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素春
簡介:
蘭素春(Lan,Suchun),
女 ,
67歲 ,
虎石台鎮大法弟子,沈北新區虎石台鎮抗生素廠退休職工。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八日,蘭素春於依法進京上訪,為大法說句公道話。到了北京,遭到小紅門派出所綁架。在沈陽駐京辦事處被關押一天一夜。第二天,被虎石台鎮派出所及單位張某、李某共十多個人強行押回沈陽。在回來的車上,四個法輪功學員被銬在一起,不讓吃飯不讓上廁所,還勒索六百元錢。 回來後,單位抗生素廠總裁姜恩洪非法罰蘭素春一千元錢,派出所又強加“擾亂社會秩序”的罪名。將法輪功學員蘭素春綁架到沈陽市第五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又勒索一百八十元伙食費。 在沈陽市第五拘留所,法輪功學員的煉功、說話的權利被剝奪。每天從早到晚,強制坐板,二十幾人關在一起,吃喝拉撒睡都在屋裡,氣味非常難聞。 十五天後,又被送到大南收容所非法關押,那裡的窗戶幾乎沒有玻璃,牆上地上都是大便,氣味熏人,還被迫交六百元伙食費。 憲法規定信仰自由,為什麼把人關在這裡,大家抗議,堅決要求回家。當時即遭到沈陽市公安局和武警的威脅和恐嚇。一個星期後,當地派出所和單位張某、李某把人接回家,回家後派出所伙同單位的人仍不斷的無理騷擾,還威脅讓寫不煉法輪功、不去北京的保證。 二零零一年六月七日,虎石台一個警察,去蘭素春家說:到派出所核實點事,一會你就回來。到派出所後就將蘭素春扣住了,當晚送入新城子區公安分局,,非法審訊後將她押送到沈陽市第五拘留所迫害。拘留所裡面每天吃的飯半生不熟,發霉的鹹菜條。 非法關押了五十六天後,蘭素春被送入龍山教養院勞教二年。在教養院惡警長期不讓蘭素春睡覺,強迫她坐小板凳,長時間制作帶有毒氣味的蠟制工藝品。 二零零二年末回家,在被關押期間被罰款一千六百元。從龍山教養院回家後的蘭素春身體被迫害的極度虛弱,老伴與其離了婚。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六日下午,遼寧省沈陽市沈北新區虎石台鎮兩位善良的老太太蘭素春、佟淑賢只因向民眾述說中共迫害法輪功的真相,被虎石台派出所綁架。 派出所警察孫某逼供,讓說出和誰接觸,真相資料哪來的,不說就恐嚇要打嘴巴子。孫某還說髒話,罵大法師父。蘭素春不配合他們的迫害行為,孫某就把她關進鐵籠子裡非法囚禁。兩位老人的兒女們一直守候在派出所門外。盡管這樣,派出所將兩位老人上報到沈北新區分局。四十八小時後,七月二十八日下午四時左右,兩位老人被帶到沈北新區區醫院“體檢”,後直接到沈陽市看守所(位於造化地區)迫害。 在造化看守所裡,蘭素春被迫成天坐板、抱頭。若不抱頭,警察就滿嘴髒話罵人,蘭素春喊:法輪大法好!惡警威脅要給她加刑。 被非法拘禁了近四十天後,沈北新區六一零、沈北新區公安分局局長曹力鈞與國保大隊大隊長蔡天佐等將三位六十多歲的老年大法弟子佟淑賢、蘭素春等送到馬三家教養院迫害。在體檢不合格的情況下,虎石台鎮派出所接回蘭素春。 虎石台鎮派出所所長張軍指使警察把蘭素春非法關押十天。又指使兩個人看著,晚上故意把電視音量放大,成宿播放,不讓睡覺,最後勒索她家人八千元才以“保外就醫”的形式放人。 回家後,蘭素春還被強迫每周到派出所“匯報”一次。就是這樣,虎石台鎮派出所片警和街道書記王鳳、陳某還經常到家裡騷擾,強迫寫放棄修“真、善、忍”信仰的保證,還威脅如果不寫就扣工資、送新城子洗腦班,一切費用自付。 後來,蘭素春的兒子就帶她搬到沈北新區輝山居住。蘭素春的身體每況愈下,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五日離世。
迫害類型:
非法勞教;
非法罰款;
剝奪睡眠;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非法拘留;
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
關鐵籠子;
坐板;
威脅/恐嚇;
勒索錢財;
騷擾;
不准上廁所;
長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關押期間,剝奪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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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街道書記王鳳
責任單位及惡人:
馬三家勞動教養院(馬三家教養院)
龍山教養院
沈陽市新城子區610(六一零)
沈陽第五拘留所
大南收容所
新城子區公安分局
沈陽市第一看守所
沈北新區公安分局
:
曹力鈞
沈北新區虎石台派出所
沈北新區虎石台派出所
:
張軍
小紅門派出所
新城子街派出所
:
蔡天佐
沈北新區虎石台鎮抗生素廠
:
姜恩洪
更新日期: 2017年1月3日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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