害、在建三江農墾法院一審中以“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非常荒唐的罪名遭到非法判刑,其中石孟偉被非法判刑5年6個月、陳東4年、田寶玉4年、於鳳仙3年、孫艷3年。 當庭法輪功學員石孟偉、陳東不承認有罪,田寶玉對結果不服、要求上訴。孫艷的親屬要求放人也提起上訴。並請了四名正義律師為其無罪釋放做辯護,上訴書於2008年8月3日遞交到位於哈爾濱南崗區漢水路82號的農墾中級法院。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三日上午,兩名律師應邀去見黑龍江省農墾中級法院法官,同時強調了自己的觀點要求二審公開開庭審理。現在(2008年11月24日)被非法關押在建三江看守所,中院沒有開庭就多次傳出不開庭強行送走。
迫害類型:
非法審判;
違反庭審程序;
非法剝奪大法弟子的辯護權利;
誘騙/利誘;
綁架/劫持;
非法拘留;
非法罰款;
騷擾;
威脅/恐嚇;
抄家;
非法關押大法弟子,不在法定的時間內,通知家屬;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黑龍江建三江農場政法委、610、警察惡報頻現
黑龍江孫艷自述遭中共迫害事實
建三江農墾分局王甲林迫害法輪功的部份事實
北京律師要求黑龍江省中級法院無罪釋放大法弟子
黑龍江省建三江公安局酷刑迫害法輪功學員
黑龍江建三江農墾分局大法弟子被非法判刑
佳木斯邪黨法院對多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圖)
十七歲孩子遭佳木斯鐵路警察恐嚇成重病
黑龍江省建三江農墾法院非法開庭 草草收場
相關單位及個人:
參與迫害大法弟子相關的人員: 建三江管局 電話區號 0454 職稱 辦公室 手機 住宅 建三江農墾法院 李疆鷹,法院院長 5710006 13512606789 5802002 袁鵬飛,刑事審判庭庭長 5790013 13836635686 態度野蠻 239004701016471(身份證號) 丁立昌 ,審判員 5790127 13019754271 5725271 劉星海,法院副院長 5790027 13512606006 5790078 建三江農墾公安局 李春耀: 管局公安局610頭目 宅:5725790(新上任) 陳維嘉,管局公安局刑警大隊 5808029辦 13329553566 5791598宅 說話態度蠻橫,恐嚇 車義,管局公安局副政委 5808003 13946485222 5724096 此次迫害大法弟子的頭目 彭湧,管局公安局大隊長 5808020 13512602077 5714445 參與迫害主管 建三江第二看守所 值班電話 5808054 曲祿雲,所 長 5808055 13351867890 5730688 於榮, 教導員 5808058 13555026895 5791354曾多次參與迫害大法弟子,07年調到看守所
責任單位及惡人:
建三江管理局
:
陳維嘉,
彭湧
黑龍江省女子監獄
建三江分局610
:
白景亮,
孫勝濱,
黃樹祥
建三江農場公安分局
:
車義,
李春耀,
王士傑
青龍山農場公安分局
:
王繼松
建三江七星農場洗腦班
:
崔偉
建三江第二看守所
:
曲祿雲,
於榮
建三江農墾法院
:
袁鵬飛,
丁立昌,
劉星海,
李疆鷹
建三江看守所
前進農場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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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建軍
更新日期: 2014年8月18日 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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