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艷玲
簡介:
許艷玲(Xu,Yanling),
女 ,
57歲 ,
黑龍江省五常市大法弟子。許艷麗是大學英語教師,有一兒一女,丈夫被迫害判刑。 二零零一年一月八日,她和幾名法輪功同修去五常杜家鎮發放真相資料時,被不明真相的人構陷,被杜家鎮派出所所長左鳳和帶領一群手下強行綁架到杜家鎮派出所,一個多小時後又被劫持到五常市第二看守所非法拘押。 在關押的當天,她們就采取絕食絕水抗議非法關押,第三天,原五常市公安局副局長鐘藝文,到五常市第二看守所叫囂:她就不信治不了法輪功。並命令將所有腳鐐子都拿出來,不夠用把死刑犯的先擼下來,到監獄去取。就這樣她們絕食的五名女法輪功學員分別被戴上了十三至五十斤不等的腳鐐。她被銬上了五十斤重的腳鐐,被迫害十天後才給取下來。在看守所關押期間,因絕食抗議,她遭到獄警、刑事犯灌食迫害。 她父親被五常610洗腦班成員劉曉玲勒索現金三百元,被公安局勒索一千八百元現金。她單位在她被非法關押期間,即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一日,被五常610洗腦班成員莫振山強行勒索現金五百元。聲稱是給杜家派出所抓捕法輪功學員的警察的獎金,先由她單位替她墊付,後由她原工資中扣回。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一日,單位評技師資格,她因修煉法輪功而被五常人事局及單位取消參加考試資格。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610惡人付彥春、朱憲福、史興富開車到單位將正在上班的她強行綁架,付彥春抓著她的衣領,連踢帶踹,強行把她硬塞進車裡,非法劫持到五常洗腦班迫害一個月。期間付彥春威脅她父親讓她父親交三千元現金,否則就勞教。就這樣她父親又被勒索三千元現金。 二零零四年六月三日黑龍江五常市委不法人員下達加重迫害法輪功一百天的指令,她被已被綁架到五常610洗腦班的人說出,惡人到單位綁架未遂。然後付彥春給她單位領導施壓,不許給她開工資。並叫囂「如果許艷玲上班,就上她的單位去抓她。」她的單位領導停發了她的工資。致使她有班不能上,有家也不能回。從二零零四年六月中旬她就被非法剝奪上班的權利,工資停發四年半後退休。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八日,惡警戰志剛在公安局副局長馮志國帶領下,伙同劉波、佟偉寶等多名警察,610邪惡之徒開著四輛警車,先綁架大法弟子董曉東,然後用其手機給一大法弟子打電話,謊稱“董曉東開車出車禍了,趕快來”,然後埋伏在董曉東家,綁架前來探視的大法弟子。 大法弟子許艷玲、武鳳華、劉芳前去看望,騎車直奔董曉東家,一進大門就遭惡警圍攻綁架。劉芳遭毒打。董曉東家被洗劫一空,大法書籍、一輛奇雲牌出租車等一些私人物品被搶走,惡徒並揚言“車扣下不給”。 戰志剛為邀功領賞,指使手下拍照、錄像,企圖進一步加大迫害,他將四名大法弟子非法關押在五常市看守所摧殘折磨。家屬找到戰志剛要人,“為什麼半夜三更,把人騙出去就抓?”戰志剛為了推卸責任,稱說:“這事兒上面說了算,哈爾濱直接插手,我管不了!要找,你就找他們!”家屬多方奔走無果。 二十天後她又被強行劫持到哈市前進勞教所奴役迫害了一年。 在哈市前進勞教所二大隊,大隊長霍淑萍,她遭受了邪黨的奴役迫害,糊紙袋、挑牙簽、挑筷子,每天被強迫干十三、四個小時的活兒。完不成任務還罰,打罵更是家常便飯。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摧殘性灌食;
手銬/腳鐐;
洗腦/送洗腦班;
無故扣工資/剝奪福利待遇;
勒索錢財;
非法剝奪人民應有的權利;
非法勞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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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五常市610
:
史興富,
朱憲福,
莫振山,
劉小玲
五常市公安局
:
孫彥彬,
馮志國,
佟偉寶,
鐘藝文
杜家鎮派出所
:
左鳳河
五常市市委
:
柳興
五常市洗腦班
:
付彥春
五常市看守所
五常市公安局國保大隊
:
劉波,
占志剛
前進勞教所(前進戒毒所)
杏花山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15年8月25日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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