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龔)華(宮華)
簡介:
公(龔)華(宮華)(Gong(gong),Hua),
女 ,
年齡未知 ,
山東省日照市法輪功學員,原日照市裕華機械廠職工。二零零八年三月一日被昭陽路派出所惡警綁架。一個月後,日照東港法院的傀儡法官們在“610”授意下,將公華非法勞教兩年,送往臭名昭著的山東王村勞教所迫害。相關責任人:山東省日照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張仲武。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被東港分局警察綁架、關押到拘留所,當時車沒被扣,扣的是車鑰匙、家門鑰匙、U盤1個、 師父《洪吟四》未抄完的手抄本 、錢包 ,真相幣約五、六百元、銀行卡、水卡、手機,公華被綁架的第三天中午11點30分左右,兩警察押她到其住處,拿著公華的家鑰匙打開門非法抄家,抄走師父的法像 ,大法書籍大約十幾本,主機、台式電腦1台、筆記本2台、打印機3台、有不能用的10台左右打印機、電視機1台、新唐人的鍋1個、打印紙1箱、墨水2盒,還有不合格的十幾份資料、真相幣大約六、七十元左右,還有許多個人生活物品如電插排、充電器、作廢的銀行卡、兒子送的手機等,警察在非法抄家時把門上的對聯廝下。2月28日非法拘留期滿,公華出拘留所時,國保科警察秦京玉、丁兆玉只還了家們鑰匙、水卡、 銀行卡、錢包(裡約有四百多元錢),秦玉京又強行拿走大法音樂碟子2盤、戶身符3個。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三兩日,日照市公安局東港分局國保警察秦玉精主使,先後綁架了法輪功學員公華(日照市裕華機械廠職工)、屈正蓉、孫平、王延周、姚勇林和屈正華夫婦、王君玲、李惠娟八位大法學員,非法關押在日照市看守所。日照市東港分局不法國保警察跟監法輪功學員幾個月了,這次綁架被稱之為“2號行動”,綁架人員之多,搶走大量打印機、電腦、台歷裝訂機及真相資料等等物品,被山東省610列為重點迫害案件。不法警察將屈正蓉視為重點迫害對象,所以只非法查抄了屈的家,並對屈的女兒威脅不准請律師雲雲。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山東省日照市公安局東港分局國保大隊構陷的屈正蓉等八位法輪功學員的案件於非法關押的第三十天報給日照市東港區檢察院批捕科,在三月九日下午宣布屈正蓉、公華、孫平被非法批捕,繼續非法關押在日照市看守所。另外五人李惠娟、王均玲、王延周、屈正華和姚勇林夫婦則未予批捕,分別勒索三千元所謂保證金之後以“取保候審”釋放回家。 二零一八年三月九日,公華、屈正蓉、孫平三人被東港區檢察院非法批捕,仍非法拘禁在日照市看守所,其他五位分別被勒索三千元之後,變更為“取保候審”回家。六月八日,東港區檢察院將該構陷案退卷至綁架責任單位東港分局國保大隊,之後,國保大隊又移交給五蓮縣檢察院。東港區檢察院公訴科。在非法刑拘期間,屈正蓉和孫平的家人分別為兩人聘請了兩位北京的律師為其代理,兩位律師先後多次去看守所會見了兩位大法學員,並且去東港分局國保大隊找到所謂案件的責任人,從法律、人權、信仰幾個方面與其進行溝通,希望辦案警察能夠盡快終止此案,無罪釋放被非法抓捕的大法學員。辦案警察表示理解,但是要聽上級領導的指示。 二零一八年七月六日,日照市公安局東港分局國保警察再次將公華、孫平、屈正蓉等八位法輪功學員,構陷至日照市東港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科。負責該迫害案的檢察官是?(man音滿)冬青,該迫害案於六月八日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退卷給東港分局國保大隊。 二零一八年八月六日,日照市被構陷的公華、孫平、屈正蓉等八位法輪大法學員的所謂案件被移交至日照市五蓮縣檢察院公訴處(0633-3011515)。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日,山東省日照市五蓮檢察院將公華、孫平、屈正蓉等八名法輪功學員被構陷的案卷,退至東港分局國保大隊。東港分局國保大隊負責該迫害案的主要責任人是張念峰、秦玉精,監辦為林凡中。同年十月十八日,日照市五蓮縣檢察院將法輪功學員公華、屈正蓉、屈正華、孫平、王延周、姚勇林六人非法起訴至五蓮縣法院。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一九年一月八日,五蓮法院先後兩次非法開庭。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山東省日照市五蓮縣法院對公華(女)、孫平(女)、屈正蓉(女)等六名法輪大法學員被構陷案非法開庭,公華、孫平分別在法庭上申明自己信仰“真善忍”是天賦人權,講真相救人脫離共產邪教的魔掌更是無罪的,兩位來自北京的律師也分別為公華和孫平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同時指出該構陷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不當,應該當庭無罪釋放當事人。當庭法官宣布休庭,並未及時作出公正判決。公華、孫平、屈正蓉三人仍被非法關押在日照市看守所。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五日,日照市五蓮法院一審非法判處法輪功學員公華、屈正蓉刑期三年,各勒索罰金八千元;孫平被非法判刑兩年,勒索罰金五千元;王延周被非法判一年緩一年,勒索罰金五千元;姚勇林和屈正華夫婦分別被勒索罰金三千元和二千元。之後,法輪功學員公華和孫平分別委托北京律師依法向日照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要求依法開庭審理,改判其無罪,立即恢復其人身自由。公華和孫平對該非法判決表示不服,分別委托各自聘請的北京律師依法向日照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申明自己信仰真善忍是天賦人權,散發講真相的資料是無罪的,並且依據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和罪刑法定原則,對其濫用刑法三百條是適用法律不當,中共的無理打壓才是真正在犯罪。公華和孫平均在上訴中要求日照市中級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依法改判其無罪,並且立即恢復其人身自由。日照市中級法院已經正式受理了該上訴案,負責審理該案的法官是刑庭庭長劉娟。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山東省日照市中級法院未經開庭審理,枉法對法輪功學員公華、孫平的上訴案做出終審裁定,非法維持原判。審判長:陳令春,審判員:趙明佳,劉娟,書記員:張永樂。對法輪功學員公華、孫平的上訴案維持原判。 山東省日照市法輪功學員公華 和屈正蓉結束三年冤獄迫害,分別於二零二零年十月一日、二日離開山東省女子監獄回到家中。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二日,日照市法輪功學員龔華被迫害,詳情不知。
迫害類型:
非法勞教;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非法批捕;
非法審訊;
非法起訴;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違反庭審程序;
逼迫放棄信仰;
非法剝奪人民應有的權利;
非法審判;
非法判刑;
非法剝奪大法弟子的辯護權利;
勒索錢財;
非法罰款;
謊詐;
誘騙/利誘;
交保證金;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五日大陸綜合消息-460799.html#23514203840
山東莒縣六旬農婦崔建秀遭枉法判四年
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回家的消息
山東省日照市公華、孫平被中級法院枉法維持冤判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大陸綜合消息-384229.html#1932301920
二零一九年年三月八日大陸綜合消息-383631.html#1937231731
山東省日照市公華等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山東省日照市五蓮法院預謀對法輪大法學員公華等二次開庭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大陸綜合消息-377706.html#1811270918
山東日照市八位法輪功學員被構陷-檢察院退卷
山東日照市公安局副局長張仲武遭惡報猝死
二零一八年九月四日大陸綜合消息-373341.html#189402859
二零一八年八月九日大陸綜合消息-372239p.html#1888224338
山東省日照市屈正蓉等被構陷至檢察院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二日大陸綜合消息-362788.html#18311233023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一日大陸綜合消息-362750.html#18310223847
二零一八年二月四日大陸綜合消息-360422.html#1823214644
山東日照市屈正蓉等法輪功學員遭迫害情況補充
山東省日照市屈正蓉等法輪功學員遭綁架近況
山東省日照市法輪功學員及家屬七人被綁架補充
山東省日照市法輪功學員及家屬七人被綁架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大陸綜合消息-344204.html#17312234153
山東日照市大法弟子近期被迫害情況
相關單位及個人:
【東港分局國保大隊】
構陷案主要責任人:張念峰、秦玉精,監辦:林凡中。
國保警察行凶者:孫勇,男,刑訊逼供,打人罵人。孫勇電話 15166196066,
【日照市泰安路派出所】
泰安路派出所電話:0633-3664319,0633-3664315。
【日照市五蓮縣法院】
審判長:鄭雷 0633-5338181、18706335696。
審判員:李佃芹(女),孫貴民。
法官助理:劉國慶 0633-5338162、15263330750。
書記員:李金玉。
【五蓮縣檢察院】
非法庭審官派公訴人:孫光山18606332567
該迫害案的檢察官:尹鵬0633-3011515、17806336882
主訴檢察官:李建波0633-3011503、13376333777、18706331507
責任單位及惡人:
淄博王村勞教所(王村洗腦班)(山東省法制培訓中心)
日照市看守所
日照市公安局
:
張仲武
日照市610
:
秦玉京
東港區公安分局
昭陽路派出所
日照東港法院
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
:
陳令春,
劉娟,
趙明佳,
張永樂
日照市檢察院
日照泰安路派出所
東港區檢察院
東港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
:
秦玉精,
林凡中,
張念峰,
孫勇
五蓮縣檢察院
:
孫光山,
李建波,
尹鵬
日照市五蓮縣法院
:
鄭雷,
李佃芹,
孫貴民,
李金玉,
劉國慶
更新日期: 2023年5月16日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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