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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萬明


吳萬明

簡介:
吳萬明
(Wu,Wanming), 女 , 46歲 , 天津大法弟子。一九八九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一九九七年考取中國注冊會計師資格證書,一九九八年八月調入大港區審計局。一九九五年三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

吳萬明的家庭祥和溫馨,丈夫紳士大度,富有責任感,女兒聰慧可愛,大家庭的每個成員也都正義善良,可謂事業有成,家庭幸福。但是江氏流氓集團發動的這場迫害改變了她的一切。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九日下午下班時,被當時的局長劉華建強行帶到大港煙草賓館,兩天後的下午,被迫收看電視中誹謗大法及師父的造謠謊言。一關就是七天七宿,強迫她放棄大法修煉。從此她失去了自己心愛的工作。當時參與迫害的還有大港區委書記只升華、公安局長張家應、政委祖廣川、紀檢委書記劉炳雁等。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七日,她去北京上訪後被非法關入大港區看守所,在看守所被副所長李殿剛惡魔般地抽打十幾個嘴巴,家屬知情後上書公安局要求法辦李殿剛,迫使公安局長張家應、政委祖廣川等人做了批示,惡人才有所收斂。

在看守所裡,吳萬明被強迫定量摘豆子,空間小、人又多,再加上豆子裡散發出的一種嗆人的土氣味,喘氣都很困難。

這期間吳萬明等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被秘密轉到天津市小西關監獄非法迫害十三天,監獄裡除法輪功學員外,其他都是重刑犯。人多活動空間更小,白天只得把舖板疊上,晚上睡覺人只能側立著睡,這還是重刑犯的待遇,床上睡不開,法輪功學員們只得在地上舖些紙夾子,很是費力的鑽到床下。每天只能上廁所兩次,早六點、晚六點,非人的折磨。同時港北派出所曾到她家非法抄家,大法書籍、法輪大法師父法像等全部被洗劫一空。臘月二十九下午,家人寫了保證書並被非法訛詐三千元罰金後她才回家。

吳萬明被非法關押期間,因會計師事務所要與審計局脫鉤改制,當時注冊會計師人數很少,吳萬明在失去自由的情況下強迫參與改制。二零零零年黃歷新年的前一天在家人寫了保證、扣押了三千元人民幣保證金後(收據已丟失),以“取保候審”的名義回到家中。

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六日,她再次進京上訪,還沒進信訪局的大門就被等在門口的當地政府人員認出後強行非法關進看守所。第二天,天熱加之心情郁悶不想吃東西,看守所的人員命令其他男犯人強行將吳萬明全身捆綁在鐵椅子上野蠻灌食,身心受到很大傷害。後被非法勞教一年六個月。

初到勞教所,首先是面對鐵網子罰站,然後是被其他勞教人員脫光衣服搜身,再就是按勞教所的要求剪成短發。

勞教所裡,被強迫摘豆子,五十斤、一百斤的豆子,有時一宿連兩個小時的覺都睡不上,身心受到極大摧殘,數月不來例假,臉上長滿了黑斑,沒有一絲皺紋的吳萬明一下老了十幾歲。稍有時間,勞教所的警察就強迫法輪功學員收聽、看污蔑大法師父的造謠言論,洗腦轉化。

期間,會計師事務所誘騙吳萬明讓出股東的身份,沒有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九日,在長達十一個月的非法關押後吳萬明回到家中(附解除勞動教養證明書,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七日辦理的離所手續)。

二零零六年八月,吳萬明的人大老師給寫了一封私信,當吳萬明拿到手時已經被郵局拆過並代封。吳萬明找到郵局的人員問明是誰私拆了私人信件時,他們都說不清楚(附開拆信封,很結實的牛皮紙封)。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四日晚六點半左右,一個女的說是收水費的,開門後樓道裡站滿了人,一女多男要吳萬明配合下去趟派出所,在家人的嚴厲斥責下,綁架沒得逞。那次吳萬明所在地區有近二十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到官港洗腦班迫害。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五日下午四點左右,一伙警察闖進法輪功學員吳萬明家中,六點鐘,把吳萬明綁架到大港港北派出所並抄家,之後非法關押於大港公安看守所。所有的大法書籍、大法資料、手提電腦等多種私人物品被搶劫一空,至今仍扣留在派出所,吳萬明的身份證這次抄家後丟失。非法抓吳萬明的原因竟是某年某月某日有同修來家交流。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五日,以“監視居住”為條件吳萬明回到家中(附天津市濱海新區第三看守所釋放證明書)。多年來,就是這樣以莫須有的罪名想抓就抓,入室騷擾、電話騷擾不斷。

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天津市會計師吳萬明女士向最高檢察院郵寄訴狀,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上午十一時,吳萬明乘坐天津天環客運機場大巴(位於天津市南開區紅旗路與鞍山道交口)去北京機場接女兒。上車後客運站人員檢查所有乘客的護照、身份證,身份證用機器掃描一遍。半途中,司機接到電話並問:哪位是吳萬明、去北京機場干什麼?吳萬明回答:接女兒、沒事吧。司機回應沒事。

後來距北京機場還有半小時路程的地方,大巴被警車攔住,天津市公安局警察要吳萬明下車。再等候過程中,吳萬明一直對警察講真相,約一小時後,大港街綜治辦的車到了。司機、轄區大港板廠派出所王副所長、片警吳先生、綜治辦陸先生及一位女士等四人跟著她一起去北京機場把女兒接回家。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一日上午九點,天津濱海新區大港街綜治辦、居委會人員以人口普查表要簽字為名誘騙吳萬明到居委會簽“三書”,遭拒絕後,被劫持到大港板廠派出所強制在那些紙上按手印。僵持到下午近五點無果,才回家。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六日下午六點半左右,吳萬明外出辦事回家,一下電梯,已有三人在樓梯口等候。一位是原居住地轄區片警吳警察,另一位是濱海新區大港綜治辦孫立輝主任,還有一位是居委會小李女士。

他們說下午四點多來的。吳萬明問來意,孫立輝說:聽說你搬新家了,我們過來看看。他們說是在公安局查到的吳萬明家新住址。

迫害類型:
騷擾毒打/毆打非法關押逼迫放棄信仰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非法勞教抄家敲詐/掠奪/破壞財物非法罰款監視/跟蹤綁架/劫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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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大港區看守所 : 李殿剛
港北派出所港北派出所 所長王xx 電話:022-25980496轉<br>
大港區國保大隊
大港分局看守所
小西關監獄
濱海新區大港綜治辦

更新日期: 2021年8月28日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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