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學富
簡介:
簡學富(Jian,Xuefu),
男 ,
48歲 ,
河南省信陽市法輪功學員。原信陽市光山縣潑河鎮初中教師。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因患嚴重肝腹水,多方醫治無效,修煉法輪功後很快康復。一九九九“七二零”後,簡學富不願放棄修煉,遭到光山縣“610”多次非法抄家、綁架和拘留;先後非法關押在光山縣看守所八個多月。 二零零零年到北京去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而被非法判四年,並被停發工資,開除公職。 二零零一年元月和二零零八年九月,兩次被光山縣“610”綁架,先後被非法判刑十年,現仍非法關押在河南鄭州新密監獄。期間多次被光山縣“610”、國保惡警和獄警扇耳光,拳打腳踢,電棍擊,打背銬等刑訊逼供,幾次被折磨的遍體鱗傷;被惡警唆使的刑事犯打臉部、頭部等,他曾被打的失去記憶幾個月,簡學富被迫害的不到四十歲時頭發全白了。 徐昌德,原光山縣教育局局長。任職期間,正是邪黨迫害法輪功瘋狂之時,徐積極參與、配合當地“六一零”對教育系統的法輪功學員“嚴管”迫害,幾十人進洗腦班,綁架教師三人。其中青年教師簡學富被單位開除,先後遭五次綁架,兩次冤獄共十年,現仍在獄中遭迫害。 二零零八年九月三日至九日,光山縣公安局“六一零”惡警先後非法闖入六位大法學員家強行搜查,綁架劫持大法學員阮祥華、簡學富、陳良偉等四人,還搶走家用電腦、電視天線(鍋)手機等物品。 九月三日上午十點左右,當大法學員簡學富的妻子買菜回家,正准備開門時,三名蹲坑的惡警跟蹤而至,搶走鑰匙闖進家裡;接著“六一零”惡警武衛國、張仁政、屈應德等五人帶著攝像機開車趕來,非法進門,翻箱倒櫃,連劉的衣物、被套及錢包都搜個遍。並將來家做客的大法學員阮祥華雙手銬住,強行對其拍照,隨後把阮祥華和簡學富夫婦強行綁架到縣公安局。 阮祥華和簡學富被非法送到縣看守所非法關押,當晚十點半簡學富的妻子才被放回。 簡學富因不放棄修煉,曾被邪惡非法勞教四年,先後遭綁架五次;阮祥華,女,四十三歲,曾身患多種疾病,煉法輪功後不治而愈,遭中共惡徒兩次綁架、數次跟蹤騷擾。 二零零九年三月,光山縣“六一零”勾結法院不經公開審理,不經本人及家屬簽字,更不准上訴和請律師辯護,又非法判簡學富六年徒刑,並送往鄭州新密監獄迫害。這是邪黨第二次強行把簡綁架進這所監獄。 十三年來,簡學富被停發工資,開除工職,前後被勒索現金四千余元,手機一部,電腦一台;造成經濟損失約二十多萬元。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下午五點多,法輪功學員曾昭斌在送貨途中被光山縣公安國保隊長周新春等人綁架,隨後國保隊長周新春、副隊長付強伙同紫水派出所警察熊田陽等十多人開著車把曾昭斌帶回家中,看到受邀來曾家吃晚飯的法輪功學員簡學富、何遠朗和李家志,立即不允許他們走,並當場搶走四人手機。然後,在沒有搜查證的情況下,非法搜查了曾昭斌的住處。 周新春又讓簡學富領著他到簡學富家“看看”,同樣在沒有搜查證的情況下,對簡學富家也進行了非法搜查。結果,在簡學富家什麼也沒有搜到。但是,他們還是把簡學富等四人強行帶到紫水派出所,又送到光山縣拘留所(沒有給簡學富等人任何法律手續)。 簡學富等四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時,曾的妻子在超市打工未下班,孩子上學住校,家中無人得知;其他三位學員的親屬均未得到公安國保和紫水派出所的任何通知。直到第五天,簡學富的姐姐有事電話打不通去找他時,從隔壁鄰居口中才得知他們被公安局綁架了! 三月二十七日上午,家屬到公安國保找人,辦公室警察支支吾吾地說:“這個案子不是我們辦的,你們去找紫水派出所的問問。”家屬先後到紫水派出所、公安國保大隊拘留所了解情況,要求放人。開始他們污言穢語地大罵一通,國保隊長周新春吼叫道:“你們也都是煉法輪功的吧,再不走都把你們抓起來!”警察付強手拿一摞文件夾往家屬身上連推帶擁的把人趕了出去。 二零一七年四月六日上午,光山縣“610”國保只放李家志一人,並將簡學富和曾昭斌、何遠朗繼續轉到光山縣看守所非法關押繼續迫害。 簡學富等三人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期間,縣“610”警察多次非法對他們分別提審,采用恐嚇,威逼、誘騙等手段強行讓他們簽字。 鑒於光山縣“610”以國保隊長周新春為首的執法人員制造假相,偽造證據,惡意誹謗、誣陷法輪功學員,所犯下的非法搜查罪,非法拘禁罪和枉法裁判罪,簡學富於四月二十一日將此惡行控告到縣檢察院,要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周新春的刑事責任。 二零一七年七月下旬,光山縣檢察院以“證據不足”把迫害簡學富等法輪功學員的案卷退回到光山縣公安局。目前(二零一七年七月),簡學富、何遠朗還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期間,法輪功學員及親屬多次電話交涉、找公安國保要求放人,國保隊長周新春、付強等不僅拒絕放人,而且還用恐嚇、威逼等手段強行法輪功學員和家屬簽字,重新捏造“證據”。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下旬再次向縣檢院誣告簡學富等法輪功學員,企圖加重迫害。目前三位法輪功學員面臨非法庭審。 河南省信陽市光山縣法院於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上午九點第一次非法庭審。公訴人宣讀了公安國保誣告法輪功學員的謊言,被二位學員及辯護律師一一揭穿,辯駁得訟訴人啞口無言, 也使在場的公檢法官員都非常尷尬。審判長見狀無力地落錘宣布:休庭!一審前後不足一小時草草收場。 信陽市光山縣法院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上午九點,對簡學富、何遠朗進行第二次非法庭審。此次庭審,訟訴人吳翠,,三十歲左右,又胡言亂語的誣陷二人。簡學富、何元朗二位學員一致辯護:“不屬實!所有所謂的證詞都是公安國保隊長周新春等人編造的。 可光山縣法院在光山縣政法委“610”的指使下,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對二位學員非法判決:對何遠朗判刑五年,罰款一萬元,對簡學富判刑四年零六個月,罰款一萬元。 何遠朗、簡學富對此枉法判決不服,當即上訴到信陽市中級法院。期間,二位學員的親屬多次找縣政法委、“610”辦公室和縣法院有關人員講真相,要求無罪釋放。他們做賊心虛,互相推諉,讓去找中院。後電話找中院刑事庭,對方一聽是法輪功案件直接掛斷電話。拖延兩月之久,三月九日信陽市中院違法維持冤判。 信陽市中級法院無視國家法律,不調查、不核實、不公開復審、不通知家屬和律師武斷作出“維持原判,終審判決”的違法決定。 何遠朗、簡學富被分別非法判五年、四年零六個月,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二日被劫持往鄭州新密監獄繼續非法關押迫害。
迫害類型:
非法關押;
綁架/劫持;
非法勞教;
非法判刑;
看管/蹲坑;
逼迫放棄信仰;
抄家;
毒打/毆打 ;
戴背銬 ;
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
勒索錢財;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私闖民宅;
非法批捕;
威脅/恐嚇;
非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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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有關責任人:
陶青春 黨組書記、局長 25301-663888 13903971622
余亞輝 政委 25302-664599 13837606563
張永久 副局長 25309-662199 13903976186
“六一零”成員(本地區號:0376)
武衛國 25351-662269 13803767355
楊道貴 25321-662267 13782915834
黃淼 25833-662286 13603970933
屈應德 25352-662562 13523888189
詹賢修 25352 13949154958
張榮振 25352-662270 13937665466
光山區號:0376 郵編:465450
序號 姓名 部門 職位 辦公電話 聯系電話 警號
1 李 鵬 縣委常委 政法委書記
2 盧祖坤 政法委 副書記兼 610主任 8858502 13782915511
3 李 斌 610辦公室 主任
4 楊春歷 公安局 局面長書記
5 何祥仁 公安局 政委
6 周新春 公安國保 大隊長 8858502 13803767999
7 付 強 公安國保 副隊長 8565350 13569752067
8 黃 淼 公安國保 指導員 13603970933
9 謝東升 公安治安大隊 主任 13507618789
10 代長讓 公安國保 警察 13507618836
11 鄭立端 紫水派出所 所長 13939716171 088315
12 梅 偉 紫水派出所 指導員 13603970730 088344
13 付 鵬 紫水派出所 副所長 13937620888 088388
14 屈文雷 紫水派出所 副所長 13507618355 088309
15 洪 林 紫水派出所 副所長 13513766798 185327
16 陳 鵬 紫水派出所 副所長 13523880555 185553
17 裴仁斌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8837655890 185369
18 楊濤(女)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3703763308
19 常鳳菊(女)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5103765029 088400
20 岑培培(女)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5137669527 185558
21 管仁全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8837651568
22 徐良源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3673461558 185531
23 黃保林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8637636328 185393
24 胡春華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8336296566 185525
25 熊田陽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5225382899 185377
26 劉德軍 看守所 所長 13507618816
27 陳良明 拘留所 所長 13598579269
28 周義江 拘留所 副所長
29 付大銀 檢察院 檢察長
30 徐興譽 檢察院 副檢察長 13603972679
31 沈立志 檢察院立案科 科長
32 李儒民 檢察院批捕科 科長 8568920 13939724878
33 吳翠(女) 檢察院公訴科 檢察員 8568926 8568922 13737626620 17337626620
34 李 輝 法院 院長
35 胡光友 法院 副院長 13903970628
36 張志勇 法院 0376-6367225 13837621686 主要辦案人員(任陪審員)
37 梁 焱 法院 刑一庭庭長 13937620996 主要辦案人員(任審判長)
38 何 驍 法院 紀檢組長 13569705398 主要辦案人員
39 陳謨良 陪審員 13782967699 主要辦案人員(任陪審員)
責任單位及惡人:
光山縣公安局
:
付強,
周新春
新密監獄
光山縣610
光山縣看守所
光山縣法院
光山縣教育局
:
徐昌德
信陽市中級法院
紫水派出所
:
熊田陽
光山縣拘留所
更新日期: 2018年5月7日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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