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秋艷
簡介:
武秋艷(Wu,Qiuyan),
女 ,
58歲 ,
黑龍江省哈爾濱法輪功學員。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七日,法輪功學員白靜被非法判刑三年。白靜依法上訴,四月十八日中院維持非法原判。審判長趙福庫,審判員張曉梅,代理審判員姚惠濱,書記員趙敏。開庭均是秘密開庭,沒有家屬,沒有旁聽,都是警察。一起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徐有運十年、李雅茹十年、武秋彥一年。 黑龍江省女子監獄集訓隊現改為九監區新收隊,從二零零五年八、九月份至今對綁架來的大法學員使用軟硬兼施的手段強制轉化。具體做法是:新綁架來的大法學員由大慶的古艷(邪悟者)和劉麗萍(邪悟者)用偽善欺騙加謊言騙其放棄信仰,並讓被洗腦者信佛教。如不轉化,便交給三惡人(均為職務犯)肖麗華(阿城人,迫害法輪功的頭目)、張靜(三十八、九歲,肖麗華回家後,她現在是迫害的頭)、王丹用包夾、長時間罰站、不許睡覺、戴手銬、用繩子吊等手段強制大法學員放棄信仰。 大法學員武秋艷遭受戴手銬、用繩子吊的迫害。 武秋艷女士,因裝有身份證的包放在沈陽法輪功學員李玉萍家被警察抄走,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二十一日,沈陽警察到哈爾濱市綁架了武秋艷女士。被劫持在沈陽市看守所。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十余位法輪功學員來到沈陽大東區小河沿東邊的夏芳園參加晨煉,沒想到這種健身行為卻使沈陽公安機構的警察如臨大敵,更不會想到自己在公園裡做幾個煉功動作成了“跨省大案”的直接證據!公安系統甚至給這次綁架案起了個故弄玄虛的名字“F321大案”。 “F321大案”由“專案組”專門負責,“專案組”由沈陽市國保和部份派出所抽調的警察組成,專案組辦公室設在沈陽市看守所,專門對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實施酷刑折磨、刑訊逼供,迫害手段殘忍。武秋彥被迫害的血壓一直很高,每天被沈陽看守所強行吃兩片降壓藥。 沈陽大東區法院將在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八日早八點半在沈陽大東區法院,對被綁架的十三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庭審。 面臨被非法庭審的十三名法輪功學員分別是:劉占海(男,四十八歲,哈爾濱人)、趙淑雲(女,六十多歲,內蒙通遼人)、李玉萍(女,五十四歲,沈陽人)、付輝(女,四十三歲,哈爾濱人)、劉金霞(女,六十多歲,哈爾濱人)、臧玉珍(女,六十歲,大慶人)、徐小艷(女,本溪人)、任秀英(女,七十二歲,哈爾濱人)、高秀芬(女,六十歲,大慶人)、劉亞榮(女,五十七歲,沈陽人)、王洪林(男,六十多歲,本溪人)、趙宏興(男,六十多歲,哈爾濱人)、武秋彥(女,五十八歲,哈爾濱人)。 十點左右,遭受長達一年關押折磨的法輪功學員付輝身體出現異常,站立不穩、昏倒在法院。法院一方面強行攔阻付輝年邁的母親見女兒,一方面不得已讓法醫進行所謂的“搶救”。這場蓄謀已久的非法開庭在一片混亂之中草草收場、被迫延期開庭。 在仍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中,付輝、劉金霞、劉占海、武秋彥、任秀英、徐小艷、臧玉珍等七人的家屬分別聘請了正義律師,其中六位學員的家屬做第二辯護人。 沈陽大東區法院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五日、十六日兩日再次對“沈陽跨省綁架案”中的十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庭審。因兩位被刑求嚴重的法輪功學員昏倒,法官隨口宣布“另案處理”;另一位受害人身體出現嚴重異常,被法官宣布為“身體健康”,讓半躺著開庭。 所謂“沈陽跨省綁架案”,發生在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二十一日兩天,警察先後在沈陽火車站和夏芳園公園綁架了十多名法輪功學員,理由是這些法輪功學員參加晨煉或有可能晨煉。隨後此事被構陷成“F321”跨省大案。據悉,這次綁架行動是直接由“中央督辦”,沈陽市“610”主抓,跨三省六地。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八日,沈陽大東區法院對“晨煉案”中的十二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庭審,由於程序違法,遭到辯護律師的抵制,加之法輪功學員付輝因遭刑訊逼供,開庭前休克,當日庭審被改期到四月十五日。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五日早晨開庭前,沈陽大東區法院附近街道布滿了便衣,出動二、三十輛警車,如臨大敵。 早八點三十分,法院三樓能容納五十四人的大法庭卻僅限每個當事人的兩名家屬進去旁聽;其他親屬不讓進,而且旁聽席上的五十四個座位,都被社區和其他不明身份的人坐滿了,只剩下零星幾個空座位。所謂的“公開審理”成了一場騙局。 四月十五日上午開庭前,遭受長達一年多關押折磨的法輪功學員劉占海,昏倒在法院,心率160.下午四點多庭審期間,法輪功學員武秋彥昏倒,高壓204,低壓140,心率100多。 劉占海、武秋彥的律師基於兩位當事人的身體異常狀況,一直在要求延期開庭,但法庭方面不予采納。法官陳壯威竟然當場口頭宣布將劉占海、武秋彥另案處理。 法輪功學員李玉萍在沈陽看守所被迫害嚴重,一直是高危病號。在十五日上午的非法庭審中,她坐不穩,身體往一側歪,胸悶氣短、說不出話。其他當事人的律師要求給李玉萍檢查身體,建議休庭。約於十點三十分,法院人員把李玉萍帶出法庭,後又將她攙扶回來,法官陳壯威遂宣布說:“李玉萍身體狀況良好,繼續開庭。”法庭給李玉萍加了一把椅子,讓她把腿放在椅子上,半躺著開庭。 四月十六日上午庭審中,幾名公訴人聲稱法輪功學員公開煉功有罪、並給法輪功學員扣上“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但呈堂的所謂證據,沒有一樣能站的住腳,都被辯護律師一一駁倒,幾名公訴人被律師駁的無言以對,坐在都耷拉著腦袋。 接下來是法庭上幾名公訴人提供的所謂指控“證據”,車?轆式的宣讀“證據”,法官和公訴人走完程序就准備宣布“定罪”。面對法官和公訴人的法盲表現,律師們說:“我們再繼續和你們辯護下去就等於支持你們犯罪,浪費國家資源。”律師向當事人家屬提出可以結束本次庭審,從新聘請律師辯護(為了制止非法開庭,從新啟動程序維權)。幾位當事人家屬當庭表達了對律師的肯定和感謝後,同意辭退現任律師,聘請新的律師辯護。因為當事人家屬有當庭解聘和再聘請律師的權利,法院方面竟然公然踐踏法律,法官陳壯威當庭表示不允許再聘請律師,在五位律師和第二辯護人全退庭的情況下,仍一意孤行繼續非法開庭。 四月十六日下午庭審中,法院方面在律師和第二辯護人全退庭的情況下,公然違法,完全在按照“上級的指示”在走過場,並說根據不同的情況,判3-7年,另行開庭。法輪功學員劉金霞、李玉萍、高秀芬、劉亞榮、臧玉珍都在法庭上講述了自己修煉法輪功後的身心受益情況。臧玉珍並直截了當的揭露中共公檢法借法律手段、行迫害之實,庭審只不過是走過場,她說:“無論我們請不請律師,你們的證據多麼的站不住腳,你們對待我們的結果是一樣的,因為你們的目的就是為了迫害我們這群善良的好人。” 這些法輪功學員自我辯護都很感人,有的警察被感動的落淚,悄悄的把帽簷拉下來遮擋,有的旁聽席上的人一直在掉淚。明白了這些人都是善良的好人和邪黨迫害的凶殘無恥。即使這樣,邪黨法院還是要判他們有罪。 在兩天的庭審中,一法輪功學員當庭揭露:親眼看見付輝被扒的一絲不掛,全身被迫害的都是傷,躺在水泥地上。付輝因病情嚴重被另案處理,未參加本次庭審。 武秋彥在二零一四年六月入監前,就被迫害出現腦出血症狀,現在說話吐字不清楚,人很瘦。家屬接見時有兩個警察和兩個犯人在旁邊監視。
迫害類型:
非法關押;
手銬/腳鐐;
吊綁/吊瓶;
綁架/劫持;
非法提審;
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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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輝等被沈陽看守所羈押逾半年
黑龍江省女監長期凶殘迫害大法學員
責任單位及惡人:
沈陽市看守所(沈陽市第一看守所)(於洪造化看守所)
大東區法院
哈爾濱女子監獄(黑龍江省女子監獄)
:
肖立華,
王丹,
張靜
哈爾濱中級法院
:
張曉梅,
姚惠濱,
趙敏,
趙福庫
更新日期: 2016年5月18日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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