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蘭
簡介:
李秀蘭(Li,Xiulan),
女 ,
74歲 ,
蘭州大法弟子。蘭州市河口二十一冶機修廠(四冶大修廠)退休職工。一九九七年底為祛病健身修煉法輪大法。煉功學法後,多年痼疾不翼而飛,心性提高,家庭和睦。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邪黨江澤民血債幫發動對大法的誹謗和迫害,李秀蘭先後三次為講清真相進京上訪,三次都被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蘭州市城關區桃樹坪拘留所。當地派出所和工作單位(蘭州市河口二十一冶機修廠)經常派人上門騷擾,逼李秀蘭寫放棄信仰的保證,欲送李秀蘭到洗腦班迫害,李秀蘭被迫流離失所。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八年期間她被迫搬了十次家。 二零零一年元月,河口派出所無故對李秀蘭騷擾、刁難,不顧她當時拉肚子,拉血、拉膿,強制在河口派出所打掃了一個星期的衛生,接著在大年三十,又將李秀蘭送進蘭州市桃樹坪拘留所。當時,李秀蘭絕食抗議對她的非法關押,過了十五才被放出。回到家後,河口派出所經常到家中騷擾,無奈被迫離家,而河口派出所仍不放過老人,出動大量的人力、物力,開車到李秀蘭的老家、李秀蘭所有的親戚處騷擾。幾年來,被迫流離失所過日子。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三日,李秀蘭取真相資料時被蘭州市城關分局蹲坑、跟蹤的警察在大街上綁架,非法關押在蘭州市第一看守所八個月。九月二十七日,蘭州市城關法院對李秀蘭和金俊梅、岳中秀、岳丁香等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審訊。十二月十日,蘭州市城關法院人員金濟勇到蘭州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宣判,李秀蘭被非法判刑七年。第一看守所生活及衛生條件惡劣,李秀蘭被迫害得了疥瘡。 二零零八年九月十七日,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法院,在沒有通知家人的情況下,對李秀蘭、岳中秀等四位蘭州市大法弟子非法開庭。李秀蘭的家人想方設法才打聽到開庭的地點和時間,在開庭時,看到李秀蘭人瘦的不成樣子,腳上拖著一雙不合腳的大鞋,非常憂心,不知老人的身體能不能受得了殘酷的迫害。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日,城關區法院刑一庭副庭長金濟勇對法輪功學員李希國、金俊梅非法判刑八年,李秀蘭、岳丁香判刑七年。
二零零九年元月,李秀蘭被劫持到甘肅省女子監獄被非法關押六年,李秀蘭身心備受摧殘,體重從一百三十斤降到九十斤,身上經常被打的渾身青紫沒好過。生不如死的精神摧殘,地獄般的生活真是不堪回首。期間,李秀蘭經常被“包夾”毒打,抓著頭發往牆上撞,經常不給飯吃,不給水喝,長期不讓洗漱,罰站是家常便飯,不讓上廁所,常憋的尿濕褲子流在地面,又強逼她用自己的洗臉巾趴在地上三番五次的擦洗地面,還不讓換洗尿濕的褲子。其他“包夾”人還以此為樂而狂笑不止,她的“包夾”人叫袁雪英、畢萬利,她倆還經常往李秀蘭臉上、身上大口的吐唾沫,有一次竟連吐了七十多口。其他“包夾”都趁勢鼓氣,手舞足蹈取樂,活像一群惡魔亂舞。袁雪英還經常摁著李秀蘭的頭往廁所坑裡壓……李秀蘭被迫害得骨瘦如柴,精神恍惚,多次休克。 以袁雪英、鹹德英、孟海紅、龐威等為首的惡人“包夾”人,把法輪功師父的名字寫在紙上,放在李秀蘭的腳下和凳子下,幾個“包夾”強行壓倒李秀蘭坐踩師父的名字,李秀蘭反抗不過她們,要找隊長去,起身向前走了一步,她們一大幫人拽回李秀蘭就是一頓暴打。思想匯報寫不出來,就連續懲罰白天黑夜的不讓坐,不讓睡覺、不讓上廁所,一直持續了十五天。 被畢萬麗“包夾”期間,李秀蘭曾經被惡警隊長王麗黎電擊,“包夾”袁雪英、畢萬麗、楊靜等把飯菜倒在盛過尿的缸子裡,叫李秀蘭吃,不吃就摁倒在地強行灌食。 李秀蘭被迫害得骨瘦如柴,精神長期處於高度緊張狀態,不讓上廁所經常把褲子尿的濕透了,又沒有條件清洗,身上常散發出難聞的尿味,又招致袁雪英的羞辱,精神處於崩潰,時常自說自笑,以致日常生活行為失措。 她遭受種種欺侮,被強制“轉化”,剝奪睡覺、不讓喝水、不讓上廁所、不讓說話、罰站、罰蹲、奴工勞役、拳打腳踢、扇耳光、往臉上吐痰、拽頭發撞牆等等都是家常便飯。李秀蘭的第一個包夾犯:辛麗榮(經濟犯)。李秀蘭經常因年邁干活慢挨打,有一次辛麗榮拳擊李秀蘭的胸部劇痛持續半個月,睡覺疼得翻不了身。還有一次辛麗榮踢李秀蘭的腿,致膝蓋腫起一個大包,多日無法行走也蹲不下來。李秀蘭因沒按她們的要求寫思想匯報,被辛麗榮打臉,眼睛被打腫而睜不開。晚上寫不完思想匯報不讓睡覺,早上不讓洗臉,李秀蘭被逼著喝洗臉水,不讓洗衣服。被子疊的不符合她們的要求就逼她抱著被子到大廳去“學習”(一遍又一遍折騰著打被子,踩被子)。平時辛麗榮吃不完的飯菜就逼著李秀蘭吃。星期天休息時她躺在床上,讓李秀蘭把米飯弄碎幫她敷臉美容。 二零一零年,包夾犯吳金鳳經常敲詐李秀蘭,讓李秀蘭給她買東西吃。吳金鳳經常偷竊李秀蘭的用品食物,還誣賴是李秀蘭自己弄丟的。經常找李秀蘭麻煩。不讓洗澡。掐李秀蘭的嘴、臉、腿、胳膊,踩李秀蘭的腳,把李秀蘭拉到廁所裡打。 二零一一年,支英擔任李秀蘭的包夾,支英表面和諧,背地裡惡整李秀蘭,李秀蘭背不下“弟子規”,寫思想匯報不符合她們要求時。支英就拿鐵尺子打李秀蘭的手。逼著李秀蘭拿自己脫掉的鞋子打自己的嘴。隨意取用李秀蘭的東西。支英每次去小賣部買東西要李秀蘭掏錢,有好吃的都要給她買上。獄警知道後,支英就毒打報復李秀蘭,有一次支英罰李秀蘭站幾個小時,李秀蘭體力不支栽倒在地上,她們還誣陷李秀蘭是裝的。第四個包夾李秀蘭的犯人;陳麗(二十多歲)把六十多歲的李秀蘭老太太當出氣筒,她幾乎天天打李秀蘭打到她無法走路。精神恍惚。經常搧她嘴巴子、腳踹、揪頭發撞牆(有一次陳麗甚至抓住李秀蘭頭發,將頭塞到桌子的抽屜裡。)、不讓喝水、不讓上廁所、逼吃藥、冬天不讓用熱水、陳麗還要李秀蘭給她洗衣服,李秀蘭自己的衣服泡在水裡不讓洗。監獄裡是有攝像頭的,陳麗肆無忌憚的所作所為誰都看見了,獄警視若無睹、放任不管。直至被迫害者有致死之虞,獄警怕擔責任,怕受牽連到自己,才出來做作秀裝著主持公道。有一次獄警隊長丁海燕看見陳麗對李秀蘭大打出手,把陳麗叫到辦公室打了兩耳光。陳麗回來後氣急敗壞的說,她長這麼大還沒被別人打過臉,她被丁海燕打了兩耳光,臉都打腫了;其實都是獄警隊長丁海燕讓包夾犯們折磨法輪功學員們的。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三日下午兩點左右,城關區嘉峪關路派出所的警察受派出所副所長魏向孔的指使,蘭州市城關國保大隊近二十個便衣,守在祁麗君家樓下,在祁麗君所住單元樓梯上,先後劫持了六位去祁麗君家的法輪功學員,然後叫來蘭州市城關區嘉峪關路派出所警車,將法輪功學員劫持到蘭州市城關區嘉峪關路派出所非法提審,詢問是誰通知去的祁麗君家,記錄家庭人員信息,及要求在誹謗大法的文字上簽字、壓手印等,一直劫持到五月十四日凌晨四點,才將這六位法輪功學員范玉梅、朱小春、馬老太太、李秀蘭、侯愛琴、陳秀芬送回家中。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三日,嘉峪關路派出所綁架的六位法輪功學員范玉梅、朱小春、馬老太太、李秀蘭、侯愛琴、陳秀芬,都是七、八十歲的老人;加上祁麗君,共計七位老人。雖然幾位老人回到了家,但還是被社區等人員繼續騷擾。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非法審判;
騷擾;
看管/蹲坑;
迫害親屬;
違反庭審程序;
非法判刑;
不准上廁所;
剝奪睡眠;
關押期間,剝奪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條件;
電刑;
人身侮辱;
摧殘性灌食;
唆使、鼓勵、縱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
毒打/毆打;
非法審訊;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非法起訴;
推、掰、撅;
人為窒息;
“死揣”;
勒索錢財;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精神酷刑;
逼迫放棄信仰;
定期思想匯報制度;
禁止學員相互說話;
罰站;
罰蹲;
體罰;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長時間保持痛苦姿勢;
揪頭發撞牆;
其它酷刑;
冷凍/灌涼水/涼水澡/浸水;
強行吃麻醉神經的藥;
威脅/恐嚇;
非法剝奪人民應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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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甘肅省蘭州市城關法院:金法官 0931-──2150082
甘肅省蘭州市西固區河口派出所: 鄒建國 0931──7523522
責任單位及惡人:
蘭州市第一看守所(西果園看守所)
城關區桃樹坪看守所
城關區法院
:
金濟勇
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
:
金濟勇
城關區檢察院
蘭州女子監獄(甘肅省女子監獄/九州開發區女子監獄)
:
陳麗,
吳金鳳,
王麗玲,
支英
甘肅省女子監獄(蘭州女子監獄)
:
欣立榮
城關區公安分局
桃樹坪拘留所
西固區河口派出所
河口二十一冶機修廠
更新日期: 2022年5月17日 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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