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惠仙
簡介:
高惠仙(Gao,Huixian),
女 ,
56歲 ,
雲南安寧市法輪功學員,雲南省玉溪市人,原是雲南安寧昆鋼橋鋼廠350車間吊車工,家住安寧市橋鋼路橋鋼小區。法輪功學員高惠仙曾兩次被中共非法判刑,第一次被誣判三年,第二次被非法判刑六年,她在中共的看守所、監獄度過了九年黑暗時光。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後,昆鋼橋鋼廠350車間的書記袁金明、橋鋼廠的馬章書記,橋鋼保衛科的科長羅喬良(現在昆鋼羅白分局)曾多次來高惠仙家裡或者將她叫到單位辦公室或保衛科,逼迫她放棄修煉法輪功。高惠仙就對他們說法輪功是教人做好人的,修身養性,讓人返本歸真。前後大約有七、八次,之後書記袁金明走後,350廠的廠長謝安友也來找過她。橋鋼廠的馬章書記和保衛科羅喬良還叫她們原先橋鋼廠三十多位法輪功學員交出大法書籍,放棄修煉,把她們所有人叫到單位工會俱樂部開會,讓她們交書。 二零零零年四月四日,高惠仙等九位法輪功學員相約到北京天安門廣場拉橫幅、為法輪功清白維權。 二零零零年四月四日,高惠仙和張家壩的郭宏雲、王家灘的張旭、龍山礦的施雲、馬長生、周旭鋼,安寧的交警王雲、吳成志,安寧的申群共九位法輪功學員,相約一起到北京天安門廣場拉橫幅、呼吁還法輪大法清白。橋鋼廠保衛科羅喬良以及龍山礦保衛科、昆鋼保衛科、王家灘保衛科等,將到北京上訪的法輪功學員被單位橋鋼廠保衛科劫持到昆鋼羅白分局,將他們關在辦公室,非法審訊,強迫放棄修煉,綁架到昆明市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二十多天。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五日晚,高惠仙被安寧公安局國保大隊、安寧太平派出所、橋鋼保衛科警察歐國強上門抄家、綁架,關押在安寧市看守所(八個月),後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零四年一月九日,雲南省昆明鋼鐵公司羅白公安分局一輛轎車在昆楚高速公路段發生車禍。車上三名參與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六日晚抓捕法輪功學員馮寶定、高慧仙、紀開春的警員,一人死亡,兩人重傷。 羅白公安分局黎明派出所警察徐春偉,在車禍中當場死亡,此人在執行非法的抓捕任務中最積極,不聽別人勸告,不相信勸善之言,這回把自己的性命給搭上了;羅白第三看守所獄警李正發,肋骨多根骨折,嚴重血氣胸,肝髒破裂、脾髒破裂、胃腸破裂,作肝葉切除、脾髒摘除、胃腸大部切除手術;羅白分局刑偵科警員賈萬紅,手臂骨折,嚴重眼傷,險些作眼球摘除。 二零零四年三月,昆明市中院到安寧市看守所對高惠仙非法開庭,沒有通知家屬,昆明市中級法院審判長張兆龍,審判員徐建斌,書記員段雲萍,當場就誣判高惠仙三年。五月底高惠仙拿到了昆明市中院的判決書。 二零零四年六月三日,高惠仙被劫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她一進監獄就被劫持到四監區彈棉花車間,她每天在車間就負責推流水板、塞枕套、塞被套、縫棉絮。之後改做手工,縫珠繡。負責她的獄警叫張楠、龍雪松,高惠仙有四個犯人包夾,上午兩個犯人陪著她,讓她背監規、監獄管理的東西、任長霞的東西、以及看亂七八糟的盤片,下午另外兩個包夾就陪著她干奴工,直到晚上十點左右。 二零零五年三月,高惠仙被轉到集訓監區,當時監獄將大部份被非法關押在女二監的法輪功學員都轉到集訓監區。監獄成立了專管法輪功學員的專管組。逼迫她們每天早上一起床差不多七點就開始坐小板凳,不准靠、不准坐坐墊、不准動,雙手放在膝蓋上,身體坐直,每天要從早上七點坐到晚上十一點,一個星期給一盆水抹一下身子,一天只准上三次廁所。晚上睡覺不給拉蚊帳。這樣長時間坐小凳,的屁股都坐爛了,疼痛難忍。當時專管組的警察是謝玲、孫琳爽、楊歡、夏昆麗、萬雪梅、楊永芳、梁潔、王黎黎。一次警察從高惠仙身上搜出一首李洪志師父的詩以及一些大法弟子歌曲的歌詞,警察夏昆麗、謝玲就用兩副手銬把高惠仙吊在上頂樓的鐵欄桿上,一只手銬一邊,人呈大字狀,她的雙腳都幾乎不能著地,就這樣吊了四、五個小時才把她放下來。 二零零五年三月份(在監期間),橋鋼350廠的出納金宗敏帶著昆鋼領導到監獄下通知開除了高惠仙的公職。 二零零六年五月份,高惠仙被關進禁閉室,警察謝玲只讓她帶很少的衛生巾,還用各種方法侮辱她,讓她大熱天的穿著棉衣出去操練,每天從早上七點就開始,專門要讓她們曬著太陽,操練到下午5點以後,吃完晚飯後就又關進禁閉室。每天也只讓上三次廁所,每天只給一小瓶水喝。關禁閉期間,不給洗澡、不給用水、不給洗頭、不給換衣服、不給洗被子。每天警察孫琳爽、謝玲、楊歡、萬雪梅、夏昆麗、楊永芳、梁潔、王黎黎、周瑩這些警察還用各種方法,輪番上陣來逼迫高惠仙寫認罪書,讓她放棄信仰。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七日(出獄三個多月),高惠仙從家裡背著一包真相資料出門,在路上被安寧市公安局國保大隊、橋鋼保衛科的李衛國綁架、抄家,當天將高劫持到安寧市看守所(9個月)。之後,被非法判刑六年。 二零零七年九月初,昆明市中級法院到安寧市法院,也沒通知家屬,偷偷摸摸開庭,對高惠仙非法判刑六年。參與迫害的是昆明市檢察院的檢察員朱立,審判長後鋒,代理審判員徐建斌、殷紹強,書記員彭超。 二零零七年九月中旬高惠仙拿到昆明市中級法院(2007)昆刑一初字第155號刑事判決書後,繼續上訴,但是雲南省高級法院不給從新開庭審理,下達(2007)雲高刑終字第1468號刑事裁定書仍維持邪惡的原判。參與迫害的是:審判長李鳳朝,代理審判員梵麗英、孔睿,書記員張琨。 二零零八年一月七日高惠仙被劫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送到監獄高就被關到禁閉室兩個多月,在七監區被單獨關在牢房近兩年時間,受盡苦難。 二零一三年三月,高惠仙結束六年冤獄,走出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此時的她:頭發發黃,身體消瘦,視力下降,牙齒疼痛、松動、脫落,這都是由於常年遭受關禁閉、強迫做奴工的迫害。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法輪功學員高惠仙到龍箐村,在路上給了何順貴一本封面有“明慧年歷”字樣,第一頁寫的有“法輪大法好”的冊子。何順貴聽信了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誣陷宣傳,在離開高惠仙之後,將小冊子丟到旁邊的垃圾房,並向安寧區警察舉報高惠仙。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七日中午高惠仙在母親家,安寧市公安局國保大隊、橋鋼保衛科警察撬鎖入室綁架了高惠仙,並劫持到她自己家裡抄家,高惠仙被非法關押到昆明市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高惠仙被非法逮捕。在檢察院的指控中,昆明市西山區檢察院以西檢公訴刑訴(2019)1009號起訴書,非法指控高惠仙。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西山區法院法官李麗君非法開庭主審此案。昆明市西山區檢察院李俊出庭公訴,何順貴為證人,出示書面誣陷,但未出庭。 惡意舉報人(未出庭):安寧太平街道辦事處龍箐村支部書記何順貴。 惡意證人(未出庭):橋鋼保衛科姜學華,說二零一六年八、九月,高惠仙發給他一本小冊子。 惡意證人(未出庭):村民宋文瓊,誣告高惠仙用真相幣買他的水果。 惡意證人:村民倪金能,向公安指認高惠仙。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高惠仙被非法重判七年,判決書(2019)雲0112刑初1245號。 西山區法院審判長:李麗君,陪審員:劉曉芳、張愛華,書記員:嗚潤 西山區檢察院檢察員:李俊 安寧市公安局國保大隊辦案人:張春、李剛、周宇、許旗芳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抄家;
非法判刑;
關禁閉;
關押期間,剝奪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條件;
長時間吊拷 ;
罰坐 ;
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
私闖民宅;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逼迫放棄信仰;
非法剝奪人民應有的權利;
惡人舉報;
非法批捕;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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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安寧市國保警察迫害法輪功學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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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真相 雲南高惠仙遭九年冤獄
雲南風雨十二年(七)-- 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二零一一年八月
雲南風雨十二年(五)
昆明鋼鐵公司大法弟子被迫害情況
相關單位及個人:
西山區法院
院長 付錫勇 15887801170
李錦源 副院長 13988175019
梁英華 副院長 13888686296
張衛 執行局長 15887800189
紀檢組長 張紹輝 13708440519
肖非【分管立案工作的院長助理肖非】 15887801706
西山區檢察院
公訴一科科長 87168573802
公訴二科科長 87168573810
西山區法院
迫害案庭審法官:
李麗君 15887801757
張林敏
鄧睿 87168109366
刑一庭 87168178675
庭長:郭志勇 15887801696
刑二庭 87168182207
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吳兆敏 15887801006
孟陽 15887801398
責任單位及惡人:
昆明市第二看守所
羅白公安分局
:
徐春偉,
李正發,
賈萬紅
昆明鋼鐵公司
:
李衛國,
歐國強
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
:
梁潔,
楊歡,
龍雪松,
張楠,
王黎黎,
楊永芳
昆明市中級法院
:
徐建斌,
段雲萍(雲平),
張兆龍
雲南省女子第二監獄
安寧市公安局
:
張春,
羅喬良
雲南省高級法院
:
李風朝,
孔睿,
張琨
西山區法院
:
張愛華,
李麗君
昆明市看守所
安寧國保大隊
安寧太平鎮派出所
昆鋼橋鋼廠
更新日期: 2025年1月18日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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