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鳳玲
簡介:
高鳳玲(Gao,Fengling),
女 ,
39歲 ,
大慶市大法弟子。高鳳玲,大慶石化總廠物業公司物業二所,家住乙烯興化村513-1-1-2.99年7月20日以後,單位派人經常打電話監督,騷擾家人還要到技校辦學習班。區管轄派出所的民警打電話到家裡讓交書,如不交就抄家等。 2000年11月19日進京上訪,被天安門警察強行抓上警車,被毆打頭部,關發被拽掉許多。後送到大慶駐京辦事處。接回大慶後被管區民警送到龍鳳拘留所拘留半個月被放回。買斷工齡後不是單位職工,可單位書記等人還來家裡騷擾。 2000年11月20日被大慶駐京辦事處勒索2000元。2000年11月21日被大慶石化總廠物業公司物業二所的何鐵軍等三人勒索6696元。2000年11月到現在被大慶石化總廠物業公司物業二所的劉隊長勒索3000元(被迫買斷後的3000元被扣押)。 二零零八年五月六日,大慶市公安局5惡警伙同臥裡屯公安分局被臥裡屯公安分局警察指使高鳳玲單位同事給高打電話,謊稱讓高去單位填表格,將高從家中騙出,高走到單位門口,被守在那裡的警察綁架,然後關押在大慶第一看守所。五區保安大隊王慶彬是此次綁架案的參與者之一。王慶彬曾經幾次打電話騷擾高鳳玲,導致高鳳玲無法在家正常生活。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三日上午九點三十分左右,大慶市龍鳳區法院對大法弟子袁清、郜艷霞非法開庭,一同被非法開庭的還有法輪功學員高鳳玲、杜德平。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九日下達判決書(只拿給本人,未送交家人),郜艷霞被非法判刑五年,袁清被非法判刑四年,高鳳玲被非法判刑四年、杜德平被非法判刑三年半。非法開庭時的公訴人是姜雪梅。 參與這次非法庭審的有:審判長王國軍、代理審判員封良宏、李庵琪,檢察院指派徐民義作公訴人對四名法輪功學員捏造事實,非法作犯罪指控。 在龍鳳區法院非法庭審中,四名法輪功學員每個人都當庭講述了警察綁架、抄家、酷刑迫害的種種惡行。尤其是他們在被綁架後,大慶市國保大隊對進行刑訊逼供,惡警馮海波、楊繼軍、胡嘯、尹彥虎等給他們灌芥末油,導致他們窒息休克幾次。 高鳳玲在法庭上指出,所謂證詞都是國保警察在給她灌芥末油把她折磨昏死之後編造的,她根本不知道。審判長王國軍卻一再制止,不讓她說出被迫害的真相。 四人在二零零八年八月七日均提出上訴,在當地六一零的直接插手下,二零零八年八月八日也就是提出上訴的第二天被駁回。 奧火傳到大慶前,邪黨下達了一個針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的秘密文件,刑期就高不就低。
迫害類型:
監視/跟蹤;
非法審判;
非法起訴;
騷擾;
勒索錢財;
非法判刑;
非法關押;
用刺激物塗抹眼部;
誘騙/利誘;
綁架/劫持;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大慶市龍鳳區法院陷害多名法輪功學員
大慶惡警對高鳳玲酷刑逼供
大慶市惡警一至三季度綁架法輪功學員案例
大慶市龍鳳區檢察院公訴科科長姜雪梅陷害大法弟子
大慶市大法弟子被非法關押、虐待、勒索等部分事實
責任單位及惡人:
大慶市公安局
:
楊繼軍,
馮海波,
尹燕虎,
胡嘯
大慶市龍鳳拘留所(大慶第三拘留所)
大慶石化總廠物業公司物業二所
:
何鐵軍
黑龍江省大慶市龍鳳區法院
:
封良宏,
李庵琪,
王國軍
臥裡屯公安分局
:
王慶彬
龍鳳區檢察院
:
姜雪梅,
徐民義
更新日期: 2010年8月15日 11: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