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香菊
王香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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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王香菊(Wang,Xiangju),
女 ,
70歲 ,
遼寧省丹東市法輪功學員。二零零零年三月份,大法弟子王香菊因在戶外煉功被丹東市元寶區興東派出所非法抓走,隨後被抄家,並被非法拘留一個月。。 二零零一年八月份,王香菊因對鄰居說:法輪大法好“,被不明真相的鄰居舉報,再次被元寶區興東派出所非法抓走,後被非法拘留五天。 二零零二年八月份,王香菊在元寶區四道橋派出所樓上的居民區發送法輪功真相傳單時,被一個姓王的年輕人舉報,被綁架到丹東市四道橋派出所,當晚被雙手吊銬在審訊室的鐵籠子裡最高點,一個大個子警察將王香菊的鞋扒下來,使其身體被吊銬起來,只能腳尖著地,王香菊這樣痛苦地被吊了三天三夜。當晚抄家,還將其丈夫和兒子也抓去關了一晚上,欲對其造成精神壓力迫使其妥協。 八月三十日被送到看守所非法關押。不久,王香菊被非法判刑五年,辦案單位:丹東市振興區法院、振興區檢察院。之後送往遼寧省女子監獄。在監獄七大隊四小隊關押期間,警察指使犯人包夾迫害王香菊,體罰十天關禁閉,吃飯專人送,上廁所受限制,王香菊還遭監管人員(犯人任爍)辱罵,用極其骯髒的語言進行人格侮辱。高負荷勞動,長期的迫害使王香菊身心疲憊,營養不良,導致高血壓,小腿浮腫,顏色呈茄子皮色,粗的嚇人,在寒冬臘月連鞋都穿不上,還讓她拖著浮腫的腿繼續參加勞動。 二零零七年八月份,王香菊冤獄期滿被放回家。因在監獄沒“轉化”,回家後多次遭到街道、社區、派出所的騷擾,包括監聽電話、跟蹤、給家屬施壓、上門騷擾等。 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日,王香菊在買菜回家的路上被惡警綁架,後被非法批捕。惡警將王香菊她們拉到蛤蟆塘派出所(後改名金山派出所),對她們進行搜身,搜出六張光盤,而當後來家屬去問情況時,派出所告訴家屬在王香菊身上發現大量光盤資料。三月三十一日下午,王香菊被送到丹東市看守所非法關押。 家屬去找派出所所長鄭向陽,鄭向陽先是讓家屬在拘留通知單上簽字,家屬不承認王香菊有罪,未簽,並向鄭反映其母身體有病,年齡大,法輪功並沒有錯,王香菊並沒有犯法。 後來家屬再次去派出所要人。鄭向陽說他們已提審過王香菊,並已將卷宗轉交到元寶區公安分局案審科。這樣家屬又去元寶區分局案審科找科長李曉梅,李曉梅態度很不好,家屬剛說話,李曉梅便掛了電話,再打過去就拒接了。 接著家屬為王香菊聘請了兩位律師,除了遞交取保候審的申請之外,還想確定一下案子現在已經走到哪個部門了。家屬要取保,又遭各方推脫。 五一假期過後,家屬再到派出所詢問情況,鄭向陽說:已批捕,經元寶區檢察院批准,由元寶區分局執行,執行人:任行、金煥。家屬問為什麼沒及時通知家屬,鄭向陽搪塞說沒聯系上。其實家屬的手機號已事先同取保申請一同交給鄭向陽。 丹東市元寶區法院於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八日上午九點非法庭審,該院王院長(女)、刑事庭庭長馬述和先後對律師聲稱:“只能做有罪辯護;越辯護判的越重。” 丹東市元寶區法院刑事庭庭長馬述和說:“如果律師辯護,就打斷律師辯護,三次打斷就將律師驅逐出法庭。”“只能在情節上做簡單辯護”,不要給他“找麻煩”,要按照他的要求做。庭審過程中,馬述和多次打斷律師的講話。 法庭只給家屬留兩個位置,連家屬對王香菊的簡單問候都要被禁止。在休庭時,有不明身份的人向律師索要聯系電話,看他的辯護詞,開庭前也有人分別問律師和家屬是怎樣取得聯系的。 當庭沒有宣判。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九日,王香菊被枉判四年,整個非法庭審和宣判的過程不過就是在走過場。家屬接到通知已是多日後,便立即到丹東市中級法院要求上訴,給的答復是可以,讓回家等消息,而後家人等到的結果是二審維持原判,沒有過程,沒有解釋,說二審不需要通知家屬。 王香菊被枉判四年,非法關押於沈陽市“遼寧省女子監獄”七監區、十一監區(老殘監區)。 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日下午,王香菊被一名警察和兩名服刑犯人(杜輝、王桂華)帶到4號樓4樓體罰虐待二十天,罰站、罰蹲,被打、被踢、被罵,往其臉上吐吐沫,不讓休息,就這樣反復折磨,每天從早上六點到晚上十點,才讓她休息。警察指使犯人企圖用卑鄙的手段逼迫她轉化(放棄信仰),並強迫她看誣蔑大法的錄像。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九日,王香菊被調到老殘監區分到六小隊,當時監獄規定勞動時間是早七點到晚七點,各個監區為增加效益又延長了勞動時間,晚上加班到十點有時十二點,因她拒絕參加晚上勞動,在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二日被調到四小隊,四小隊有個專門轉化的傀儡團,受警察操控一共七人,她們分工不同,有策劃的,有寫材料的,有輪流監視的,也有打手,她們都為了掙高分。開始是不讓睡覺,一分鐘都不可以,上廁所洗漱都受限制,只要一閉眼就往王香菊頭上、臉上、身上扔東西,晚上兩個人一班監視她不讓睡覺,只要一閉眼就推拉、拽衣服,就這樣四天四夜沒睡覺。 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八日,有個販毒犯人范旭值班,過來就讓王香菊罰站,自己在旁邊吃花生米喝酒,看王香菊眼睛睜不開,就叫號子(專管衛生的犯人)拿瓶子裝水往其頭上臉上身上澆水,看她還閉眼就擰耳朵、掐兩腮、把鼻子往下拽,嘴裡還嘟囔著,用拳頭打其胸部,致使王香菊胸口像裂開似疼痛。暴徒們這樣反復折騰王香菊,然後又抓其胸口衣服使勁往下拽,再拖起來使勁往後撞,後面是連接上下舖手指粗的鋼筋焊的小梯子,每撞一次都感覺腰背部疼痛難忍。 遭這折磨之後,王香菊一直感覺腰疼背疼,脫衣服都費勁,越來越嚴重,後在監獄拍片子檢查結果是腰部脊椎骨折,在外診(監管醫院)拍片結果是腰椎粉碎性骨折,從那以後慢慢行走困難,後來在監獄就一直臥床,接見時坐輪椅。家屬曾要求保外就醫,監獄方答復是不符合保外的條件,不予辦理。 二零一三年,王香菊被非法關押4年期滿回家時,監獄一女警察將王香菊的“刑事判決書”“刑事裁定書”“起訴書”搶走。在非法關押迫害九年的過程中,面對失去自由,強制轉化,體罰虐待,不講法律,沒有人權惡劣的環境,加上高負荷的勞動,精神、心理、身體上都承受著巨大痛苦,致使王香菊回家時已經行走困難,身體虛弱營養不良,不久因突發腦出血,四個月內先後做了三次大手術,全麻開顱及顱骨修補手術和接骨手術,日常起居需家人照顧。
迫害類型:
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非法判刑;
威脅/恐嚇;
非法拘留;
抄家;
違反庭審程序;
非法剝奪大法弟子的辯護權利;
逼迫放棄信仰;
惡人舉報;
騷擾;
手銬/腳鐐;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非法勞教;
監視/跟蹤;
非法批捕;
非法起訴;
電話監控;
關鐵籠子;
長時間吊拷;
迫害親屬;
關禁閉;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罰站;
罰蹲;
人身侮辱;
打罵;
剝奪睡眠;
毒打/毆打;
撞牆;
冷凍/灌涼水/涼水澡/浸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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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遼寧省丹東市公安局元寶分局:
局長王爾烈 辦2857567、13941585363
政委李偉 辦2856276、宅2211611、13941555111
副局長白永久 辦2859518、宅3178878、13941515677
副局長肖偉 辦2817002、宅2873233、13842567266
副局長張仁濱 辦2813403、宅2831158、13942550668
副局長邵君偉 辦2886151、宅3450588、13841516111
紀委書記林克明 辦2851720、宅2147961、13842535099
案審科科長李曉梅 辦2812200、宅2148866、13941500176
金山派出所副所長鄭向陽 辦4151288、13842567773
元寶區法院地點:遼寧丹東市元寶區法院一號廳
審判員:元寶區法院刑事庭馬述和(庭長)、李穎(女)、×××、男,政治處的;
公訴人:元寶區檢察院公訴科於小偉、×××
責任單位及惡人:
遼寧省女子監獄(原大北女子監獄)
:
范旭
丹東市看守所
蛤蟆塘金山派出所
:
鄭向陽
元寶分局
:
李曉梅
元寶區法院
:
馬述和
元寶區四道橋派出所
元寶區檢察院
:
於小偉
丹東市中級法院
更新日期: 2021年11月22日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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