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美芬
法輪功學員陳美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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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陳美芬(Chen,Meifen),
女 ,
57歲 ,
福建漳州大法弟子,家住漳州市薌城區,原漳州市法輪功義務輔導站站長。福建省漳州市公安局局長王小洪為了撈取向上爬的政治資本,不惜迫害大法弟子以達到自己的目的。自99年7月22日以來陳美芬家中倍受騷擾,常有人到大法弟子她家騷擾,“陪看”電視、談話。連最基本的生活權利都沒法保障。2000年7月2日,陳美芬到漳州市中山公園煉功被非法拘留後轉逮捕,漳州市中級法院院長范仁善非法判刑六年,被劫持在福州女監。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來,漳州市法輪功學員陳美芬成為國保人員騷擾、監控的重點對像,陳美芬的家人從此不得安寧,思想上背負了很大的壓力,精神、名譽上也受到了莫大的傷害。 陳美芬家家裡成了中共警察等自由出入的場所;兩部警車長期的、明目張膽地停在家門口監視她,並有便衣長期蹲坑,搞得親朋好友都不敢來串門;不僅電話被監聽,出門走親訪友、上街買菜都有人跟蹤尾追;就連她老婆婆原來的保姆也常來騷擾她,總以各種藉口進入她的房間窺視。後來得知原來保姆被有關方面威脅隨時報告陳美芬的行蹤,否則將受株連。 薌城公安分局一科(現改為國保大隊)五十多歲的男警察林瑞進和一楊姓年輕警察隨意進出大法弟子陳美芬的家,嚴重干擾其一家人的正常生活。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日,陳美芬等十七名大法弟子到中山公園晨煉一起被綁架到薌城公安分局國保大隊接受非法審訊,後送漳州市第一看守所關押。 此次晨煉震驚了中共漳州當局。以漳州市委書記李敏忠、市政法委書記曹盛文、市“六一零”吳兩同及市公安局長王小洪為首的漳州市高層,下力度打擊迫害,十幾名平和的煉功者均受到不同程度的重處。 陳美芬被誣判六年刑期。二零零一年三月十八日,她被送往福建省女子監獄迫害。 福建女子監獄十三中隊,隊長姓趙,四十歲左右,福州人。副隊長姓鄭,二十多歲。陳美芬到達該中隊的當天,監獄政委及其他領導來了不少。她們分成兩班人馬來逼迫陳美芬,一直到天亮都不讓她睡覺。軟硬兼施,威逼利誘,想讓她屈服。天亮後,叫她下車間干活,一會兒又叫她不干活了,寫認識吧。由兩個死刑犯看著她,而獄警們卻跑去睡覺了。 因陳美芬打瞌睡,獄警罰她站立。陳美芬站得腦袋發昏、兩眼充血,雙腿腫脹,感覺兩條腿像是要裂開似的。獄警怕出事,停止罰站,又讓她下車間干活了。 趙姓隊長到陳美芬所在的號房要陳美芬表態不煉功,否則大家都別想吃飯。 犯人們開始威脅陳美芬,聲音從四面八方壓了過來。見不起作用,犯人們開始從威脅變成哀求,苦苦地哀求。有的人甚至給陳美芬下跪。看到她們一個個又苦又累、又饑又餓的樣子,還要遭受如此的折磨,她違心地向獄警表示不煉功了(對惡警流氓手段的妥協,只會給自己與他人造成更多的麻煩;揭露邪惡、講清真相,才能制止邪惡)。 盡管陳美芬當時已是上了年紀的人,可她要天天出工當苦役。整整六年的牢獄迫害,使陳美芬的身體變得虛腫、面容憔悴、血壓升高。二零零六年七月一日,陳美芬才出獄回到家中。
迫害類型:
煽動對大法弟子的仇恨;
罰站;
非法關押;
逼迫放棄信仰;
騷擾;
非法拘留;
非法判刑;
監視/跟蹤;
誘騙/利誘;
威脅/恐嚇;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非法審訊;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剝奪睡眠;
定期思想匯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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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站長陳美芬已被監禁三個月
責任單位及惡人:
福建省漳州市公安局
:
王小洪
福州女監所
福建省女子監獄
漳州市薌城區公安分局
:
林瑞進
漳州市610
:
吳兩同
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范仁善
漳州市政法委
:
曹盛文
漳州市委
:
李敏忠
漳州市第一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13年1月6日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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