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志宇
簡介:
宋志宇(Song,Zhiyu),
男 ,
40歲 ,
河北省秦皇島市法輪功學員。二零零八年宋志宇在北京打工時,於二零零八年九月十一日晚上八點鐘左右被昌平區派出所、昌平區公安分局、昌平區六一零辦公室綁架、非法抄家,並勞教迫害,被劫持到在內蒙古興安盟扎賚特旗圖牧吉勞教所,遭受了種種慘無人道的迫害。 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六日,圖牧吉勞教所大法弟子們抵制奴役,下午二隊中干事陳強(警號:1519074)把大法弟子宋志宇叫到辦公室,一進門就破口大罵,把真相信摔到宋志宇臉上,並跳起來打了宋志宇兩個耳光,說宋志宇是領頭的,還揚言隨時用暴力迫害。打宋志宇的惡人還有黃自剛,(二隊中隊長(封閉隊)警號是1519096),此人還打過大法弟子王占青,黃自剛幾乎每天都打人。陳強打過宋志宇兩個耳光後,黃自剛又當胸打了宋志宇好幾拳,並揚言如果還不加班,就再打。 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七日,宋志宇被惡警陳強用背銬銬在了四樓水管上站了十多個小時,大法弟子馬友、吳南傑、林文輝、王占青、李建青等聲援宋志宇並停工抗議,遭到男隊大隊長王利偉 ( 教導員 警號:1519069)、黃自剛(二中隊長 警號:1519096)等惡警的瘋狂毒打。惡警們用電棍和膠皮棍把大法弟子們打倒在地。 打完之後,把王占青、李建青、吳南傑、馬友、林文輝、鄭軍等6名大法弟子關進了一樓的小號裡。兩個人一個小號,共三個小號。惡警陳強進到小號後,強迫大法弟子脫掉衣服,只穿內褲。在二月份的圖牧吉外面還是冰天雪地。小號裡兩個大法弟子被一個手銬連著,雖然後來開放了地暖氣,但時冷時熱,地上沒有舖的,身上沒有蓋的。 當時有很多其他勞教人員看到,有的都默默的流下了眼淚。在小號裡大法弟子也不讓躺著,只要隊長一上班,就讓大法弟子面壁站著,如有不從者或走動者,惡警畢國榮(隊長)就拿著電棍電。 據悉,在迫害大法弟子時,都是由惡人楊立軍直接動手,如體罰、戴手銬等等動用私刑的手段,包括給宋志宇戴手銬,以及吊銬王占青、李建青、吳南傑等。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二日,宋志宇被普教毆打,李連東等大法弟子前去制止反而又被對方伙同的普教毆打。事後王立偉聽說有法輪功學員參與,在中隊解決完的情況下又興師動眾,把全中隊人員召集到一起不問青紅皂白指定為“打群架”,把參與其中的人當眾辱罵,污言穢語不堪入耳,每人抽了若干耳光。尤其針對大法弟子。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四日,宋志宇因不配合內蒙古興安盟圖牧吉勞教隊強制勞動,被仲崇軍(所謂的隊長)責令停工送交大隊迫害,當天上午關小號1小時左右。當時宋志宇提出4點不出工理由:1)大法弟子沒罪; 2)不停止轉化迫害就用行動抗議;3)出工不但沒有減期還加期,不被承認的勞動我不干;4)不讓大法弟子給家人打電話,是折磨我的家人,沒有心情。為此,惡警們還給用DV錄了像,下午就把宋志宇弄到4樓單獨迫害,到目前已經快10天了,沒有音信。 宋志宇曾被非法關押二年,獲釋僅三月,只因在網上揭露海拉爾國保大隊副隊長張緒增等人騷擾法輪功學員的事實,被中共警察在網上通緝,後在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北京被綁架,並將其劫持到內蒙古海拉爾非法庭審。 宋志宇的妻子張紅,剛與他領結婚證,因為他被綁架,婚禮都沒能舉行。由於海拉爾法院計劃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四日對宋志宇、王亞恆非法開庭,宋志宇的妻子張紅、朋友劉付生等人,四月十三日到內蒙海拉爾區政府,找到海拉爾區政法委書記包秀明,反映宋志宇的冤案,還沒說幾句話,包秀明即打發張紅、劉付生等人離開,並說“不要和我說,一會兒叫來公安局的給你們解釋”,而後指使人員把張紅、劉付生等人綁架。宋志宇妻子張紅以及一位朋友劉福生目前仍被非法關押拘留在海拉爾看守所。 張緒增等人面對宋志宇家人完全失去了理智,當眾叫囂:“你們太不要臉了,還敢雇律師?”“明天我們就抓律師去!”還威脅家屬:明天在法庭上再看見你們的影,就如何如何。嚇得家人當時就離開了海拉爾。 惡警還非法扣留了其家人的身份證及身上的錢物、手機。據了解,次日律師被公安指使的流氓人員毆打。 據說此非法庭審直接受控於內蒙古呼倫貝爾市政法委書記趙某某,以及海拉爾區政法委書記包某某,610頭子吳某某。參與此案的一切有關人員,包括海拉爾法院法官高偉、海拉爾檢察院公訴科科長董艷紅等。 河北法輪功學員宋志宇和內蒙法輪功學員王亞恆,二人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日、十二月八日分別被海拉爾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張緒增等人綁架,說是在明慧網上曝光了海拉爾國保大隊之前的非法抓人行為。王亞恆受到酷刑折磨,而後二人均被關押在呼倫貝爾市看守所。 在此期間,雙方家人在北京為二人請了正義律師,准備作無罪辯護,可沒有想到的是:第一次非法開庭前夜(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三日深夜),正義律師所住賓館房門突然被打開,闖進兩個陌生人,毆打律師,搶走律師的案卷、電腦、手機和鞋子,很顯然是要阻止律師出庭。 第二次開庭(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七日下午二點三十),即將開庭之際,在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法院門前,國保大隊長張緒增等人當眾綁架了兩位律師。幾經周折,一審結果,宋志宇、王亞恆均被誣判三年半,家人含冤再次上訴,正義律師再三要求開庭,可依然維持原判,宋志宇、王亞恆現已被送到內蒙古興安盟保安沼監獄,繼續非法關押。
迫害類型:
非法勞教;
毒打/毆打;
銬在某處上;
電刑;
關小號;
冷凍/灌涼水/涼水澡/浸水;
手銬/腳鐐;
罰站;
逼迫放棄信仰;
單獨關押;
迫害親屬;
威脅/恐嚇;
非法審訊;
非法剝奪大法弟子的辯護權利;
非法關押;
綁架/劫持;
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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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海拉爾法院法官:高偉 15904701001(辦)0470-8326019 海拉爾國保大隊副隊長:張緒增 13947018856 海拉爾檢察院公訴科科長:董艷紅 13604701850 海拉爾610主任:吳主任 13947008880
責任單位及惡人:
昌平縣派出所
昌平公安分局
昌平區610辦公室
圖牧吉勞教所
:
楊立軍,
仲崇軍,
陳強,
黃自剛,
畢國榮
保安沼監獄
海拉爾區政法委
海拉爾區公安分局
:
張緒增
內蒙古扎賚特旗圖牧吉勞教所
:
王立偉
呼倫貝爾政法委
昌平鎮派出所
海拉爾法院
:
高偉
海拉爾檢察院
:
董艷紅
呼倫貝爾市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12年1月7日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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