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淑珍
簡介:
李淑珍(Li,Shuzhen),
女 ,
58歲 ,
吉林省通化縣大法弟子。吉林省通化縣林業局下屬單位華鑫木制品公司職工。一九九六年得法修煉後原有的疾病不治而愈,身體健康。一九九九年邪黨鎮壓法輪功後,遭到非法抄家、勒索,特別是非法勞教、毒打等迫害。直至現在,迫害仍未停止。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李淑珍被通化縣林業局退休職工於化龍舉報,遭惡警非法抄家。惡警在她家只搜出一張傳單。為了達到迫害目的,惡人造假,弄了很多傳單,還用訂書器訂了厚厚一本,硬說是從她家抄出來的。李淑珍被非法關押進通化縣看守所。與李淑珍同期非法關押的有八名法輪功學員,大家共同絕食反迫害。 第二天惡警開始對他們進行打罵,綁在死刑架上野蠻灌食。惡警王立平(通化縣看守所副所長)指使男號刑事犯人,端來洗腳水,倒上奶粉攪和,惡警王立平再吐上幾口吐沫,用它給法輪功學員野蠻灌食。李淑珍被害得犯了心髒病,吐血兩天,這才嚇得惡警不敢再灌食。 李淑珍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期間,惡警王立平、李明祥經常打罵法輪功學員,惡警姜敏華(男)看見法輪功學員煉功,就用噴水器噴,強迫照相、按指印。 李淑珍被非法關押四個月後釋放時,通化縣公安分局政保科向家屬勒索三千元錢,沒開收據,由政保科於繼生收的錢。 二零零一年四月八日,李淑珍依照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進京上訪。被北京公安局非法拘留四天鎖在鐵椅子上。惡警欺騙她說:“報了家庭住址姓名就放人”。李淑珍信以為真,報了住址、姓名,結果不但沒有被釋放,還被通化縣公安局劫持回當地。通化縣公安局的金明烈、鄭某與李淑珍的丈夫三人一同去北京,費用都由李淑珍丈夫承擔,回來的四人路費也是由李淑珍的丈夫承擔的。不僅如此,惡警還額外向李淑珍家勒索了一千一百元錢。 李淑珍在通化縣看守所非法關押兩個月後,被送往長春女子勞教所迫害。惡警欺騙李叔珍說對她教養一年,沒有履行任何法律手續,到勞教所後看到教養通知書才知道被非法判勞教三年。 李淑珍被非法關押在三大隊,由三個“幫教”包夾,連續二十四小時不讓睡覺。“幫教”三人輪班睡覺。“幫教”造假寫的“五書”,按上李淑珍的手印,就算“轉化”了。干活時有的活李淑珍不能干,惡警孫佳對她又打又罵。有一天大隊長付玉芬看見李淑珍在盤腿,就把她叫到管教室拳打腳踢,踢得她走路腳痛,呼吸胸痛。因為李淑珍不做操,不跳舞(勞教所規定的舞),惡警給李淑珍的兒子打電話,叫他到長春勞教所,不讓她兒子回家,當著兒子的面打、罵李淑珍。後來,李淑珍寫了嚴正聲明:不符合大法所做、所說、所寫的一切全部作廢。姓孫的管教當時就全撕了,還用電棍打她,惡警金麗華、霍艷對她拳打腳踢、打耳光。 二零零三年三月五日(長春電視真相插播)後不久,二大隊的一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一個多月不讓她睡覺,最後犯了心髒病走路摔倒。在此情況下,被非法關押在長春女子勞教所三大隊的林丹、賈淑凡、於永娟、梁玉傑、孫桂芬、馬世燕、李淑珍等十八名法輪功學員聯名給勞教所寫信,要求立即停止迫害。此事震驚了勞教所,派了五、六名男管教下到三大隊。惡警們手持電棍,將十八名法輪功學員逐一單個叫到管教室電棍電、拳打腳踢。大隊長付玉芬就在管教室門外的走廊“督陣”。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日,因不參加誹謗法輪大法,被吉林省女子勞教所管教孫佳毆打。 因李淑珍參與十八名法輪功學員反迫害,被非法加期。二零零五年到期時,勞教所惡警問她:法輪功是不是×教?上沒上當?”李淑珍回答:“我願意上當。”就這一句話,被延期至年後才放她回家。 二零零七年警察又多次去她家非法騷擾,干擾她與家人的正常生活。 1月30日她與丈夫到單位打聽取暖費一事時,被惡警劫持到通化縣公安分局非法審問,從此再也起不了床,於二零零八年正月三十含冤離世。
迫害類型:
電擊;
非法勞教;
抄家;
惡人舉報;
摧殘性灌食;
打罵;
剝奪睡眠;
騷擾;
非法關押;
勒索錢財;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人身侮辱;
迫害親屬;
加期(延期)/超期關押;
毒打/毆打;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吉林通化縣大法弟子李淑珍被迫害致死(圖)
2007年吉林長春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情況匯總
吉林省女子勞教所金立華等歹徒野蠻折磨大法弟子
長春黑嘴子惡警郭宇新、劉蓮英等對我的迫害
吉林省長春黑嘴子勞教所是如何殘害法輪功學員的
吉林省黑嘴子女子勞教所對大法弟子的血腥摧殘
責任單位及惡人:
黑嘴子女子勞教所
:
付玉芬,
孫佳,
金立華,
霍艷
北京市公安局
吉林省女子勞教所
:
蘇桂英
通化縣公安局
:
金明烈,
於繼生
通化縣看守所
:
王立平,
李明祥,
姜敏華
更新日期: 2010年7月5日 0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