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桂霞
踢<br>惡警(鄭軍、林忠、全利民等)將法輪功學員踹倒在地,穿著皮鞋猛踢,有的女學員被踢的滿臉是血,有的內髒都被踢壞了,肋骨疼痛多日,有的男學員被拳打腳踢致昏死過去,送醫院搶救回來後繼續被毒打。
酷刑(十二)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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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徐桂霞(Xu,Guixia),
女 ,
66歲 ,
吉林省琿春市大法弟子,吉林省琿春市退休工人。1997年修煉大法,身心受益很多。家往吉林省琿春市三棟房。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三日到長春上訪,為法輪功說公道話,被琿春警察帶回當地非法拘留十天。 二零零八年九月十一日,當地光明派出所伙同公安局人員,沒出示任何證件,非法進入她的家,搶走大法書等,強行把她帶走,關押到拘留所。 幾天後,國保大隊來人提審她,給她戴上手銬推上車,上了警車,他們又給她套上黑頭套,下車,把她帶到屋裡一頓暴打,打得她鼻青臉腫,整個頭部被打得呈紫黑色不一會兒就腫起來了,折磨了她一天。他們去吃飯,也不給她摘頭套,一天沒讓她吃飯。晚上,給她送回拘留所,十五天後,她被送長春黑嘴子勞教所迫害,結果體檢不合格,勞教所拒收,給她非法安個「所外執行」,放回家。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二日,琿春市刑警大隊闖入她家,沒出任何證件,搶走大法書、平安符、光盤、筆記本等共計五十六件。非法抓她到國保大隊。他們給她坐上鐵椅子,在鐵椅子上坐了三天三夜,又給她送回拘留所,身體迫害的極度虛弱,血壓升高,一天中午,突然暈倒了,他們怕擔責任,用120急救車送她去醫院搶救,她的身體被迫害的很嚴重,他們推卸責任,才「保外」,讓家人把她接回家。 二零一一年九月份的一天,六一零到她家,抓她到洗腦班迫害。在洗腦班,他們讓她放棄信仰、放棄法輪功,寫轉化書,她堅決不配合。因為她修煉真、善、忍做好人沒錯,他們軟硬兼施,讓她放棄修煉 她沒有配合。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她和一位法輪功學員去農村發資料救人,被不明真相的村民誣告,琿春英安派出所警察綁架,給她們抓到該派出所非法搜身,沒收的東西有:兩輛自行車、她倆的小包、一部話機、那位法輪功學員戴的手表、還有包裡的大法真相資料(剩了兩份)、還有錢等。 琿春市國保大隊來人了,兩個頭兒,一個姓蔡一個姓李,他們讓人把她們分開審問,說小冊子是犯法的證據。她和他們講真相,說不犯法,她讓警察把小冊子《罪惡與審判》好好地看看,他們大概看了看,就放下了,然後草草了事,晚上把她們送到拘留所。到拘留所又搜身,讓她把內褲也退下來,以此來羞辱她,不讓穿自己的外衣,只穿內衣,給找了幾件不是瘦就是小,根本穿不了,只能搭在肩上。 因為迫害她的身體越來越不好,就這樣國保還想繼續迫害她們,結果體檢診斷她的血壓、心髒問題很大,他們怕擔責任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以「取保候審」,讓家人把她接回家。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徐桂霞女士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郵寄《刑事控告狀》,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抄家;
非法拘留;
抄走大法書、師父法像、真相光盤;
手銬/腳鐐;
毒打/毆打;
非法判刑;
非法關押;
勒索錢財;
老虎凳;
非法勞教;
坐/鎖在鐵椅子上;
洗腦/送洗腦班;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人身侮辱;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2011年吉林延邊法輪功學員遭迫害綜述
二零一一年上半年吉林省法輪功學員被迫害概述
琿春市六旬婦女遭三天老虎凳酷刑
吉林琿春市徐桂霞被綁架毒打的經過
相關單位及個人:
琿春市 “六一零”成員:
辦公室電話:0433-7507576、0433-7507578
金永權 手機13843316361、辦0433-7507576-0433-7555332、傳真0433-7507576
李永哲、安春玉
琿春公安局:
局長 男 李詳原 13904471593
副局長 張吉祥 7537718 13904439986
副局長 馮某 15604409999
副局長 吳某 13664419010
情報中心 7562646
國保大隊:
大隊長王萬順,男,四十八歲左右,13904470033 0433-7556333
中隊長劉洪,男,五十三歲,13904470038、宅0433-7512839;
副隊長趙文哲,朝族,四十五歲左右,13704430085、宅0433-7510085
警察:
李強,男,二十八歲左右,朝鮮族。13596515993
崔藝蘭,女,二十六歲左右,朝鮮族,
蔡賢哲,負責照相取證。0433-7526600 13904471900
金風林,副隊長,宅0433-7513543 13943386419
崔美花,宅0433-7511656、13904479966
金忠國,宅0433-7527304、13904471699
楊保華,宅0433-7591950、13904466167
姜京勳,宅0433-7522886、13843316555
秦清良,宅0433-7519856、13904471891
姜 彬,宅0433-7501441、0433-7682943
拘留所
辦公室 0433-7513215
金敏哲 宅0433-7510077、13944350188
李星鎬 宅0433-7500187、13304471216
張進臣 宅0433-7510657、13944351453
陳永傑 宅0433-7523067、13331515565
全永根 宅0433-7528532、13314388455
崔金冕 宅0433-7528532、13904473876
責任單位及惡人:
吉林省琿春市公安局
琿春市看守所
琿春市光明街派出所
琿春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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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少紅
琿春市拘留所
更新日期: 2017年5月10日 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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