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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勤本

簡介:
李勤本
(Li,Qinben), 男 , 48歲 , 寧縣大法弟子,原甘肅寧縣體改委主任兼經貿委副局長。

在江澤民發起對法輪功的迫害後,李勤本12次被入室抄搶、綁架等迫害、被降職降薪。二零一五年六月李勤本向最高檢察院控告江澤民,要求依法對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予以立案偵查,追究其刑事責任及其它相關責任。

下面是李勤本在控告狀中陳述的部份事實與理由:

【一、信仰自由和基本人權被非法剝奪】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後,江澤民一伙非法剝奪這美好信仰,強制洗腦,暴力轉化,多次非法關押,使原告失去了生存和工作環境,整天處於恐怖、驚慌、焦慮與壓抑之中。對原告迫害,並株連家人及多位親友,同事,使他們也時時感到有災難降臨,沒有一點安全感。

【二、原告人遭受了12次入室迫害,3次被非法關押、一次勞教及酷刑折磨。】
慶陽市和寧縣公安、國安、「610」人員每次非法侵入原告住宅和單位及辦公室,從不出示上崗執法證和搜查證,隨便非法審訊和搜查。

第1次:寧縣公安局治保科劉德貴於一九九九年五月初來單位辦公室,排查煉功人員,將原告錄入公安黑名單之中,開始了長達16年之久的迫害。

第2次: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縣公安局新寧鎮派出所吳昌發、劉永濤、郭永傑3人,非法侵入原告單位辦公室,非法審訊,後又亂翻查抄,抄去《轉法輪》1本,法輪紀念章1枚(有扣押清單為證)。從此,全縣迫害大面積開始,各級成立了「610」非法組織。原告單位也成立了3人監控小組,每天24小時監視原告的一舉一動。

第3次:一九九九年八月初,劉德貴、朱華寧2人侵入單位辦公室,逼原告寫「三書」,登記表冊,原告不寫,單位為了免事,由業務人員簽寫交了差。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李勤本曾寫信向有關部門講明法輪功真相,卻被寧縣公安局惡警劉得、朱華寧綁架,非法關押二個月。當時縣“六一零”主任是王永珍、公安局長是魏立道。李勤本被非法關押一月,惡黨縣委書記鄧曉龍召集會議免去了李勤本的正科職務。後來王永珍又伙同縣紀委書記梁永宏撤銷了他的正科待遇,當年所謂的考核中又定為不稱職,科員又降一級,現在每月少發工資五百多元。

第4次: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八日下午4時多,騙原告去單位開會,由市國安的雒少華、王慶華2人,協同縣「610」主任王永珍,公安局長魏立道、治安科劉德貴、朱華寧、李玉等人配合,將原告單位辦公室及住宅非法搜查,抄去法輪功書籍3本、筆記1本、袖珍收錄機1台(價值240元)、煉功磁帶4盒等物品(沒給查抄清單,至今沒返還)。並非法將原告綁架,先在治安科辦公室非法審訊一夜,沒讓睡覺。三月一日九時將原告投入寧縣看守所,整2個月,四月三十日放回。

期間,縣「610」、公安局預謀判勞教2年,在親友的大力營救下,公安局才放人。縣委書記鄧曉龍在3月下旬召集會議,免去原告一切職務。十月份,縣紀檢委給原告以撤職、行政記大過處分,工資連降3級,定為科員檔次,每月少發300多元,年終公務員考核又定為「不稱職」。由於原告是全縣聞名的優秀工作者,大好人,這一些處分,不敢向全縣發文,都是偷著進行,事後瞞著人裝入原告的檔案袋。

第5次:二零零一年五月八日,國保大隊長王三泰,非法侵入原告單位辦公室,傳喚原告及妻子趙芳雲,先非法審訊,後強迫簽名,按指印。

第6次:二零零四年十一月,縣「610」主任袁喜言帶領4人,非法侵入原告單位辦公室,非法審訊一次,強迫原告與法輪功決裂。

第7次:二零零五年三月,縣「610」副主任孟兆慶一行3人,非法侵入單位辦公室,非法審訊一次,強迫原告放棄修煉。

第8次:二零零八年四月七日晚8時,原告在縣城街道行走,被縣國保特務朱義,新寧鎮派出所李耿偉、段偉等人非法綁架,在該派出所遭非法搜身及審訊,後李耿偉叫來國保隊長胡寧生,又非法審訊一次,因為零口供,胡氣急敗壞,於晚9時,帶一大邦人非法抄了原告住宅,沒給清單,至今未返還所搶劫的物品。因沒抄到胡寧生想要陷害原告的所謂重要證據,胡開始刑訊逼供,將原告銬在鐵椅子裡,手腳均被銬牢,直到次日早上7時打開,長達9個多小時,致使原告手腳青腫,失去知覺,當時不能站立。早上9時多,胡將原告投入縣看守所非法關押。剛一入監室,就遭到獄警王正元(趙正元)以過監規為名,指使的犯人何應卜(陝西)、石龍會(寧縣新莊鄉)、張治財(寧縣良平鄉)等人的毆打,並逼迫做“發電”,“蠍子爬牆”等十幾種體罰。李勤本不做,何應卜便飛起一腳,踢在胸部。當時李勤本便呼吸困難,幾乎休克。喪盡天良的犯人還不准他呻吟致傷胸部,痛了一個多月時間。。李勤本在此被非法關押三十六天。

二零零八年五月五日,胡寧生上報市公安局,王新平、政委左廷臣(遭惡報已被撤職)、胡寧生,便上報判原告勞教1年6個月。五月十二日,將原告投入甘肅省第一勞教所,直到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九 日才放回(判決書及解教書證明)。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下午體檢時,李勤本被查出幾種嚴重病症,但其管理科仍然收下,立即送往嚴管隊,六大隊十一中隊,並給當班的韓喜明說:“‘伙食’送來了”。僅從這句話裡看出,惡黨的所謂勞教所多麼黑暗,就象是吃人的地方。

李勤本拒寫揭批材料被犯人組長馬平打罵。惡警韓喜明帶頭,王成、王耀中、段繼平、金永耀、李文輝、沈丕勳等惡警積極配合,輪番非法審訊及辱罵。縱容包夾惡人在勞教所對李勤本暴力洗腦、體罰迫害,強迫他站一月多時間,還強迫他背誦所謂的制度,不背,惡人就毆打。不讓睡覺、不讓上廁所、強迫勞役、毆打等迫害和摧殘,非人的折磨使李勤本又患上了胃病,頭發全變白了。辱罵並毆打原告的犯人有郭斌,馬平,王永軍,李興中,楊先中,孫紅濤等(均是吸毒犯)。曾被迫抽血5次,檢查身體6次,還給法輪功學員建立身體檔案,上附照片,可能與建立器官庫有關。

金永耀(警號622119,男,40歲出頭,原任六大隊教導員),用腳踩大法弟子李勤本,李躲開了,沒踩上,他便惡狠狠地說:“這幾年政策好了,若遇上前幾年,早把你打死了。”
大法弟子李勤本在挖樹時,被鎬頭撞傷左手,血管破裂,那裡的大夫只草草包扎了事。到第二天仍流血不止,又去醫院,另一大夫作了仔細處理,才止了血。有天下午,韓喜明(警號6222219,男,三十六、七歲,隴西縣人,現任六大隊十一中隊中隊長)把李叫出去大罵:“老死皮,懶不出工”,他根本不拿大法弟子當人看。

回到單位,當年考核又定為不稱職,工資再降一級。這年工資普調,按科員低二檔調,比原告先前正科級每月少發一千多元。從二零零六年七月一日執行新標准算起,連同以前少發的,至今十幾年,共損失13萬多元。

第9次:二零一一年十月中旬,國保隊長胡寧生、副隊長王東博等人非法侵入原告單位辦公室,強行非法采集原告血液,被當場拒絕未遂。

第10次: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初,國保隊長胡寧生、教導員賈中紅等人非法侵入原告單位辦公室,強迫原告「滾大板」(按十指紋、二手掌紋),原告不按,三人強壓住,一人扯手按了。

第11次: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七日,胡寧生、王珂等一行5人,非法侵入原告單位辦公室,先非法搜抄了辦公室,又劫持原告到住宅,抄去計算機主機1台、MP3一個(價值180元),手機1部,數據線1根、手寫筆記2本等物品,未給清單。並非法判原告行政拘留10天,未通知家屬,將原告劫持到正寧縣拘留所關押。4天後血壓升高而放回。被拘留所勒索伙食費100元。所查抄物品,除計算機、手機要回外,其他未歸還。

第12次:二零一四年十月下旬,胡寧生、賈中紅帶領3人,非法侵入原告單位辦公室,欲搜查原告的工作證、醫療證、等有效證件,登記各證號碼,預謀加大監控范圍。此事因單位不配合,原告及時走脫。胡寧生當即帶人去原告家裡敲門騷擾。次後連續7天,胡電話騷擾十多次,給原告造成巨大的精神負擔。

【三。原告及家人遭受巨大的精神迫害,名譽受到嚴重侵害】
在長達16年之久的迫害中,原告在遭受嚴重的人身迫害、經濟迫害的同時,還遭受了巨大的精神摧殘。因被非法剝奪了信仰,沒有學法、煉功的條件,使原來因煉功好了的神經衰弱、萎縮性胃炎等舊病復發。因成了「斗爭對像、階級敵人」,備受歧視,侮辱。人格受到巨大傷害,心靈受到巨大創傷。

江澤民在迫害原告的同時,采取株連政策,使迫害延伸到家人、親朋及單位同事。縣公安局多次傳喚原告的妻子,加重了她的精神壓力,使其多次患病,二零零九年住院治療,花去醫療費1萬多元。

原告長子於二零零一年三月,被縣國保控制在其就讀的縣二中,長達4小時,非法審問2小時,給其造成極大的心理壓力,影響了學業,後來只考了一所高職,畢業後不願回本地,只身在外地打工謀生,生活很艱難。

原告次子在上小學1年級時,經受不住巨大的打擊,獨自出走一次,經多方尋找,方才避免了悲劇的發生。後又患了神經性頭痛。

原告的二哥曾多次被國保、「610」傳喚,威脅,並要求其寫「保證書」,配合監控原告,致使其在二零零六年患了心髒病、頸動脈梗塞、小腦萎縮等病,先後在西安、蘭州、慶陽市醫院治療,花去治療費5萬多元,致其家庭生活困難。

綜上所述,被告人江澤民的行為,對原告及家人造成極大的災難,更為全國人民帶來巨大的災難。為了維護法律尊嚴,捍衛民眾的合法權益,更為了免於中華民族陷於道德崩潰、生態極度惡化、天災人禍不斷的泥潭,特對江澤民提起刑事訴訟,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民事責任、經濟賠償責任及其他相關責任。

趙昌軍在寧縣任職時,指使“610”(江澤民流氓集團為迫害法輪功而成立的非法機構)於二零零八年奧運前,冤判法輪功學員李勤本勞教一年六個月。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胡寧生、賈中紅又到李勤本單位騷擾,迫其寫所謂“三書”,李不寫,他們回去後,對其整理黑材料,上報到縣紀檢委,紀檢委於二零一六年九月開除其惡黨籍(他於零五年已三退),年終考核定為不稱職,取消各種獎金及福利,工資連降三級。從二零零六年工資套改以來,李被降級降薪,每月少發兩千多元,這幾年共計直接經濟損失三十多萬元。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二日,疫情剛解封,寧縣政法委幾個人就到李勤本的單位縣工信局找,李沒有去。後來,單位局長段生傑多次給李打電話要他去,李不配合就沒去。六月三十日,國保大隊長賈立剛帶領四人,到家裡騷擾。一進門就給李照相,李制止他,他就不再照,並說了一些污蔑大法的話,走了。

二零二一年四月三日,自稱名為鞏偉、熊小強的兩個警察到李的家裡,說是“清零”,又要給李照相,當時李不在家,他們就給其家人照了相,記了電話走了。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寧縣國保警察(電話號碼:15268978209)給李勤本家人打電話,說要上門來看看,這是最近三年來的第六次騷擾。

第二天早九時多,來人就一個勁的敲門,家人沒給開。下午他們又給家人打電話,要李勤本的電話號碼。家人不給,他們纏了一個多小時,家人說,你們年年要騷擾,還要不要活命了。最後他們說,是不是單位的那個號碼,家人說是的,他們才掛了機。

二零二二年九月中旬開始,寧縣國保大隊、城關派出所等警察上門騷擾學員。先後騷擾了范俊草、李雪寧、李建國、李勤本等學員。去李勤本家,李勤本不在,這伙人就給其家人照相,並拿出一張空白紙,逼著其家人簽字。

二零二三年六月初開始,甘肅省慶陽市寧縣國保警察大面積騷擾縣內法輪功學員,凡是在邪惡黑名單上的學員都被警察上門騷擾,據目前了解到,先後有范俊草,李雪寧,李淑梅,呂銀霞,李建國,李勤本等多名學員被騷擾。警察闖入學員家,私自錄音錄像,詢問家庭成員等。

甘肅省慶陽市寧縣國保大隊警察伙同城關派出所警察,在惡黨兩會期間持續騷擾法輪功學員。其中:非法上門騷擾老年學員范俊草二次,李雪寧一次。非法電話騷擾李勤本二次。

迫害類型:
私闖民宅抄家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敲詐/掠奪/破壞財物綁架/劫持非法審訊剝奪睡眠非法關押非法拘留騷擾非法關押大法弟子,不在法定的時間內,通知家屬勒索錢財毒打/毆打監視/跟蹤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非法勞教逼迫放棄信仰洗腦/送洗腦班體罰罰站不准上廁所高強度超負荷勞動打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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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騷擾人員電話: 09345957217.18298815281.18893435031.15213835176. 縣公安局長 賈小建09345919501 政委 秦建宏09345919502 副政委 張科峰09345919550 13884183996 副政委 劉洪 09345919513 13884115999 副局長 趙志浩09345919508 13830493153 副局長 安小平09345919504 15293424888 局黨委委員 魏豐彬15109468596 指揮中心主任 靳平09348863579 13884100822 政工監督室主任 宏曉東13909343959 業務人員 馮娟 09346622110 13830403690 值班電話09346622366 寧縣副縣長兼公安局長 賈小建 電話09345919501 公安局政委 姜宏偉 09345919502 副局長(主管國保) 趙浩志 09345919508 國保大隊長 賈立剛 公安局值班電話 09346622366 戶政大廳 09346625820 縣委常委兼政法委書記 張海濤 09346623982 政法委常務副書記 張鵬飛 13993483766

責任單位及惡人:
甘肅省第一勞教所住址:蘭州市紅古區平安鎮。<br>1.甘肅省第一勞教所管理科室警察警號:<br>戴興隆:6222073(手機:13919244885)柳永升:6222086(手機:13321227632)<br>李國元:6222224(手機:13993613288)陳  萍:6222220(手機:13893131082)<br>李武年:6222145(手機:13919273619)<br>以下為六大隊法輪功專管中隊責任者警號:<br>魏晉祖:6222162(手機:13893230330)黃永奎:6222160(手機:13893617807)<br>許萬君:6222172(手機:13893613069)羅少華:6222153(手機:13893613036)<br>王緒興:6222196(手機:13119429759)  邊雲生:6222126(手機: 0931-3810848)<br>韓喜明:6222303(手機:13893658878)李文輝:6222313(住址:蘭州市紅古區平安台441號)<br>溫  和:6222346  何玉榮:6222347  胡小軍:6222390  <br>2.部份辦公電話:所長:(0931)6279001、002、099 紀委:(0931)6279422 <br>管理科:(0931)6279441   監察室:(0931)6279427 <br>六大隊大隊值班電話:6279350<br> : 趙正元王耀中李興中楊先中羅少華沈丕勳
中央電視台郵編: 100859<br>北京市海澱區復興路11號
平安台勞教所(甘肅省第一勞教所)地址:蘭州市紅古區平安鎮<br>郵編:730086 <br>電話:0931-6271102<br>以下是二零零八年編制調整後甘肅省第一勞教的迫害機構及人員(所長→管理科室→大隊→中隊):<br>所長:姬培榮<br>政委:陳開林<br>副所長:田利(二零零八年從甘肅省第二勞教所調入),任國民(二零零八年所內提拔)<br>管理科<br>科長:董發強<br>副科長:王東林<br>教育科<br>科長:李武年<br>程凌雅<br>六大隊<br>大隊長:段繼平<br>教導員:鄭珺<br>副大隊長:金永耀<br>十一中隊<br>中隊長:韓喜明<br>指導員:王成<br>分隊長:<br>張鵬展(二零零八年調入)<br>溫和<br>李文輝<br>龐穎聰(二零零八年患直腸癌動手術)<br>王耀中(二零零八年調入)<br>胡小軍(二零零八年調出)<p>六大隊長:姓段 教導員:姓鄭 六大隊十一中隊長姓閆  指導員 王成 : 王成韓喜明金永耀孫紅濤馬平
中央610辦公室幕後黑手是中共政法委書記羅干
甘肅省慶陽縣610辦公室 : 王永珍
寧縣看守所寧縣看守所<br>所長 候曉雲 18209346868<br>教導員 高清武 13993413086 : 石龍會何應卜王正元
慶陽市公安局慶陽市公安局(安定東路19號,郵編745000)<br>局長辦公室電話0934──8212917<br>副局長─0934─8216373,8681326,8212061,8228530,8212506<br>紀委書記──0934──8217469<br>政治部主任 0934 8220379<br>辦公室 0934?8212352 8212351 8212353 8222676 8220767  8220206 8222128 8223628  8222078 8218290 8225128 8220976  8229206 8229216 8226128 8661227 8226378<br>國保支隊 0934 8222236 8222356<br>
鎮原縣公安局電話號碼 區號:0934<br>慕紅偉:鎮原縣公安局國安大隊隊長<br>常某某:鎮原縣公安局國安大隊指導員<br>政法委書記  慕瑤  7131138   13909349821<br>趙忠寧 鎮原縣公安局局長 7121633(辦) 8229153(宅) 13369346669(手機)<br>潘正魁 鎮原縣公安局政委 7122326(辦) 7121779(宅) 13369348696<br>王安邦 鎮原縣公安局副局長7123132(辦) 7131899(宅) 13993421556<br>常廷錄 鎮原縣公安局副局長7122953(辦) 7123590(宅) 13993429108<br>張步曉 鎮原縣公安局副政委7122159(辦) 7122536 (宅) 13150137004 : 王新平左廷臣
甘肅省慶陽市安全局 : 王慶華
慶陽市政府 : 梁永紅鄧曉龍
寧縣公安局寧縣(區號0934,郵編745200)<br>寧縣公安局長:凡小剛<br>寧縣公安局長局長 王致文 13830413131<br>寧縣公安局政委 王三秦 13909343866<br>寧縣公安局副局長 段光曉 13830493152<br>寧縣公安局副局長 趙志浩 13830493153<br>寧縣公安局副局長 劉景琦 13830493156<br>寧縣公安局副局長 樊永剛 18809343099<br>寧縣公安局副政委 安小平 15293424888<br>寧縣公安局副政委 劉洪 13884115999<br>寧縣公安局局黨委委員兼指揮中心主任 張科峰 13884183996<br>寧縣國保大隊隊長 胡寧生 電話13993413098<br>寧縣國保大隊教導員 賈忠宏 18893445351 13119346927<br>寧縣國保大隊副隊長 王東博 13884182517<br>寧縣國保大隊 屈愛寧 18719704199 13150135066<p> : 朱義李玉王珂王東博王三泰劉德貴魏立道朱華寧賈中紅胡寧生
鎮原縣城關派出所 : 段偉
慶陽市政法委 : 趙昌軍
慶陽市寧縣六一零辦公室 : 袁喜言孟兆慶
甘肅寧縣政府
寧縣城關派出所 : 李耿偉
慶陽市市委六一零辦公室
寧縣公安局新寧鎮派出所 : 吳昌發郭永傑劉永濤
正寧縣拘留所

更新日期: 2024年4月5日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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