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玉書
簡介:
孫玉書(Sun,Yushu),
男 ,
六十多歲 ,
沈陽市財落鎮大辛三村大法弟子,財落堡鎮大辛三村樸實的農民,農閒之余干瓦工活。二零零八年“沈北冤案”,奚常海、王素梅、孫玉書、霍德福分別被非法判十一年、十年、八年、六年的重刑。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副大隊長段慶祝是主要參與迫害者之一。 二零零八年七月內,沈陽市沈北新區公安分局共綁架了四名大法弟子,其中兩名是大辛三村的村民。大法弟子孫玉書在家中被綁架走的,其他被綁架的大法弟子有:霍德福、李小敬、王淑梅。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九下午三點多,一輛警車在停大法弟子孫玉書家門前,村民說是財落堡鎮派出所的當地警察。大約幾十分鐘,又來了兩輛警車,好像從沈陽市內方向來,來了一幫警察,然後看到這些警察往車上一箱一箱搬東西,有打印機,電腦機箱等。從村民的描述可以看出,參與綁架抄家的警察不止是財落堡鎮派出所的當地警察,沈陽市國保大隊、沈北新區公安分局、“六一零”都參與了。 二零零八年奧運前後,中共邪黨瘋狂綁架大法弟子,沈北新區奚常海、王素梅、孫玉書、霍德福等四位法輪功學員先後被非法抓捕。被稱為“二零零八沈北冤案”。 沈北新區區委書記蹇彪為了往上爬,引起中央領導的重視,也為恐嚇沈北廣大民眾上訪,蹇彪極力的命令政法委書記孫永剛要重判沈北新區奚常海、王素梅、孫玉書、霍德福等四位法輪功學員。 在蹇彪唆使下,政法委書記孫永剛聯合沈北新區公檢法各部門官員(沈北新區法院院長張文是“二零零八沈北冤案”的主謀之一、),捏造罪證,非法開庭重判四位法輪功學員,其中:王素梅(女)被非法判刑十年,奚常海被非法判刑十一年,孫玉書被非法判刑八年,霍德福被非法判刑六年。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一日及九日,沈北新區偽法院先後非法兩次開庭,將四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重刑。其中,法輪功學員孫玉書八年。庭審法官鄒東輝(音)不許法輪功學員為自己辯護,只許回答是與不是。非法庭審匆匆結束後,幾名法輪功學員被立即帶走,不許家人接近,家屬們眼睜睜的看著親人被押走。 四名大法弟子奚常海、王淑梅、孫玉書、霍德福在獄中受到了的警察刑訊逼供,為了消磨大法弟子意志,惡警采取最簡單,也最邪惡的方法,不給吃飽飯,不讓睡覺。開庭前,惡警兩天不讓法輪功學員孫玉書等合眼。孫玉書和霍德福被非法轉移關押在本溪市奚湖監獄。 二零零八年年末,沈北新區偽法院先後兩次非法開庭,枉判奚常海、王淑梅(素梅)、孫玉書、霍德福四名法輪功學員六至十一年重刑,在眾目睽睽下制造了“二零零八沈北冤案”。王淑梅(素梅)、奚常海均表示要上訴沈陽中級法院。兩位法輪功學員委托的律師唐吉田表示:“二零零八沈北冤案”和全國所有的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案件一樣,百分之百是冤假錯案。 二零零九年二月十八日和十九日,律師為奚常海、王淑梅(素梅)兩名大法弟子分別起草了申訴書,零九年二月二十日,申訴書以由特快專遞的形式遞交至遼寧省沈陽市中級法院院長卞富學。 據孫玉書和霍德福的家屬講,還沒開庭,沈北新區法院就傳出消息,孫玉書被判八年,霍德福被判刑六年。由此可見,法輪功被判多少年,“六一零”和法院早就定好了,開庭只是走個形式而已。據參與庭審的公、檢、法人員講:大法弟子判多少年,都是“六一零”說的算。 孫玉書的孫子與外孫都在姥爺家長大,孫玉書平時喜歡孩子,教育孩子按“真善忍”做好人,小孫子今年六、七歲了,小孫子怎麼也忘不了爺爺被綁走的那一天,一群惡警根本不顧嚇的哭嚎不停的小孫子,強行從爺爺懷中搶走小孫子,將爺爺帶走。當有善良的鄰居問想不想爺爺時,小孫子總是含著眼淚說:爺爺被壞警察抓走了。孫玉書外孫已經上中學了,成績優異,他怎麼也想不明白,慈祥善良的姥爺會和監獄聯系在一起。 孫玉書的老伴是一位普通的農家婦女,快六十了,如今老孫被冤入獄,老伴正愁著家裡的地怎麼種,一個人干不動,不種地又沒有生活來源,一家老小,淒苦伶仃。 孫玉書、霍德福被非法關押在本溪市溪湖監獄。吃的是連豬都不吃的玉米面球和發糕,獄警對待法輪功學員特別惡劣。溪湖監獄監區大隊長、教導員指使犯人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各種酷刑折磨,如不讓睡覺、侮辱、謾罵、拳打腳踢,冬天扒光衣服往身上澆涼水,長時間坐“小板凳”(一種酷刑刑具,凳面寬約八厘米,有的面呈三角形,稜朝上)。孫玉書在剛入監時被一汪姓犯人毆打致腦震蕩。二人被非法關押五年之久飽受牢獄之苦。 沈陽沈北新區偽法院(原新城子區偽法院)自中共邪黨迫害大法弟子以來,不僅積極參與迫害本單位的大法弟子,而且沈北新區所有對大法弟子的非法判決都是經沈陽市沈北新區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通過,特別是在二零零八年十月份至十二月份分別對沈北新區大法弟子孫玉書、王素梅、奚常海、霍德福分別判處八年、十年、十一年、六年。 孫玉書和霍德福未提出上訴現在(二零一五年八月一日)被轉移關押在本溪市溪湖監獄的生活科。 沈北新區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副院長張文,57歲,在二零零九年二月中旬突發怪病,未來得及經醫院確診,就在去北京醫治時死亡。
迫害類型: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綁架/劫持;
非法判刑;
非法關押;
剝奪睡眠;
長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坐小板凳;
毒打/毆打;
冷凍/灌涼水/涼水澡/浸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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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沈陽市610辦公室
溪湖監獄(火連寨監獄)
新城子區政法委
:
佟樹良
沈北新區公安分局
:
段慶祝
沈北新區法院
:
趙巖,
張文,
鄒東輝,
王永紅,
趙國銀
沈北新區政府
:
蹇彪,
孫永剛
更新日期: 2016年10月18日 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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