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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延錦

簡介:
宋延錦
(Song,Yanjin), 女 , 49歲 , 哈爾濱市大法弟子。

2008年5月8日晚九點多,龍江縣學府派出所惡警董志勇一伙兒騙開大法弟子宋延錦在哈爾濱與朋友左剛(被誣判三年現在大慶監獄遭迫害)合租的房屋門,將其綁架,同時被綁架的還有來做客的於景和(現被非法關押在龍江縣看守所)。宋延錦被劫持到龍江縣看守所第四所,龍江縣國保大隊周洪泉和韓軍二人參與對龍江縣法輪功學員宋延錦、左剛、於景和的迫害。

2008年5月9日早,宋延錦雇用的服務員,用鑰匙打開房門後,意外看到一群惡警正在分宋延錦做生意用的錢,惡警們將其劫持到另外房間,互相嘀咕了一陣子後將其放走,並恐嚇道:“別亂說話,別找不自在。”後經證實,惡警們搶走並瓜分了宋延錦和左剛做生意的近五千元錢及五大桶豆油(折合人民幣約一千二百元)。

龍江縣學府派出所惡警們瘋狂扇宋延錦耳光逼供,致使宋延錦牙齒松動、嘴及面部高腫好長一段時間不能進食,龍江縣惡警在非法關押了宋延錦40天後,於6月18日將宋延錦和左剛四肢用手銬腳鐐鎖住後塞到了警車的後備箱中拉回了哈爾濱市大方裡派出所。

龍江縣到哈爾濱市需行駛4個小時左右的車程,路況不是很好時有顛簸,六月天氣悶熱,被強制在後備箱中的宋延錦及左剛途中被禁止喝水、上廁所。當晚,宋延錦被劫持到哈爾濱市第二看守所。

2008年6月18日,哈爾濱市道外分局局長朱濤授意道外國保大隊惡警馬連興、趙振海再一次對宋延錦的租住房進行非法抄家。大方裡派出所惡警趙學軍、於春庭及道外國保大隊惡警宋孟春、吳旻、阿斯根、趙振海等對宋延錦多次進行了非法審訊逼供,並拼湊材料構陷宋延錦。

2008年8月1日,哈爾濱市道外區偽檢察院對宋延錦非法批准逮捕。

2008年10月16日,哈爾濱市道外區法院對宋延錦進行所謂的公開審判,宋延錦被蒙黑色頭罩,戴手銬腳鐐由法警押入僅20平米的小法庭內非法庭審,法院只允許4、5名家屬進入法庭旁聽。參與迫害宋延錦的有道外區法院主審法官孔令江、審判員何靜波、審判員李小京、書記員劉邦胤及道外區檢察院檢察員徐丹。

2008年11月7日,道外區法院誣判宋延錦三年。宋延錦接到判決後不服,上訴到哈爾濱市中級法院。哈爾濱市中級法院法官張小梅負責此案,此人只是象征性的來看守所會見過一次宋延錦後,再也沒有出現過。

2009年4月初,宋延錦被告知,她的上訴被哈爾濱市中級法院駁回並維持原判。4月8日,宋延錦被劫持到哈爾濱市女子監獄進行迫害。

在此(2017年)之前,對法輪功學員富雲平、殷丙勤、於景和、左剛、宋延錦的綁架,國保大隊的韓軍也都參與其中。

善意規勸參與其中的公檢法人員,自一九九九年江澤民團伙迫害法輪功以來,因參與迫害法輪功而招天譴惡報的事件屢見不鮮。人們都知道法輪功學員是修真、善、忍的好人。不要充當迫害的打手成為中共的替罪羊。將來追究迫害者責任時,終究是個人要承擔刑事責任。面對上級壓力和非法指令時,公檢法人員應秉持道德操守為自己留條退路。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非法關押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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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龍江縣公安局齊齊哈爾龍江縣國保大隊<br>隊長:周洪泉,手機13945220000、辦電0452-5820113<br>教導員:韓軍,手機13846275777<br>龍江縣黑崗鄉派出所<br>所長:張則學,手機13846234560<br>警察:王巖,手機13703692299<br> : 周洪泉韓軍
道外區法院地址:哈爾濱市南直路695號 郵編:150056<br>辦公室電話:座機(0451—87070000)<br>法院院長:王葳(女)87070008<br>副院長:尚曦明87073006、鄭蘭濱87073005、秦曉斌87816001、馬功輝87073003。<br>黨組成員 執行局局長:鞏東梅58925219<br>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林道偉 87073020<br>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潘革 87073015<br>政治部主任:宋曉光 87073017<br>[信訪辦]楊曉娟87073013、曹立明87073073
龍江縣看守所
龍江縣黑崗派出所龍江縣黑崗鄉派出所<br>所長:張則學,手機13846234560<br>警察:王巖,手機13703692299<br> : 王巖

更新日期: 2017年3月21日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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