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秀榮
簡介:
吳秀榮(Wu,Xiurong),
女 ,
年齡未知 ,
遼寧省阜新市彰武縣法輪功學員。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四日,彰武縣大法弟子李志華、吳秀榮、哈森、齊木格在彰武縣西六鄉被綁架,關押在彰武縣看守所。三人絕食抗議非法抓捕,二月十三日,彰武縣公安局政保科科長崔海峰將絕食二十天的李志華、吳秀榮劫持到馬三家勞教所。由於李志華、吳秀榮二人身體極其虛弱,馬三家勞教所拒收。在李志華、吳秀榮生命垂危之時,崔海峰不但不馬上放人,還以要保證金為由,聲稱每人不交二千元錢不放人。三人家屬被逼無奈,分別交一千元、一千五百元、二千元後,崔海峰才放人。並讓李志華、吳秀榮家屬交三百八十多元的藥費。 此後,崔海峰帶人多次到李志華、吳秀榮家騷擾,妄圖將李志華、吳秀榮收回勞教所,李志華、吳秀榮被迫流離失所。有家不能回。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日,遼寧省彰武縣法輪功學員陸丹、陳少傑、吳秀榮、陳桂香、齊桂英五人到彰武縣二道河子鄉萬保城村發大法真相資料,被二道河子派出所警察王建國看見,王建國不聽真相不聽勸阻,硬是打電話給所長王旭,他們二人又伙同彰武縣國保大隊隊長崔海峰把五人綁架到彰武縣公安局。八月三日下午崔海峰等人頂著大雨把五人又綁架到阜新市看守所進行迫害。 過程中崔海峰怕看守所不收老齡法輪功學員,就把七十三歲的陳桂香改為五十七歲,並隨意更改五人的所謂筆錄,還到陳少傑家抄家搶走兩台電腦機箱(後被家屬要回)。當時公安局處理這件事的主要責任人是崔海峰與局長史長龍(當時史長龍是代理局長,主要聽崔海峰的意見)。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五人被非法開庭,參與非法開庭的主要責任人有彰武縣檢察院公訴人:田宇東、陳良。法院審判長:邵忠海。審判員:李桂榮。代理審判員:郭琳琳。書記員:王博。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五人分別被非法判:陸丹一年六個月、吳秀榮一年二個月、陳少傑一年、陳桂香六個月、齊桂英五個月。 陳少傑、陸丹、吳秀榮三人不服判決上訴到阜新中級法院,僅七天時間,阜新中法就下達判決書(維持原判)。 七個多月後,阜新看守所又把陳少傑、吳桂榮、陸丹三個人轉到沈陽女子監獄繼續迫害。當時在沈陽公安醫院體檢時吳秀榮血壓高二百二,被阜新看守所獄警李子盟改為一百四。 吳秀榮被關在七監區五小隊,因不放棄信仰被兩個包夾罰站、罰坐板五個月,其中一個叫丁鳳君(貪污犯),一個叫邊小影(殺人犯),科長姓劉。 大法弟子陸丹、陳少傑、吳秀榮於三月初被送到馬三家子監獄城,三個月不允許家人會見。 吳秀榮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一日回到家中家。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交保證金;
騷擾;
勒索錢財;
非法判刑;
罰站;
坐板;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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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大陸綜合消息-363429.html#1832721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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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區號:0418
崔海峰:7712148(辦) 7724846(住) 13941800321(手機)
責任單位及惡人:
遼寧省女子監獄(原大北女子監獄)
阜新市看守所
彰武縣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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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海峰
彰武縣看守所
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
更新日期: 2020年1月9日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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