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躍芬
簡介:
馬躍芬(Ma,Yuefen),
男 ,
52歲 ,
甘肅省金昌市法輪功學員。金昌市金川公司職工(二礦)。二零零零年元月,陸鳳蘭和丈夫馬躍芬到京上訪,回來後被抓入看守所15天,後又被送往消防隊,被關八個月。在勞教期間,經受了慘無人道的折磨,每天二十四個小時不間斷地卸煤車,一天要卸20噸煤;身強力壯的小伙子,一天不吃不喝也頂不下來,而他已是上了年紀的人,卻奇跡般的撐了下來。看守人員百般威逼,讓他寫"悔過"書,“保證”書等,他堅持不肯,只要他開口就是弘法。後來他以絕食抵制,(絕食長達10多天),這是任何一個常人想都不敢想的事情。而大法弟子卻做到了,也堅持到了最後。 馬躍芬在金川公司消防隊被迫害時,參與迫害人員主要有:金川集團公司經理兼黨委書記李永軍、副書記鄧少軍,金川集團公司公安處韓忠玉、楊慧國、冀慶新等。動力廠廠長李九鶴、書記吳國龍、保衛科長徐萬才、惡警邢富強等。 二零零二年三月馬躍芬被抓,二零零二年六月,被非法判勞教3年。六月十八日被送往平安台勞教所三大隊。當晚在管教干部的指使下,以犯人馬成林為首對馬躍芬毒打一夜,致使左腳骨折,行走困難。管教干部不但不准他請假,還說他裝假,逼著他出工干活工,馬躍芬昏倒在工地上。後被送到蘭州某醫院,因無法愈合,做了切除手術,左腳殘廢。大夫了解實情後說:“什麼人民警察,連畜生都不如。” 馬躍芬被抓後,家門口被人縱火,公安、消防在場,卻不救火,反誣陷馬躍芬自己點火,企圖燒死他的兩個孩子。金昌市桂林路派出所副所長肖書來是放火案參與者之一。 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晚上九點鐘,金昌市公安局惡警李新華帶著八、九個惡警非法闖入大法弟子馬躍芬家,造謠說有倆人把馬躍芬供出來了,還有倆人沒有抓到,誘騙、逼迫馬躍芬說出一些情況,強迫馬躍芬在筆錄上簽字,馬躍芬正念制止行惡。惡警抄走了一本《轉法輪》和幾張護身符,就走了。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中旬,金昌市金川區濱河路派出所譚姓片警闖入家中說上面要求抽馬躍芬、路鳳蘭夫婦血檢驗並做DNA,被夫婦倆斷然拒絕。 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二日,祁世成伙同礦山路派出所四、五個警察,綁架法輪功學員馬躍芬。馬躍芬告訴警察:在中國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應有法輪功書籍不違法,善惡有報。祁世成揚言:我就是祁世成,我早就上了惡人榜,我不怕報應。馬躍芬被非法拘留七天。
迫害類型:
毒打/毆打 ;
非法勞教;
逼迫放棄信仰;
私闖民宅;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
非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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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甘肅省第一勞教所
:
連進財
金川集團公司
:
李永軍
金川集團公司龍首公安分局
:
邢富強 ,
楊惠國
金川區公安分局
:
李新華
金川集團公司動力廠
:
吳國龍,
李九鶴
金川集團公司黨委
:
鄧少軍
金川集團公司公安處(龍首分局)
:
韓鐘玉,
冀慶新
金昌市公安局
:
吳廣賢
武威路派出所
:
徐萬才
金川區濱河路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4年4月16日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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