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洪軍(洪君)
溫洪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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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溫洪軍(洪君)(Wen,Hongjun(hongjun)),
男 ,
46歲 ,
黑龍江省佳木斯市樺南縣法輪功學員。溫紅軍多次被綁架,遭非法勞教、判刑,在七台河監獄、佳木斯監獄遭受種種折磨迫害。中國最高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宣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後,溫紅軍控告元凶江澤民。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後,所在地街裡派出所對所有法輪功學員非法抄家,溫紅軍被威脅不得與其他學員見面、煉功,要學就抓去坐牢。 二零零六年四月,溫洪軍發放真相資料時被構陷。新建派出所和親屬到家中將打印機一套設備搜走,價值上千元。 二零零七年一月,樺南縣國保大隊長李軍,到溫洪軍飯店拿出國家網監局上網紀錄單,說有上明慧網紀錄。非法收走電腦一台和上網設備,價值三千元。並將溫洪軍劫持到國保大隊。李軍向家屬勒索二千元錢後當晚將人放回。 二零零七年九月三十日,樺南鎮街裡派出所所長和另外兩名警察闖到溫洪軍飯店綁架他到縣公安局國保大隊。然後劫持到樺南縣看守所。關押二十一天。親屬多方找關系,後在佳木斯市“610”、市國安局、國家網監局、市公安局四個地方蓋章、索要人情費八千元才放人。 二零零八年八月五日早六點三十分左右,樺南縣街裡派出所兩名警察到樺南客運站東側溫洪軍開的金萊香快餐店,佯裝吃飯打探他的下落。上午八點多鐘,樺南街裡派出所再次開車到金萊香飯店找人。上午十點多鐘,樺南鐵路派出所在一年輕姑娘的指引下開車到金萊香飯店抄家,抄走了一些影碟,經檢查沒有與法輪功有關的內容,於下午兩點送回。 二零零八年十月十八日,樺南縣法輪功學員溫洪軍和張傳廣路過隆勝村時,看到養殖場院牆有一張寫有法輪功真相的膠貼要掉下來,他們就想再粘上。此時,被樺南縣大八浪鄉派出所警察安寶偉路遇看到,然後他調來在院裡干活的兩名民工上車追趕,將兩名法輪功學員圍困,同時報警。 樺南縣勝利派出所警察姜甸豐和姓劉的趕到,不分青紅皂白要押人時,張傳廣趁勢跑走。姜甸豐隨後追趕,跑出百米左右,姜甸豐拿出隨身帶的手槍,向張傳廣連打數槍,子彈落在張傳廣的身邊、腳下幾米遠。 另一名法輪功學員溫洪軍被綁架押在警車裡。惡警姜甸豐回來後說:打了七發子彈,把子彈都打光了,也沒打中。 溫洪軍被綁架到勝利派出所,搜走身上帶的二百多元,摩托車也扣在派出所。當晚他被送到縣看守所關押,而後判勞教一年半。十一月末被劫持到佳木斯送勞教所,勞教所不接收。但樺南公安局國保大隊還是不放人,經家屬多方找人花一萬多元,於十二月十五日才將人放回。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三日,溫洪軍在金沙鄉五分屯村發放資料,被村書記惡告到金沙派出所,被綁架關押在樺南縣看守所。而後被中共樺南縣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先是劫持到黑龍江省七台河監獄,一個月後轉到佳木斯監獄。受盡各種酷刑折磨。長時間打飛機、遭受鎬把打屁股,鎬把打折幾天換一個,長期坐小板凳背監規到半夜十二點、脫光衣服,用電棍電,用膠皮棒打。 由於溫洪軍多次遭受關押迫害,妻子再也無法長期生活在恐怖高壓下,二零一一年六月在溫洪軍非法勞教期間妻子與他離婚。 溫洪軍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二日回老家,以打零工維生。
迫害類型:
抄家;
騷擾;
非法關押;
綁架/劫持;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勒索錢財;
毒打/毆打;
坐小板凳;
人身侮辱;
其它酷刑;
非法勞教;
非法判刑;
“飛”(“噴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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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樺南縣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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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軍
樺南縣看守所
佳木斯監獄(蓮江口監獄)
七台河監獄(七台河市861監獄)
樺南縣街裡派出所
樺南縣法院
樺南縣新建派出所
樺南縣金沙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4年1月6日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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