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如紅(儒紅)(濡紅)
李鋒<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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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黃如紅(儒紅)(濡紅)(Huang,Ruhong(ruhong)(ruhong)),
男 ,
67歲 ,
廣東省深圳市大法弟子。一九九六年九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澤民團伙殘酷迫害法輪功後,黃濡紅因堅持真、善、忍信仰,傳播真相,多次遭中共人員騷擾、抄家、綁架等迫害。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五日,大法弟子韋瑞華,黃如紅夫婦被羅湖公安分局“六一零”惡警關掉其家中生活用水,引誘韋瑞華下樓,並將她綁架。丈夫黃如紅電話被定位,在晚上回家時亦被綁架。家中只有兩個上學的兒子無人照看。 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公安局“六一零”自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九年中,積極跟隨江氏流氓集團,采用各種流氓手段,直接參與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實施跟蹤、抄家、毀書、拘留、酷刑、舉辦非法洗腦班、勞教、判刑等迫害手段,許多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流離失所、妻離子散、骨肉分離。更有甚者將法輪功學員王麗雲迫害致死。 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主要邪惡之徒有:羅湖區“六一零”辦公室主任張潭、羅湖區“六一零”辦公室副科長鄭志、羅湖區公安分局政保科負責人李光、羅湖區公安分局防邪辦惡警黃惠文、黃勝國等。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六日,黃濡紅被國保、610人員從羅湖“如家酒店”綁架至東曉派出所酷刑折磨,遭到警察劉志勇等指使保安隊長及眾多保安的毒打,雙手被銬在椅子上逼供,多次被打昏死過去,還被強行拍照、按手指模。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黃濡紅被送至深圳市第二勞教所非法勞教兩年,勞教所人員用大針筒給他抽血,差點讓他昏倒。為了所謂“轉化”,勞教所組成一個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第十隊”,這些人渣敗類(有的“五進宮”)把法輪功學員關入暗房輪班折磨,強制他們坐特做的小板凳把屁股坐爛,不讓睡覺,不給飯吃,烈日下逼迫他們操練、跑步。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韋瑞華被劫持到廣東省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兩年。當時家中有兩個上學的孩子正准備參加中考與高考。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黃濡紅在廣東省乳源縣洛陽鎮因張貼了三張法輪功傳單和發了五本法輪功真相資料,被乳源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和洛陽鎮派出所警察錄像跟蹤,到單位綁架、抄家,並被強制關押在乳源縣看守所。半個月後,被非法刑拘,不久案件被移交到乳源縣檢察院。據了解,廣東省“六一零”(江澤民一伙為迫害法輪功而專門成立的非法組織)已插手該案件。 黃濡紅剛被非法關押時,家屬多次到綁架單位要求放人,綁架單位卻以各種借口應付、拖延,並要求家屬不准在網上曝光他們的行為,說什麼案件較輕會從輕處理,只要不曝光很快就放人,否則問題就嚴重。家屬聽信他們的謊言,三個月來一直找熟人、托關系,花了不少冤枉錢,卻一直沒有結果。每次找他們都說:快了,這幾天就放人;再找又說:到月底就放。後又說准備開十九大了不能放,要等開完十九大才能放,十九大過後去找他們卻又說問題嚴重放不了。 綁架單位一方面欺騙家屬,另一方面卻把構陷黃濡紅的案件材料做好,並送達法院。這個時候家屬才清醒過來,知道上當受騙了。 現在家屬已聘請了律師維護權利。律師到當地法院調看卷宗,法院負責人不讓看,律師嚴厲提出法律依據,指出他們的無理行為要負法律責任並且要向上級控告。在家人及律師正義嚴詞下,法院不得不讓看資料,由於案件頁數太多,手機拍照不過來。律師要求法院按律法規定應提供案件資料復印件一份給律師。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黃濡紅被非法開庭, 二位律師當庭做無罪辯護,無懈可擊,法庭啞然,盡管這樣,韶關乳源瑤族自治縣法院明知違法和違背良心的情況下,仍錯用刑法300條,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黃濡紅被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並勒索罰款一萬元。 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日廣東省深圳市法輪功學員黃濡紅在廣州兒子的家中被番禺區公安分局國保警察和南村派出所警察綁架、抄家搶劫。十月二十七日,黃濡紅被番禺區檢察院非法批捕。目前黃濡紅被非法關押在番禺區看守所。黃濡紅的兒子(未修煉)的小汽車也被非法扣押,妻子因腦梗目前在康復醫院,急需他照料。 黃濡紅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他被構陷到番禺區檢察院,隨後案卷轉移到海珠區檢察院。海珠區檢察院對律師的正常閱卷進行刁難。
迫害類型:
非法批捕;
綁架/劫持;
非法勞教;
抄家;
監視/跟蹤;
非法關押;
非法審訊;
違反庭審程序;
非法起訴;
非法判刑;
非法罰款;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黃濡紅遭構陷-廣州市海珠區檢察院刁難律師閱卷
深圳法輪功學員黃濡紅在廣州被非法關押一個多月
曾遭冤刑三年半 深圳法輪功學員黃濡紅又被非法批捕
深圳法輪功學員黃濡紅被冤判三年六個月
廣東省深圳法輪功學員黃濡紅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
廣東省深圳市大法弟子黃濡紅面臨非法庭審
深圳黃濡紅被非法關押一百多天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九日大陸綜合消息-356028.html#171028231310
深圳法輪功學員遭中共迫害紀實(五)
廣東汕頭市委書記李鋒、610頭目黃羨章犯罪事實
深圳市第二勞教所迫害紀實
深圳部份大法學員被迫害情況
深圳市羅湖區“六一零”的部份犯罪記錄
相關單位及個人:
廣州市番禺區南村派出所: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興業大道1008號,郵編511442
電話:020-84768406、020-84763333
所長朱惠帆,13928787268
副所長:梁錫燊13802832236、姚海堅13808873089
教導員袁麗賢,13602291795
勞錦瑞 13802839866
馮銳昌 13928788808
何志中 13925052023
賓磊 13539997335
李炎生 13928803054
烏日娜 13602276936
單存晨 13533387225
李勇傑 13602271163
劉宴 13925091123
譚小龍 13538783188
車國帥 18011922620
史毅俊 13889908826
高成志 18625161101
李華龍 18928898297
莫俊曉 13922237020
番禺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市橋街禺山大道15號,郵編511400
電話:020-84822623、020-84810291
何桂烽 13682258694
陳慶來 18826130910
何臻 13580571663
黃志明 13602269018
王繼鋒 13600035657
董鏡勇 13600038133
姜茜 13922339523
胡遠忠 18929501768
凌姬 13802833598
曾汝德 13602269020
練彬強 13826262885
彭鎮敏 13711515451
李彩興 13922341475
黃啟林 13928781882
孟皞 18620216319
郭建強 13928868063
丁佩瑩 13560309122
馮桂林 13802843566
黎健全 13924228777
冼劍勳 13809287654
何炳源 13925088845
幸定安 13580380045
劉海霆 13822222997
倪萌 13928706098
陳煒洵 13602292992
賴斐文 13928827700
羅賢鋒 13676215668
廣州市番禺區南村派出所: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興業大道1008號,郵編511442
電話:020-84768406、020-84763333
所長朱惠帆13928787268
教導員袁麗賢13602291795
副所長梁錫燊13802832236
副所長姚海堅13808873089
勞錦瑞13802839866
馮銳昌13928788808
何志中13925052023
李炎生13928803054
烏日娜13602276936
單存晨13533387225
李勇傑13602271163
譚小龍13538783188
車國帥18011922620
史毅俊13889908826
高成志18625161101
李華龍18928898297
莫俊曉13922237020
賓磊13539997335
劉宴13925091123
番禺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市橋街禺山大道15號,郵編511400
電話:020-84822623、020-84810291
何桂烽13682258694
陳慶來18826130910
黃志明13602269018
王繼鋒13600035657
董鏡勇13600038133
胡遠忠18929501768
曾汝德13602269020
練彬強13826262885
彭鎮敏13711515451
李彩興13922341475
黃啟林13928781882
郭建強13928868063
丁佩瑩13560309122
馮桂林13802843566
黎健全13924228777
冼劍勳13809287654
何炳源13925088845
幸定安13580380045
劉海霆13822222997
陳煒洵13602292992
賴斐文13928827700
羅賢鋒13676215668
何 臻13580571663
姜 茜13922339523
凌 姬13802833598
孟 皞18620216319
倪 萌13928706098
審判長:謝碑養
審判員:鐘慶田、林玲
書記員:葉璐
責任單位及惡人:
番禺公安局
深圳市第二勞教所
汕頭市委
:
李鋒
羅湖區公安分局
:
李光,
黃勝國,
黃惠文
深圳市羅湖區“六一零”
:
鄭志,
張潭
番禺區看守所
乳源縣公安局國保大隊
洛陽鎮派出所
乳源縣公安分局
乳源縣610
乳源縣法院
乳源縣檢察院
乳源縣看守所
海珠區檢察院
番禺區公安分局
番禺區檢察院
南村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4年1月20日 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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