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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友發


沈陽法輪功學員潘友發


沈陽法輪功學員潘友發


醫院診斷書

簡介:
潘友發
(Pan,Youfa), 男 , 65歲 , 團職軍官,曾參加對越作戰功績顯赫、老山戰役。家住和平區南京街沈陽軍區干部家屬大院。原籍黑龍江省明水縣,父母都是農民,中學畢業後,參軍入伍,因為表現突出,從一個普通的士兵,歷任班長、排長、連長、營長到副團長等職務。

1999年4月25日開始,潘友發四次進京講清真相,迫害開始後的2000年2月29日,他進京送人大代表一封公開簽名信,陳述法輪功利國利民的真相,卻被非法勞教一年半,被強制洗腦。從勞教所回家不久,又被中共人員騷擾,沈陽鐵西國保大隊等多次到家蹲坑欲實施綁架,造成十年來潘友發一直被迫過著流離失所的生活。潘友發被沈陽市公安局非法勞教一年半,先後關押於沈陽市龍山教養院、張士教養院。關押期間,惡警欺騙加暴力,迫使潘友發放棄信仰,違心轉化後的潘友發身心受到了巨大的傷害。

潘友發曾被中共惡黨非法勞教一年半,從2001年底到現在,潘友發已經被迫害的十多年不能回家了,十幾年來,沒有工資,沒有生活來源,一直過著流離顛沛的生活,家屬時常被惡警騷擾,有時,他家住的部隊大院布置著許多便衣警察蹲坑。

2012年8月28日晚六時左右,在沈陽市國保大隊的指使下,新民市公安局西北街派出所、新民市公安局國保大隊、沈陽市皇姑區警察,采用電話監控的方式,通過跟蹤,將潘友發(去胡林家串門)、胡林綁架,並強行闖入其住所非法抄家。

這伙人身著便衣,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和搜查證的情況下,強行抄家,共抄走現金近萬元,私人財產和物品若干。非法抓捕潘友發時,潘友發的腿部、肋部被打傷,手臂被刀劃傷,惡警欲制造案情立功,反誣陷潘友發持刀傷人,將刀拋擲樓下。

王德剛又出去撿刀,八、九分鐘回來了,上來後就把刀柄往潘友發背銬著的手中插,想做指紋。潘友發竭力抵制,王德剛沒做成。

沈陽國保支隊警察陳福洋、新民市西北街派出所警察王興寬、劉鵬與上述部門等警察將潘友發腿部打傷、肋骨打折;並將他推倒在地把內褲蒙在頭上,強行戴“背銬” 致使手銬嵌入雙手手腕致雙手腫脹,血肉模糊,而且手臂被刀劃傷。陳福洋對潘友發進行非法審訊時,往其臉上澆涼水,多次對他拳打腳踢,並用鞋跟擊打其頭部致渾身是傷。陳福洋拽著這位比他父執輩還年長的老人的頭發,把他使勁的往牆上撞擊,致使潘友發顱內重創、肋骨骨折、腿部及身體多處創傷。

惡警強行將其二人抬上車,並用膠帶將二人的頭部、胸部和腿部固定,戴上頭套,開車送往新民,又連夜對胡林和潘友發進行非法審訊,直到凌晨三點結束。在兩人的強烈要求下,才給松開背銬。胡林和潘友發戴背銬時間長達9小時,手手腕兩側血肉模糊。

潘友發、胡林二人次日被送看守所。參與此次行凶的責任人有:沈陽市公安局國保支隊陳福洋、新民市國保大隊大隊長蘇劍平、西北街派出所警察王興寬、劉鵬等。

參與綁架、迫害潘友發的犯罪單位及主要責任人臚列如下:沈陽市公安局副局長王曉剛、國保支隊隊長馬立新、副隊長劉鑫、國保警察馬占良、陳福洋等;新民公安局副局長李興;新民市國保大隊隊長蘇劍平,副隊長王炳元;新民市西北街派出所所長蘇華林;新民市看守所所長齊富春負有不可推卸的罪責。

2012年8月29日清晨六點多,警察將胡林和潘友發送往新民市看守所。胡林後腦一傷口流血,右眼嚴重充血,雙手手腕兩側血肉模糊,左膝蓋處嚴重擦傷,後背瘀青。看守所拒收,要求到當地醫院進行體檢,做CT。胡林和潘友發被非法送進看守所後,胡林即絕食抗議, 在胡林絕食多日、身上傷口未好的情況下,強迫其洗冷水澡,往其身上澆涼水,導致傷口再次潰爛。晚上睡覺時,強迫胡林仰面躺著,趁其睡著後,往嘴裡倒濃鹽水。

2012年8月,遼寧省沈陽市、新民市警察制造了一起綁架、構陷法輪功學員的暴力事件。其中沈陽市國保警察陳福洋在強闖民宅、暴力綁架法輪功學員潘友發的過程中,用刀刺傷潘友發,之後卻反誣潘友發持刀襲警。潘友發被惡警毆打致重傷,生命垂危,中共公檢法還急於對他非法開庭、判刑。

在經歷極度痛苦的八個小時後,兩人被劫持到西北街派出所,立即被鎖在“老虎凳”(鐵椅子)上,警察王興寬立即非法審問,所問的內容都是沈陽市國保大隊編的材料,如:“拿刀傷人了”、“董維佳說你十年前給他東西”等。

胡林絕食6天後,2012年9月3日晚,被釋放。潘友發仍被非法關押在新民市看守所。9月29日上午八點半,新民市西北街派出所來兩警察,將潘友發從看守所轉移到塔灣派出所,到那就給綁在老虎凳(鐵椅子)上。警察下午兩點通知家屬去接人。潘友發的老伴兒在當天傍晚六點多趕到後,派出所警察又告訴她所長不在。潘友發帶著滿身的外傷和內傷,約於2012年9月30日被非法關入新民市看守所。

本案的主要犯罪單位是沈陽市公安局國保支隊。綁架潘友發後,沈陽市國保、“六一零”不斷串通、指使新民市國保、西北街派出所捏造所謂證據,圖謀操縱新民市檢察院、法院構陷潘友發。沈陽市國保警察先是派兩個男警和一個女警到已被他們殘酷迫害至精神失常、生活不能自理的董欣然家,讓其配合作證准備構陷潘友發,國保警察對其老伴恐嚇未果。幾天後二度上門,帶了點米面糧油略施小惠,並拿出預先寫好的表單,哄騙董欣然夫婦這紙上按手印。董欣然這樣一個被迫害的精神恍惚、生活不能自理的人,被拽著按下的手印何以作為證據?

2012年10月,沈陽市國保警察又到遼陽市鏵子監獄,找到2002年被非法判十年刑,將屆期的另一法輪功學員,也是拿著事先寫好栽贓潘友發的文字材料,威逼脅迫下教唆偽證,此作證的所謂“證人”根本就不認識潘友發。

惡警還沒完,他們給潘友發、胡林戴上手銬(前銬),拽進屋裡按倒在地上,又把前銬改為背銬,再給倆人戴上頭套,陳福洋、王德剛、霍守軍及新民西北街派出所其他惡警又開始一通暴行,他們一邊污言穢語,一邊用皮鞋狠狠的踢潘友發的兩肋、踹腰、踢肛門、把他的兩小腿向上折疊交叉後用腳使勁踩碾,喪心病狂地群毆……

潘友發被搶走的物品粗計有:兩部手機:一部黑色天宇VE209,一部白色天宇手機,一本《轉法輪》,mp3一個,老年乘車卡,軍官證,近1000來元現金,一串鑰匙。


沈陽市政法委“610”不顧潘友發死活,一直唆使新民市檢察院、新民市法院非法開庭審判潘友發。新民法院原定2013年3月18日非法開庭。新民檢察院陳洪巖以“潘友發拿水果刀傷人,妨礙公務”的罪名及發現了多少光碟,多少小冊子、《明慧周刊》為證據,非法起訴潘友發。當日法院以潘友發身體不適合開庭而取消此次非法庭審。

在潘友發要求下,3月22日,看守所獄警帶潘友發到新民市醫院,頭部做了磁共振;拍了四個X光片子:肩膀、頸椎、左腿髕骨、做後軟肋。

法院在完全了解潘友發嚴重病情後,還是決定2013年4月19日開庭。四月十八日晚,看守所獄警李英福通知潘友發說:你的律師來了,太晚了沒讓他見你。然而開庭當日,法院再次因為潘友發身體高度不適而取消開庭。二檢時,檢察院陳洪巖對潘友發說:我問你啥你說啥,不問別說。潘友發說:你不問我也得說。

潘友發被綁架前身體健壯。因遭受陳福洋等警察的暴力毆打和關押期間的酷刑迫害,導致現在生命垂危,被新民市看守所送到沈陽市二四二醫院搶救。

從潘友發被綁架的八個半月中,新民市看守所長齊富春一直向家屬隱瞞潘友發身體受創的嚴重情況,欺騙家屬說無礙,身體健康狀況良好。

2013年4月9日,被打折一根肋骨、渾身是傷、腦部重傷的潘友發被送去沈陽醫大一院搶救,醫院病歷的診斷結果:“腦部因外傷所致”“右側腦部積液”。看守所所長齊富春不讓家屬看病歷,告訴家屬說沒事兒;4月12日潘友發又被送往醫院搶救,齊富春還欺騙家屬說沒事兒;4月22日家屬詢問潘友發身體狀況時,齊富春還對家屬說:潘友發身體很好、很健康。

2013年4月25日半夜,潘友發被送二四二醫院搶救並住院。醫大一院建議5月9日做開顱手術,並需要做核磁共振,齊富春仍然欺騙家屬說潘友發沒事。

沈陽市國保警察和新民市國保仍意圖讓齊富春把潘友發從醫院接回看守所接著迫害,執法部門和相關責任人難脫責任,目前唯有新民市看守所立即釋放潘友發,盡速進行救治、補正作為才是明智的決斷。

新民市法院向新民市看守所要病歷,了解潘友發的嚴重病情後,不去追究造成這一切傷害及後果的責任人,相反,王萌、計興東到看守所還要潘友發出庭。


潘友發的律師兩次要求取保候審,新民市法院都不同意。2013年5月8日下午,律師到醫院看潘友發。潘友發告訴律師自己身體的狀況,想上告。5月10日,新民法院刑庭庭長景連柱,審判長計興東到醫院面對已經生命堪憂的潘友發還在發問:“能不能開庭?不行就上醫院判(開庭)!”

潘友發冤案主要犯罪單位──沈陽市國保警察,面對潘友發生命危急狀況卸責推諉,並對外指稱已交新民法院處理,明擺著──沈陽市國保警察燒紅了黑鍋,讓新民市法院背著!

法院兩次圖謀開庭未遂。 面對生命垂危的潘友發,沈陽市政法委“610”人員把責任推給新民市法院,他們對家屬說:“我們把案子交給新民法院了,沒我們事兒了!”

在家屬堅持要人下,2013年5月16日,潘友發終於出獄回家。他已經一個月不能吃東西了。

2015年11月3日一點多,沈陽市六十七歲的法輪功學員潘友發和老伴兒李秀琴正在家中照顧一歲的小孫女,突然有四個警察找上門,詢問控告江澤民的事情。

其中倆警察叫王忠峰、吳宇洋,說是沈陽市和平區渾河灣派出所的,所長徐寶偉讓來的,指導員叫呂建生。問潘友發起訴的是誰?因為什麼?還問李秀琴起訴沒?問他們向哪個部門起訴的,投遞幾封訴狀?另倆警察在一旁對潘友發和李秀琴錄像和拍照。

渾河灣派出所警察還沒有走,新民市國保七個警察闖入潘友發家,其中一人亮出警員證(李秀琴沒看清名字),騙說讓潘友發跟他們去新民法院“結案”。又欺騙李秀琴說本周五就回來,讓李秀琴在一張紙上簽字。李秀琴相信了他們,也沒看紙上的內容就簽字了。

趁潘友發進屋換衣服時,新民國保警察把一張紙給了李秀琴,潘友發被新民國保七個警察劫持到一輛大警車帶走。事後李秀琴拿出警察給她的“紙”給別人看,那是“逮捕通知書”,名頭是“新民市法院”,陷害罪名為“破壞法律實施”,將潘友發劫持到新民市看守所。

2015年11月9日上午,沈陽市新民市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潘友發非法開庭,新民市檢察院公訴人陳洪巖極力構陷,要求重判潘友發。

陳洪巖在2013年曾構陷法輪功學員王靜。

迫害類型:
非法勞教綁架/劫持抄家敲詐/掠奪/破壞財物非法審訊戴背銬非法關押冷凍/灌涼水/涼水澡/浸水毒打/毆打揪頭發撞牆“死揣”撞牆人身侮辱打罵偽造證據將大法弟子勞教、判刑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迫害親屬非法剝奪人民應有的權利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看管/蹲坑逼雙盤坐著,然後五、六個人都坐在身上騷擾非法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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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新民市參與迫害潘友發的部份責任人名單:
沈陽市國保支隊隊長:馬立新(音)、副隊長:劉鑫(音)陳福洋
新民公安局:
副局長李興(主管國保):電話 27510118 27625688 13609835688

新民政法委副書記、維穩辦副主任、610副主任:王占嶺:辦公電話:02487505093手機:15524018181
國保大隊長蘇劍平:電話024-27510015 13889186666
國保副隊長王炳元:電話024-87852554 024-87505782 13504977263
西北街派出所所長蘇華林:電話024-287852471 13940481588

檢察院:
陳洪巖:電話024-27509805 13604908722
計興中:電話27600283 13842051112
周冬天:電話27600283 13998177656
程旭川:電話27600253 13504978896
法 院:
計興東:電話024-27509900 024-27509832 15840397103
王 萌:電話024-27509800 27509805 18704090969
王成林:電話27509799 13514289026
庭長景連柱:電話27509800 13840443666
新民市看守所:
所長李英富:電話 13889842828

一、新民市檢察院 郵編:110300
公訴人:陳洪巖 電話:024-27509805 13604908722

二、新民市法院 郵編:110300
部門 姓名 職務 辦電 手機
院職 張東波 院長 27509701 13700059016
劉海磊 副院長 27509702 13904043866
曹哲 副院長 27509703 15998111388
王樹志 院長助理 27509705 13040302999
鄭慶新 政治處主任 27509706 15940265528
王卓文 監察室主任 27509707 15998127778
刑庭 景連柱 庭長 27509800 13840443666
劉會平 副庭長 27509802 82223699
張紅明 審判員 27509798 15940458678
王成林 審判員 27509799 13514289026
專職委員 鄢德海 27509709 13390112421
吳永春 27509710 13897971387
厲智 27509711 13998255999
蔡雨潤 27509928 15041208888

王建兵 27509733 13909888826
政治處 楊新春 副主任 27509756 15998376399
劉洋 書記員 27509745(傳真) 13898822732
李亞濤 27509746 13998159815
監察室 陳歡 副主任 27509762 15940267777
劉哲 審判員 27509765 13898809886
研究室 李學英 主任 27509742 13614003518
王野瀟 統計員 27509740(傳真) 82220300
督察辦 黃曉亮 副主任 27509729 13664139999
李永恩 審判員 27509731 13889393688
陳光 審判員 27509736 15904020802
徐建新 書記員 27509732 13897971619

責任單位及惡人:
皇姑公安分局地址:沈陽市皇姑區華山路232號,郵編110030<br>電話:86402205、86404493、86402205、86412786、86412796、86412797、86414052、86412797、86459828、86403033、86409559、86594955、86410843、86412396、86861705、86459992、86861750、86413666、86427390<br>局長:王世輝<br>副局長:付玉明<br>政委:邵銳<br>政治處主任:劉威<br>[皇姑分局國保大隊] 電話:024-86404354 : 陳福洋
張士教養院郵編:110027<br>地址:遼寧省沈陽市於洪區張士村<br>沈陽張士教養院政委、副院長程殿坤  <br>電話:25363255(辦)13700027456(手機)<p>張士教養院接見日為每月十七--二十日<br>犯罪院長程殿坤手機:13700027456<br>管理科電話:024--25811657<br>非法關押大法弟子的所謂大隊的電話:024--25811547
沈陽市公安局區號:024<br>地址:遼寧省沈陽市和平區中山路106號,郵編:110002<br>電話:23105090,2310583, 23105090(總值班室)。<br>局長:楊建軍(2017.4.27~迄今) 18741427555、23105188。<br>前任:劉國秀(2016.3~2017.4),許文有(2008~2016.3)。<br>副局長:許樹文 23105089;王曉剛 15945698994、23105007;鄧萬宏 23105005;王佩軍 23105016;王曉東 23105888;魏平 23105052;於江 23105757。<br>紀檢組組長:王龍剛 23105196<br>政治部主任:趙金府 23105180<br>[沈陽市國保支隊]<br>電話:25850233、2842260、24844574、24850789。<br>支隊長:馬立新 15904065273<br>副支隊長:劉鑫<br>[沈陽市國保610]更名為:[沈陽市公安局防范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br>地址:遼寧省沈陽市和平區和平北大街77號,郵編:110000,<br>電話:024-2842260、23105972、23106021、24844574、24850789、25850233。<br>[反恐支隊]<br>董隊長,電話:024-23106002 4<br>支隊長:馬立新、副隊長劉鑫、國保警察馬占良、陳福洋<br>指揮中心警務公開科: 024-23105075傳真024-23105129電子郵箱:syjwgk@163.com<br>監督舉報電話:024-24847161<br>總值班室23832677、信訪接待室23832902、紀檢接待室22825491<br>控告申訴處 22833119 : 王曉剛
新民市公安局報案:024-27520115<br>局長曾彥 13822441263<br>局長吳震 024-27511001<br>副書記王鐵 13504988801<br>國保大隊:<br>電話:024-27510015<br>蘇劍平 13889186666<br>張守忠 13889182998<br>佟靜濤 13604908382、17702495626<br>王炳元 024-27510068<br>國保打電話者:18640667868 : 李興
沈陽市610辦公室沈陽市610辦公室設在沈陽市公安局戶政處樓上(沈陽市和平區南市場附近),電話:(024)23106009<br>沈陽市610辦公室:25842329<br>董隊長024-23106002
沈陽市國保大隊電話區號:024<br>地址:沈陽市沈陽路東華南巷4號,郵編110011<br>電話:24842260、24850789、24844574<br>大隊長:張廷彥13840229338、24842260<br>何彪13478303799、24849109<br>副隊長:李偉光、王文勝13998131321<br>徐寶軍,王弘鈺、趙晨、李光偉、高維良、趙清海、畢同先、金鵬、李學<br>電話:24842260、24854965、24863509、24842019、24858897、24850789、24844574
新民市國保大隊 : 蘇劍平王炳園
新民市看守所電話:024-87532701<br>會見:024-87532508、87532191 : 李英福齊富春
皇姑區檢察院地址:皇姑區華山路45號,郵編:110031<br>電話區號:024,電話:86413083、86403033<br>公訴科86459925<br>檢察官:張錦逸(音)<br>檢察官楊義瑤(音)86459811<br>檢察官王一茹86459992<br>李春宏 13700018858<br>呂樹江15040111511<br>高艷13514215555<br>張朦朦13889883870<br>王璐15040333733<br>吳艷13940301230<br>楊春15840020099、13940338833<br>李東宇13889886557<br>張帥13998253880<br>王鑫15140049118
皇姑區法院電話區號:024<br>地址:皇姑區珠江街172號,郵編110031  <br>電話:86863333<br>地址:遼寧省沈陽市皇姑區怒江街57號,郵編110031<br>電話:26219613、26219500、86863333<br>傳真:26219719<br>院長:張立斌<br>[刑一庭]<br>庭長:段雷26219797<br>法官:林風雷26219626(女)(多次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br>法官:金軍26219567(多次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br>呂曉輝、王蕊26219568<br>樸銀實26219628<br>於洋26219625<br>曲大志26219615<br>李麗26219969<br>李麗26219616<br>林風雷26219626<br>郎冰26219618<br>張仁宣26219622<br>張鳳娟26219627<br>張雷26219623<br>鄭浩26219630(內勤)<br>姜玉紅26219977<br>[刑二庭]<br>卜靜:26219577<br>史紅瑩26219668<br>朱小麗26219609<br>夏世萍26219687<br>徐肖梅26219610<br>徐佰梅26219562
新民市西北街派出所新民市西北街派出所 024-287852471 郵編110300<br>所長:蘇華林 13940481588<br> : 蘇華林王興寬劉鵬霍守軍
新民市法院新民市遼河大街60號,110300<p>張東波,院長27509701、13700059016<br>劉海磊,副院長27509702、13904043866<br>曹 哲,副院長27509703、15998111388<br>王樹志,院長助理27509705、13040302999<br>鄭慶新,政治處主任27509706、15940265528<br>王卓文,監察室主任27509707、15998127778<br>賈舒民,執行主任27509708、13889849999<p>審判長:新民市法院 計興東(新民檢察院計興中的兄弟),024-27509805 15840397103 : 計興東王蒙景連柱
沈陽市公安局國保支隊 : 劉鑫馬占良馬立新
新民市檢察院新民市檢察院<br>部門 姓名 職務     辦電        手機<br>張豐才 檢察長     024-87500050 13604908860<br>吳繼偉 副檢察長 024-27600095 13840390015<br>常春林 副檢察長 024-87512266 13504998868<br>王春東 副檢察長 024-87853251 13604908071<p>新民市檢察院公訴人:<br>陳洪巖:024-27600280 13604908722<br>計興中:024-27600283 13842051112<br>程旭川:024-27600253 13504978896<p><br> : 陳洪巖
塔灣派出所沈陽市皇姑公安分局塔灣派出所<br>地址:沈陽市皇姑區昆山西路90號<br>電話:024-86873344<br>郵編:110035<br>所長:左強 <br>
皇姑區怒江派出所 : 王德剛
和平區渾河灣派出所渾河灣派出所:<br>地址:沈陽市和平區砂南路7號<br>電話:024-23301348<br>所長徐寶偉13921751926<br>副所長王俊濤18601416598<br>副所長張華嵩15542247373<br>指導員呂健生13961267868<br>刑偵中隊長姜英旭 15152036117<br>其他成員:穆良波、王忠峰、吳宇洋、劉啟順13605238882、佟明剛13382336866、常春155024120152<br>沈陽市和平分局渾河灣派出所:<br>地址:沈陽市和平區砂南路7號 郵編110001<br>電話:024-23301348<br>所長徐寶偉,警號106339<br>教導員呂健生,手機13840009688,警號109736,身份證號21010519621104143x, : 吳宇洋徐寶偉呂建生王忠峰

更新日期: 2016年1月13日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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