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艷群
簡介:
李艷群(Li,Yanqun),
女 ,
48歲 ,
遼寧省葫蘆島市大法弟子。葫蘆島市煉油廠職工,是遼寧省葫蘆島市龍港區的大法弟子。一九九六年喜得法輪大法,通過修煉身心受益,家庭和睦,工作中兢兢業業,是一位公認的好人。然而,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江氏集團迫害大法弟子,李艷群也屢次遭到當地惡人迫害。一九九九年七月份,李艷群同千萬個大法弟子一樣,依法進京上訪,反映學大法身心受益的真實情況,然而邪黨根本不聽真相,李艷群在葫蘆島火車站被車站派出所惡警們截住,並非法送到葫蘆島市連山區公安分局,分局惡警們將她非法送到葫蘆島市拘留所,非法關押三十五天後又將她送到洗腦班兩個多月,後來單位領導逼迫她,說不煉了就上班,說煉就強行買斷工齡,李艷群沒有配合要求,最後單位逼迫買斷工齡,然後回到家中。回到家中惡人不斷上門騷擾。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份左右,李艷群再次被人誣告,葫蘆島市龍港區公安分局惡警們打電話告訴李艷群說:“有一你家親友找不到你家,你在家等著,一會兒親友到。”其實就是謊言,被李艷群認破,結果龍港區分局惡警們非法闖入她家,李艷群走脫,惡徒沒有得逞。此後惡人們屢次三番上門騷擾,李艷群有家沒能回,從此流離失所。在此期間,龍港區公安分局惡警們多次到李艷群孩子學校恐嚇十幾歲孩子問:“你媽在哪住?”把孩子嚇得不敢上學。後來,李艷群家人質問惡警們為什麼嚇唬孩子,把孩子嚇得都不敢上學。從此,惡警們再也不敢找孩子了,但是他們四處亂竄,到外地李艷群親友家騷擾,後來也沒找到。這樣經過半年時間,李艷群回到家中,但很長時間不出門,邪黨曾謊稱煉法輪功的不要家,豈不知是他們迫害有家不能回。 二零零八年六月一日,大法弟子李艷群在住宅樓被連山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等惡警們綁架,參與迫害的有國保大隊長張軍、副大隊長惡警劉士軍,其它警察:楊桂榮、王樹民、周哲人、張林吉、於桂秋(指導員)等。 被綁架的當天李艷群被送往葫蘆島市綏中看守所非法關押,隨後惡人非法到她家搶劫,搶走了個人物品、大法書籍等。在此後時間連山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惡警們對李艷群多次非法審問,李艷群多次拒絕他們,不配合他們,做好人沒有錯。這時惡警們栽贓陷害,找人做假證,收集所謂證據,對李艷群進行威逼恐嚇。在李艷群被綁架時,惡警們將她打倒在地,用腳踩她頭部很長時間,如土匪一樣。 後來,這幫惡警們將李艷群移交葫蘆島市連山區檢察院,檢察院於二零零八年八月十四日對李艷群非法起訴到葫蘆島市連山區法院,在起訴書上簽字的檢察院人員有:王軍、張良、張效全。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三日,葫蘆島市連山區偽法院非法對大法弟子李明艷、李艷群進行所謂開庭審理。不但強加給二人“利用 ×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罪,”還卑鄙的指使假證人制造假證據,妄圖把二李說成是共同犯罪,其實他們二人根本不認識。 連山區檢察院的所謂“公訴人”,在兩位律師嚴肅指出其錯誤之後,不但不認錯,反而強詞奪理,堅持錯誤,反覆念他那一套已經被駁倒的歪詞,大有不把兩位大法弟子置於死地不罷休的勢頭。 所謂的“庭長”李德海,既當庭長,又當原告,不斷的幫助“公訴人”說話。甚至連李艷群為了陪孩子高考,在學校附近租用的房子都找兩個證人“證言”,妄圖作為罪證,當被指出李艷群租用的房子與本案無關時,沒等“公訴人”發言,李德海搶先說:“那怎麼能無關呢?” 每當“公訴人”說出一條“罪”,立即被駁倒,“公訴人”處處碰壁,語無倫次,顯出狼狽相,竟然把李艷群所謂的“罪”安在李明艷的頭上,被旁聽人指出,他只好道歉,承認“口誤”。 整個開庭過程中,庭長和“公訴人”根本不講法律,他們狼狽為奸,沆瀣一氣,就是想要重判大法弟子。 李艷群家人請了遼寧省天邦律師事務所正義律師翟義和為李艷群做無罪辯護,然而法庭不顧律師所述。雖然說當庭休庭,但是後來秘密判決,誣判李艷群十年。李艷群不服,上訴葫蘆島市中級法院,法院在“六一零”脅迫下維持原判。參與陷害李艷群的有:葫蘆島市連山區法院審判長:李德海,陪審員姚力、張麗明,書記員馬慧。葫蘆島市中級法院有審判長:安靜,審判員:張大清、高恩思,書記員:學春來。參與迫害李艷群的有葫蘆島市國家安全局、市“六一零”惡人朱榮久、梁成棟,市公安局潘吉春、古長江,連山區公安分局張紹魁、李喜春,龍港區公安分局王傑、岳華等不法人員。 李艷群被非法關押在遼寧女子監獄。
迫害類型:
非法審訊;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非法判刑;
非法關押;
非法拘留;
騷擾;
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
洗腦/送洗腦班;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毒打/毆打;
非法起訴;
綁架/劫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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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電話區號均為0429 葫蘆島市“610”人員名單 辦公室/手機號 朱榮久 3126682 13332396990 陳維志 3157508 13998954024 梁成棟 3157501 13942960088 李亞清 3157511 13998944899 葫蘆島市公安局 職務 姓名 電話號碼(辦公室) 手機號 局長 潘吉春 3170001、317002 常委副局長 古長江 3170002、3160799 13998990002 葫蘆島市連山區公安分局 職務 姓名 電話(辦公室)/電話(住宅)/手機號碼 局長 張紹魁 3171001 副局長 李喜春 3171003、8236052 分局國保大隊 大隊長 張軍 3171030 2160620 教導員 於貴秋 3171031 2125982、13904290368 副大隊長 劉士軍 3171063 2130156、13942941979 葫蘆島市龍港區公安分局 職務 姓名 電話號碼 手機號碼 局長 王傑 1399895111 岳華 3172003、3114610、688003 13904297917 葫蘆島市中級法院 職務 電話號碼 副院長 3127502、3127504、3127566、3127508、3127509 紀檢組長 3127507 院長: 柴學偉 院長辦公室 3166501、3166472、3166469 刑事庭庭長:安靜 刑事庭:高恩思、王建國、袁曉芳 刑二庭電話:3166468、3166472、3166471、3166487、3166469、3166470、3166449、3166428、3166449、3166504 葫蘆島市連山區法院 區號:0429 郵政編碼:125001 職務 姓名 辦公室電話號碼 住宅電話號碼 院長 駱忠山 2163111 副院長 朱永存 2603760 2166166 副院長 劉恩棟 2160530、3、2160072 2912000 副院長 王海燕 2160228 3315111 副院長 陳天文 2160843 2859789 副院長 康廣欣 2163941 3110032 庭長 卜立民 2160074 刑事庭 魏愛軍、李德海 2163963 三庭庭長 馬文勝 2160191 王鳳 2163926 郝國軍 2160679 郭興林 2160018 劉奧 2163926 赫牛 2163928 立案庭 馬文君 2161062 張微 2161064 流程辦 羅玉珂 2161036 金鍵 2163906 葫蘆島市連山區檢察院: 檢察長:蔣公臣 2659001 (辦) 副檢察長:黃忠凡 2659006 (辦) 3126391(宅)王穎 13842996588 (手機) 張曉丹 2659006 (辦) 3035888(宅) 月紅崗 2659007 7777707 (宅) 馬洪軍 2135528(宅) 13942900369 (手機) 段林森 3951801 (辦) 控告申訴科:2659066 民事行政檢察科:2659077 偵查監督科:2659011
責任單位及惡人:
連山區公安分局
:
劉士軍,
楊桂榮,
周哲人,
張林吉,
李喜春,
張軍,
張紹魁,
王樹民
龍港區公安分局
:
岳華
葫蘆島市拘留所
葫蘆島市公安局
:
谷長江,
潘吉春
連山區法院
:
張麗明
遼寧女子監獄
葫蘆島市連山區國保大隊
:
於貴秋
葫蘆島市610
:
梁成棟,
朱榮久
龍港區公安分局
:
王傑
連山區法院
:
馬慧,
李德海,
姚力
綏中看守所
葫蘆島市中級法院
:
高恩思,
安靜,
張大清,
學春來
連山區檢察院
:
王軍,
張良,
張效全
更新日期: 2015年5月18日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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