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方華(房華)
簡介:
陳方華(房華)(Chen,Fanghua),
男 ,
71歲 ,
甘肅省白銀市平川區法輪功學員,漢族,白銀市靖遠煤礦局退休職工,家住甘肅省白銀市平川區靖遠煤業集團生活總公司南二區。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伊始,陳方華所在的靖遠煤礦局生活公司(以下簡稱生活公司)惡黨書記梁永琪、保衛科長劉萬政就開始不斷騷擾陳方華,逼迫他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停止修煉法輪功。 二零零一年元月二十三日,生活公司惡黨書記梁永琪、保衛科長劉萬政受靖遠煤礦局公安處的指示,把陳方華綁架到靖遠煤礦局公安處,公安處長王永山以陳方華曾上北京為法輪功上訪為由,對其進行了非法審訊,並罰款二百元。 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二日晚上八點半左右,白銀市平川公安局國安科孫傑、張廣德等惡警突然闖進陳方華家,如土匪一般,不分青紅皂白,亂翻一通,把陳方華家翻了個底朝天,砸爛了許多家具,把翻出的現金、戒指、耳環、收音機、衣服、棕墊和大法書籍、煉功帶等私人物品悉數搶走,並把陳方華綁架到平川公安局,用手銬銬在值班室的暖氣管上。晚上,惡警孔傑帶領五個警察非法審訊陳方華,並對陳方華大打出手,把陳方華的一顆牙打掉,用腳猛踢陳方華的腰部,使其腰部受傷嚴重,並不讓睡覺。 這樣連續折磨了三天三夜後,又把陳方華送進了平川看守所。陳方華在平川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了三十五天後,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平川公安局又預謀把陳方華送進蘭州市第一勞教所對其進行進一步迫害。蘭州市第一勞教所看到陳方華傷情嚴重,拒絕接收。無奈,惡警孔傑只好把陳方華送回家。 陳方華在家期間,孔傑等惡警每周都要到陳方華家來騷擾;陳方華所在的生活公司惡黨書記梁永琪也伙同單位的惡警、惡人長期對陳方華進行騷擾、監視。在此時還停發了陳方華的工資,使陳方華失去了生活來源。 甘肅省白銀市平川區以公安局長、兼政法委書記朱克峽為首,在二零零八年四月綁架了本區六名大法弟子,他們是張三轉、陳房華、白玉君、王根發、徐孝英、楊紅霞。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二日晚上六點鐘,白銀市平川公安局國安科惡警劉俊瑞帶領五、六個人突然闖進陳方華家,綁架了陳方華,並把陳方華家翻了個底朝天。搶走了兩台計算機、一台打印機、一部手機、兩部MP3等。第二天陳方華即被非法關進了平川看守所。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六日,惡黨平川檢察院勾結平川法院對陳方華進行了非法審判,由於惡黨強加給陳方華的所謂罪名都是莫須有的,因此,這次庭審不了了之。 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五日,平川看守所秘密的把陳方華抬到警車上,劫持到蘭州監獄。蘭州監獄十一監區惡黨教導員蔣玉巖、中隊長羅志梁安排四名犯人包夾陳方華,不讓陳方華晚上睡覺,而是播放誣蔑法輪功的錄像片讓陳方華看,對陳方華強行洗腦,強迫他寫悔過書等。九月的一天,惡黨教導員何百鑫指示四名犯人把陳方華強行拉到監道上毒打,當時就把陳方華的一顆牙打掉了。 經過一年半的被非法關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陳方華從監獄出來。在被迫害期間,不止是精神受到刺激,身體也受到傷害,經濟上也受到損失。妻子精神受到很大刺激,多次一個人跑到外面,夜深了也不知道回家,身體也垮了,女兒要上班,又要照顧媽媽,還要抽時間到監獄看陳方華,吃了很多苦。妻子和女兒還要忍受不明真相的人的白眼和歧視,給她們造成極大的精神痛苦。 二零一五年六月,國家出台“有案必立,有訴必應”的司法行政,陳方華依法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元凶江澤民控告到“兩高”。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陳方華在家學法,早上8點30分,被白銀市平川分局國保大隊主任。劉永清等人強行把陳方華綁架到車上拉走,到平川分局以詢問訴江為由,欲強行拘留,在陳方華妻子強烈要求下,取保候審,當日中午十一點十分回家。陳方華被綁架後給警察真相,警察說,白銀市下文檔,凡向兩高法院訴江就當擾亂公檢法進行拘留。 法輪功學員陳方華、徐孝英、王更發、王興惠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三日被平川分局國保大隊警察綁架,後被取保候審。其中76歲的王更發出來不久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一日在家去世。他老伴郭蓮清被非法判刑4年半,至今還在甘肅女子監獄遭受迫害。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曾廣貴、劉永清、王鐸(音)等三人空口白舌,沒有出示任何法定手續,要求王興惠等人到平川區檢察院。結果,檢察院宣布“訴江違法”,以“破壞法律實施”將王興惠、陳方華、徐孝英三人起訴到檢察院。 甘肅省白銀市平川分局國保大隊劉永清、王鐸等警察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將法輪功學員陳方華、徐孝英、王興惠構陷到平川檢察院。陳方華被迫流離失所。 平川國保大隊惡警及周家地小區不法人員多次到大法弟子陳方華家騷擾,詢問陳方華的去處。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平川區法院通知: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至三日,將對陳方華、徐孝英非法開庭。陳方華、徐孝英二人被迫離家出走,再一次流離失所,有家不能回。二月二十八日下午,平川區公安局、平川區法院人員到陳方華家,威脅家屬把字簽上,稱:如果你不簽,就把你丈夫判重刑,你簽上可以輕判。家屬在恐嚇下因害怕而簽字。三月二十二日平川分局國保大隊張姓警察及平川法院一行三人到法輪功學員陳方華家中和法輪功學員徐孝英單位騷擾,強迫簽字,法輪功學員及家人正念抵制,拒簽。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五日早上九點多,陳方華在自家樓下,平川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隊長於明、王朝彪伙同居委會人員綁架,並非法關押在平川區看守所,至今不讓回家。目前,檢察院及法院放風要給陳方華非法判刑。之後陳方華遭非法庭審,平川法院電話通知其家屬,告知陳方華被判一年二個月,看守所未讓家屬接見。 甘肅省白銀市平川區法輪功學員陳方華結束一年零二個月冤獄於二零一八年八月十四日回家。 陳方華原本居住在白銀市平川區,因多次遭平川區中共人員騷擾,後隨女兒搬遷到蘭州。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一日下午5點30分,甘肅省白銀市平川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劉明帶領劉××、張××兩個警察和蘭州市七裡河區華林坪派出所片警李超和悶××(期間多次詢問叫什麼名字,警察及片警只說姓什麼,不說全名)闖進法輪功學員陳方華家騷擾,陳方華問他們來干什麼,他們說就是來看看。警察劉××拿出手機要照像,被陳方華當場制止住,還把女兒和女婿的身份證號碼及手機號碼要走,半個小時後他們就走了。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上午10點多,甘肅省白銀市平川區國保科長劉明和長征國保科長賈育華(女)等三人繼續到蘭州法輪功學員陳方華的女兒、女婿家騷擾。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日至十一月二十日,甘肅省白銀市平川社區和公安局人員多次打電話騷擾法輪功學員陳方華的女兒。 十一月二十六日下午五點三十分,平川區公安分局袁文野、平川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主任白勇、副主任朱玉琴找到陳方華蘭州住處,對兩位老人進行威脅,說要“清零”, 寫“三書”,以後就不來找。朱玉琴對陳方華拍照,被陳方華制止,陳方華也對他們拍照、錄像。陳方華說你們這是犯罪,給他們講真相,勸“三退”。講到晚上八點,他們不聽,白勇還滿口胡說八道,陳方華制止他說,要給自己留條後路,請你們出去。我已經給你們講了二個多小時了,現在晚上了,我要休息了,但請你們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 第二天,他們三人又找到陳方華的親家公的商店騷擾。晚上又給她女兒、女婿打電話騷擾,使女兒害怕單位她開除她。第三天又到陳方華家中騷擾,直到中午這些人才走。 二零二四年三月六日,兩會期間,甘肅省蘭州市七裡河區華坪新村派出所副所長張瑜、協警蔣強、文化宮社區治安俞江冒充白銀市派出所,到70歲老人法輪功學員陳方華家進行騷擾。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八日早上,陳方華剛走出家門不遠,就被蹲坑的華坪新村派出所便衣警察劫持拉回家中,警察沒出示任何身份證明就抄家,搶走兩本大法書等物品。陳方華被關進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後,轉入蘭州市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 城關區法院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非法開庭,法院沒有通知陳方華的家屬,是援助律師電話通知家屬的,家屬趕到城關區法院要求旁聽,但被法院拒絕。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援助律師突然打電話給家屬,說陳方華已經被法院判刑三年半,目前正在上訴。家屬要求看判決書,律師回答沒有。陳方華從被綁架至今已有一年,家屬至今沒見過他一面。
迫害類型:
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 ;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非法判刑;
綁架未遂;
非法起訴;
騷擾;
迫害親屬;
違反庭審程序;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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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白銀市法輪功學員陳方華一度被綁架
歷年被劫入蘭州監獄迫害的法輪功學員
甘肅白銀市平川區法輪功學員遭迫害概述
甘肅陳方華屢遭綁架 參與者多人遭惡報
蘭州監獄有十一個監區非法關押著大法弟子
白銀市平川區朱克峽為首的邪惡之徒迫害大法弟子
責任單位及惡人:
蘭州市第一看守所(西果園看守所)
城關區法院
平川區公安局
:
朱克峽,
王朝彪,
於明
平川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
:
劉永清,
劉明,
王鐸
舒蘭市七裡河鄉派出所
育才居委會
:
曾廣貴
平川看守所
平川法院
平川區檢察院
長征公安分局
更新日期: 2025年7月26日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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