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新娟
山東臨沂女中學生孫新娟,被囚洗腦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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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孫新娟(Sun,Xinjuan),
女 ,
16歲 ,
山東省臨沂市郯城縣第六中學(郯城實驗中學)學生。2009年,大法弟子孫德建、張丙蘭夫婦的女兒孫新娟在夏季考試期間,從媽媽手裡拿了幾份真相資料放在了其學校--郯城縣第六中學(郯城實驗中學),目的是想告訴身邊的老師、同學,法輪功被中共迫害的真相,不要受謊言的欺騙。 2009年6月9日,郯城縣實驗中學校長李培來,副校長徐祗路,向610 惡告16歲女中學生孫新娟曾在學校放了幾份法輪功真相資料,並指使班主任將孫新娟送到東關派出所被非法監禁和審訊。孫新娟在警察局惡警的關押、恐嚇下,孫新娟被逼說出真相資料是從媽媽那兒拿的。隨後郯城“六一零”、郯城警察國保大隊朱軍等非法抄家,綁架了孫德建、張丙蘭夫婦,搶劫走大法書籍、一些真相資料,電腦、打印機等物品。惡警還綁架了老年大法弟子馬桂菊,並對大法弟子孫常富、黃桂蘭家進行非法抄家。 孫新娟被郯城“六一零”關進臨沂市洗腦班一個月,最後被迫失學,外出謀生。 郯城檢察院公訴人布玉連誣陷大法弟子張丙蘭、孫德建夫婦的罪名是:“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為了澄清事實的清白,張丙蘭的姐姐張炳權委托北京市周世鋒律師事務所律師程海與北京市浩盛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靜林為兩名大法弟子做無罪辯護。 2009 年11月11日,郯城縣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張炳蘭、孫德建非法庭審,北京律師程海、李靜林為兩人做了無罪辯護,指出法輪功學員信仰和傳播法輪功無罪,要求法官無罪釋放。庭審法官無話可說,但仍不顧法律尊嚴及事實,於2010新年過後,非法宣判對張炳蘭判刑八年,孫德建判三年緩五年。 郯城縣六一零主任劉玉紅、公安國保大隊惡警劉鳳堂、朱軍等參與。 追查山東省臨沂市郯城縣迫害法輪功學員孫新娟一家人的責任人的通告(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日)
涉案主要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山東省臨沂市洗腦班陳海;郯城縣“六一零辦公室”主任劉玉紅;郯城國保大隊隊長侯建忠、警察朱軍、劉鳳堂、孫錦超、曲曉東、韓江雪、宋維亮、徐新飛;郯城東關派出所所長徐春光、警察高秀梅;郯城縣看守所警察趙波、楊首飛等。
迫害類型:
洗腦/送洗腦班;
非法關押;
非法審訊;
威脅/恐嚇;
迫害親屬;
非法剝奪人民應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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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班主任 王玉志 13475392023
責任單位及惡人:
臨沂市洗腦班
郯城縣公安局
:
劉鳳堂,
朱軍
郯城縣看守所
城關鎮東關派出所
郯城縣610辦公室
:
劉玉洪
郯城縣第六中學(郯城實驗中學)
:
徐祗路,
李培來
更新日期: 2013年1月14日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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