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武
簡介:
王洪武(Wang,Hongwu),
男 ,
43歲 ,
山東省日照市五蓮縣法輪功學員。二零零九年三月五日被五蓮公安局惡警綁架,非法關押在河西看守所。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被五蓮縣法院非法判刑四年,目前可能仍在泰安監獄五監區繼續遭受迫害。王洪武的哥哥不是大法學員,只因為去給弟弟送衣服,也被非法扣押。相關責任人:山東省日照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張仲武。二零一五年已出獄。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四名日照市五蓮縣法輪功學員在松柏鎮講真相時遭松柏鎮派出所綁架,他們分別是趙秋武、王洪武、趙玉花(女)、小林(女),其中兩位女法輪功學員於十二月二十二日平安回家,均是取保候審,並且各被勒索二千元。王洪武、趙秋武至今被非法關押在五蓮縣看守所長達四十天,詳情待查。 山東省日照市五蓮縣法輪功學員王洪武、趙秋武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被五蓮縣檢察院非法批捕,繼續非法關押在五蓮縣看守所。 據悉,該起迫害案是小林的丈夫向五蓮縣公安局國保支隊惡告後,警察在幾個月的秘密跟蹤、監視、監聽後實施綁架。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四日,山東省日照市五蓮縣公安局國保警察將五蓮縣法輪功學員趙秋武、王洪武構陷到五蓮縣檢察院。二月二十二日,五蓮檢察院將該構陷案送至五蓮法院。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四日,山東省日照市五蓮區法院對四位法輪功學員作出非法判決,王洪武三年,罰金一萬元;趙秋武兩年,罰金一萬元;趙玉花被非法判管制一年,罰金五千元;林立麗被非法判處罰金五千元。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上午9點至12點多,下午2點半至5點,非法開庭近6個小時。庭上有兩名律師給當事人做了無罪辯護,指出公訴人提出的所謂證據和事實與本案件(“罪名”)無關,並且指出公安在沒有搜查證的情況下破門入室、不清點、扣押清單等搜查筆錄存在不符,以及有恐嚇誘導當事人等行為。 因為時間關系決定下次開庭時間定在五月八日上午10點,開庭地點:在五蓮縣法院內。律師們從法治角度為當事人伸張正義,可是日照公安讓律師的事務所及他們的上級主管部門司法局給律師施加了壓力。這次開庭,審判長:鄭雷,審判員:范軍,陪審員:喬俊英,書記員:孫雪,公訴人:官素偉、吳兆強。 二零二三年五月八日上午十點,五蓮縣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李鳳英、鄭允美、王世花、王洪武、楊明珍等五人第二次非法開庭。律師從法律層面為當事人李鳳英、楊明珍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他們的辯護打動了在場的每一位,就連在場的檢察官、法官都無言以對。但是,他們最終還是徇私枉法暗箱操作,於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五日下了所謂的判決:李鳳英被非法枉判八年,並非法處二萬元罰金;王洪武被非法枉判四年六個月,並非法處八千元罰金;楊明珍被非法枉判四年,並非法處一萬元罰金;鄭允美被非法枉判四年,並非法處八千元罰金;王世花被非法枉判一年六個月,並非法處五千元罰金。
迫害類型:
迫害親屬;
勒索錢財;
非法罰款;
綁架/劫持;
非法判刑;
非法關押;
非法批捕;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山東五蓮縣五位法輪功學員李鳳英等遭非法判刑
二零二三年五月五日大陸綜合消息-459512.html#2354212325
山東省日照市五蓮縣法輪功學員5月8日被非法開庭
山東省日照市五蓮縣法輪功學員李鳳英等被非法開庭的情況
山東莒縣六旬農婦崔建秀遭枉法判四年
山東省日照市王洪武等法輪功學員遭誣判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大陸綜合消息-384229.html#1932301920
山東省日照市趙秋武、王洪武已被構陷至五連縣法院
山東省五蓮縣法輪功學員王洪武、趙秋武遭非法批捕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大陸綜合消息-378795.html#18122222141
山東省日照市五蓮縣趙秋武等四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
山東日照市公安局副局長張仲武遭惡報猝死
泰安風雨十六年(3)
遭泰安監獄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情況概述(圖)
山東五蓮縣多名大法弟子遭惡警綁架
相關單位及個人:
五蓮縣檢察院:
電話:0633-5213668
檢察員官素偉
檢察官助理吳兆強
五蓮縣法院:
電話:0633-5338172、0633-5213160
審判長鄭雷
審判員范軍0633-5338299
陪審員喬俊英
法官助理唐藝函
書記員孫雪0633-5338172
責任單位及惡人:
五蓮縣公安局
諸城市五蓮市法院
日照市看守所
日照市公安局
:
張仲武
五蓮縣看守所
泰安監獄
河西看守所
五蓮縣檢察院
日照市五蓮縣法院
:
鄭雷
松柏鎮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3年5月28日 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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