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鵬(王文朋)
簡介:
王文鵬(王文朋)(Wang,Wenpeng),
男 ,
37歲 ,
吉林省舒蘭市大法弟子,吉林省舒蘭市工商銀行職工法輪大法弟子。王文朋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下旬,因到北京和平上訪,被非法押回舒蘭看守所強行拘留。吉林省工商銀行領導以舒蘭市工商銀行沒教育好職工為由,提出將要取消該行全體職工2000年每人約1千多元,全行10萬多元的崗位目標獎金,據說還可能影響到全吉林地區工商銀行職工的獎金。 後王文鵬被勞教1年,被工商銀行開除。 二零零四年六月四日晚,舒蘭市公安局鐵東區治安派出所和舒蘭市公安局110的多名警察采取蹲坑的方式著便裝,潛伏在王文鵬家周圍。晚10時左右,王文鵬、林鳳榮夫婦回家時在樓道內被綁架,警察強行從他妻子(林鳳榮,也是大法弟子。)兜裡把鑰匙搶走,打開他家的住宅門,未出示任何有效法律證件就非法抄家,將計算機、打印機、手機、BP機以及七千多元現金等非法抄走,並將他隨身攜帶的現金一千多元非法搜走。強行綁架他夫婦和孩子。 鐵東區治安派出所和110警察非法使用酷刑手段對他進行毆打和刑訊逼供,用關公背劍式將他雙手緊緊捆住,用膠皮棒猛擊他身體的各個部位,用腳踢臉,全是傷,就連臉都被打壞,二零零四年六月五日將他非法關押在舒蘭市看守所九號監室。 二零零四年六月十日左右,舒蘭市公安局法制科和國保大隊及吉林市公安局惡警聯,用關公背劍式將他雙手緊緊捆住,將雙腿緊緊捆在固定凳上,將嘴堵住,用芥末油往王文鵬的鼻子眼裡灌,進行刑訊逼供。為了減輕這些惡警的瘋狂迫害,王文鵬承認了計算機裡的東西都是個人所為。 2004年6月21日下午一點鐘左右,惡警李卓、李甲哲等三人非法闖入法輪功學員曹桂華家中將其綁架,施以坐老虎凳、踩腳趾尖、用皮鞋尖踢腿、用礦泉水瓶打頭部、掐、灌辣椒水、芥末面、用紙卷一個卷捅耳朵、捅腋窩等酷刑,在灌辣椒水和芥末面時還用膠帶把她的嘴封上。據舒蘭市南山看守所傳出的消息,法輪功學員王文朋被綁架後,遭受比曹桂華更為殘酷的迫害,每天都能聽到他痛苦的慘叫。 二零零四年七月份左右,同修被舒蘭市惡警綁架,同修在舒蘭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的惡警酷刑折磨下,說王文鵬和吉林兩位同修從外縣把他接到舒蘭。舒蘭市國保大隊和法制科的惡警又非法提審王文鵬,讓他承認,以達到進行所謂的判重刑的目的。 舒蘭市法院後非法判王文鵬十二年有期徒刑。王文鵬不服該項非法判決,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向吉林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結果仍然非法維持原判。王文鵬被非法關押後已遭受苦刑。 王文鵬被非法關押在四平石嶺監獄。 二零零九年一月,犯人韓景軍對大法弟子隋彥章進行毒打致脫相。之後又毒打大法弟子王文鵬致雙耳出血、臉脫相。 二零零九年二月一中午,犯人韓景軍、楊喜臣毒打大法弟子王文鵬,雙眼、臉被打紅。 二零一三年八月六日,被轉到公主嶺監獄迫害。 二零零四年舒蘭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用芥末油往法輪功學員王文鵬的鼻子、眼裡灌。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抄家;
迫害親屬;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毒打/毆打;
蘇秦背劍;
非法判刑;
非法勞教;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吉林省舒蘭市警察灌芥末油對法輪功學員逼供
吉林省公主嶺監獄迫害法輪功學員概述
相關單位及個人:
相關責任人:
舒蘭市政法委政法委書記范瑞軍:13944694066
副書記:王漢明:13674423166
政法委副書記 曹強 13274441788
原公安局局長:董民 13604464567
舒蘭公安局副局長 於國輝,18843267666
副局長:宋世寧 13804440886
戢艷輝 13944290155
副大隊長 張學濤 13904440503
警察 武迎春 13704345616
警察 陳萬友 13844299066
警察 金明熙 13944293366
警察 李甲哲 13843235599
警察 楊賀成 15124381483
警察 於平 13504750219
現公安局局長:劉宏(吉林市調過來的)
責任單位及惡人:
舒蘭市公安局
:
李甲哲
舒蘭市法院
四平石嶺監獄
:
楊喜臣,
韓景軍
吉林舒蘭市公安局國保大隊
:
李卓
公主嶺監獄
舒蘭市鐵東區治安派出所
舒蘭市國保大隊
更新日期: 2021年10月3日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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