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鳳
簡介:
李鳳(Li,Feng),
女 ,
47歲 ,
哈爾濱市大法弟子。大法弟子李鳳2000年12月因依法進京上訪,要為大法說句公道話,而被哈爾濱市南崗分局於2000年12月5日非法刑事拘留,在非法關押三個月後釋放。 2008年8月21日早6時30分左右,南崗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大隊長王立國、惡警教導員周松濱、孫濱吉伙同保健路派出所惡警教導員劉輝及張秋生、王小冬等裝作買東西騙開大法弟子李鳳經營的食雜店的門,闖入後猛力用衣服將李鳳的頭蒙住並銬上手銬,然後,開始抄家,將筆記本電腦、打印機、復印紙等物品搶走。除國保大隊扣押單中非法扣押的5200元帶有真相字樣的紙幣外,還有7000余元現金在被抄家時不見了。 在非法偵察階段,南崗區國保大隊大隊長王立國、副大隊長黃耀濱、孫濱吉、單國臣等數次對李鳳進行提審逼問。惡警想從李鳳口中找到所謂的犯罪證據未果。 李鳳在哈爾濱市第二看守所被非法關押3個月後,南崗區偽法院於2008年11月26日對大法弟子李鳳進行了非法庭審。家人為她聘請了辯護律師,雖律師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以上庭審結果,足以說明參加非法庭審的南崗區偽法院審判長閆曉霜、審判員程壽昌、陪審員徐釗及偽南崗區檢察院檢察員王寶龍深知對大法弟子李鳳的迫害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可依然執法犯法誣判李鳳入獄九年。 李鳳家屬向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並再次聘請韋良月律師為李鳳二審進行辯護,可二審偽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張廣蘭只是象征性的會見過李鳳一次以後,草草下達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對李鳳入獄九年的誣判。 2009年4月1日,大法弟子李鳳被劫持到人間地獄之稱的黑龍江女子監獄進行迫害。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抄家;
手銬/腳鐐;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非法提審;
非法判刑;
非法勞教;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哈爾濱南崗區邪黨國保大隊隊長惡警王立國遭惡報
哈爾濱市“六一零”操控公檢法誣判李鳳九年
相關單位及個人:
邪惡的哈爾濱市610部份電話: 齊桂民 0451-84685073(辦) 0451-82660088(宅) 郭琳琳:電話0451-86639028 副主任:楊明齊 0451-84675313(辦) 0451-84831214(宅) 副主任:高吉茂 0451-84694190(辦) 0451-84820098(宅) 哈爾濱市南崗區公安分局 地址:哈爾濱市先鋒路567號 南崗區國保大隊大隊長王立國 0451-87664172(辦)13354515677(手機) 南崗區國保大隊副隊長:黃耀彬0451-87664173(辦) 南崗區偽法院:偽法官程壽昌: 電話 0451-82723196 黑龍江省女子監獄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學府路387號 郵編:150069
責任單位及惡人:
黑龍江女子監獄
南崗公安分局
:
周松濱,
孫濱吉
哈爾濱中級法院
:
張廣蘭
南崗區保健路派出所
:
劉輝,
張秋生,
王小冬
南崗國保大隊
:
王立國
南崗區檢察院
:
王寶龍
南崗區法院
:
程壽昌,
閆曉霜
更新日期: 2014年9月17日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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