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秀娟
“和合緣房產店”經理屠秀娟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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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屠秀娟(Tu,Xiujuan),
女 ,
39歲 ,
遼寧省沈陽市法輪功學員,原是沈陽陶瓷廠職工,“下崗”後自己創業,擔任“和合緣房產店”經理。屠秀娟於二零零三年修煉法輪功後,按“真善忍”要求自己,事事為別人考慮,為人忠厚、隨和,家庭、鄰裡、同事關系融洽,大家都說她是好人。 二零零九年九月九日,在遼寧省公安廳的指揮下,沈陽市沉河分局國保大隊和山東廟派出所、惠工派出所,綁架了包括屠秀娟、王朝暉在內的十余名信仰法輪功的善良民眾和抄家。 屠秀娟、王朝暉兩位女士的家屬分別到實施綁架的山東廟派出所、惠工派出所要人,遭到推諉,山東廟派出所警察稱:這次抓人是遼寧省公安廳分配下來的“任務”。沉河區國保大隊警察趙晨、張姓警員等均參與了此次迫害。 目前兩人分別被監禁在沈陽市看守所和張士地區所謂的“沈陽市法制教育學校”(實為洗腦班)。她們被迫以絕食的方式要求無罪釋放。警察拒絕告知家屬兩人消息。 近日,王朝暉的家人終於在張士洗腦班見了親人一面,王朝暉非常消瘦;屠秀娟的家屬至今被禁止到沈陽市看守所探視。兩位女士正在絕食抗議非法關押,家人十分擔憂她們的安危。九月二十二日,惡警做出對屠秀娟批捕的非法決定。 屠秀娟、張麗榮、郭鴻燕、吳珍、馬國起等法輪功學員在沈陽市看守所被非法關押。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沉河區法院、檢察院勾結沉河區國保、“六一零”(中共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秘密機構,凌駕於公檢法之上)對屠秀娟進行非法庭審。法院以時間來不及為由,阻撓家人聘請外地律師作無罪辯護,並將原定上午九時的所謂“庭審”臨時改在下午一點多開始,二點多便匆匆結束。 法院僅允許兩位家人參加旁聽,家人見到屠秀娟非常消瘦,所謂公訴人編造事實,屠秀娟當庭否認,而所謂的“證人”也沒有出庭作證,法官李紅不顧事實真相,枉法判屠秀娟三年徒刑。目前屠秀娟仍被關押在沈陽市看守所。
迫害類型:
抄家;
非法關押;
非法判刑;
手銬/腳鐐;
洗腦/送洗腦班;
毒打/毆打;
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
綁架/劫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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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電話區號:024 沈陽市公安局沉河區分局國保大隊 地 址:沈陽市沈陽路東華南巷4號 郵編:110011 電 話:024-24842260 沈陽市沉河國保大隊 警察趙洪濤 13904024113 辦024-24850789、宅024-24849412、024-22948340 住址:沉河區小西路(大西電子市場北側) 沉河區國保大隊警察趙晨手機:13700010698 張姓警員辦公電話:024-24842879 附相關單位信息: 沈陽市公安局沉河區分局國保大隊 地址:沈陽市沈陽路東華南巷4號 郵編:110011 電話:024-24842260 沈陽市沉河國保大隊趙洪濤 13904024113辦024-24850789、宅024-24849412、024-22948340 住址:沉河區小西路(大西電子市場北側) 沉河區國保大隊警察趙晨手機:13700010698 李龍:電話:8116669 張浩 電話:024-24847879 張姓警察辦公電話:024-24842879 沉河區法官李紅電話:024-84119982 沉河區檢察院 地址:沉河區正陽街206號 郵編:110011 電話:024--24844596 024-24843920 沉河區檢察院內勤電話:024-24854965 沉河區檢察院閻旭電話:024-24843959 沉河區檢察院付維國024-24843760 下設8個部門: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反貪污賄賂部門、法紀檢查部門、審查追捕部門、審查起訴部門、監所檢察部門、民事行政檢察部門、紀檢監察部門 沉河區檢察院檢察長:王宇航 沉河區檢察院檢察員:高峻、韓曉東、佟曄 部份工作人員:王迪、王建坤、王明謙、孫學禮、陳曉博、孫凱、楊德群、傅強、梁多、高崇、何深、趙崗、楊獻民、楊日新、閔卓、紀慧敏、朱積中、李朝霞、韓衛海、李佩華、蔡鋼軍 沉河區法院 地址:沉河區承德路7號 郵編:110011 沉河區法院院長:岳明偉 沉河區法院執行二庭庭長:王偉 沉河區法院民三庭副庭長:艾嵐 沉河區法院立案庭副庭長:姜延新、高虹、李紅、李平、張克明、周全、曾智、王端鵬、衛天亮、趙秋勳、李連運、高揮、朱玉澤
責任單位及惡人:
沈陽市看守所(沈陽市第一看守所)(於洪造化看守所)
遼寧省公安廳
張士洗腦班
沈陽市公安局山東廟派出所
沉河區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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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晨
沈河區惠工派出所
沉河區法院
更新日期: 2010年4月23日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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