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艷
簡介:
王艷(Wang,Yan),
女 ,
32歲 ,
生於1982年農歷3月24日,家住吉林白山市江源縣砟子鎮,在1998年6月份考入吉林農墾特產專科學校。1999年4.25發生了,學校領導系主任不讓她們煉功。1999年9月6日她帶著1300多元錢只身第一次到北京上訪。剛進北京,在天安門轉了一圈,沒做什麼事便被一位警察帶到了前門派出所站了一天,沒給吃一點東西。晚上被吉林市的三個警察給劫持到吉林市駐京辦事處,她身上帶的1300多元錢被惡警搜去。其中一個警察問她煉不煉了,她只說了一個“煉”字,便狠狠的被打一巴掌,然後強制她面壁站著,直到夜裡兩點我有點支撐不住,連嘔帶吐,才讓休息。 第二天不法警察又把她和另兩個功友帶到地下室裡,非法關押了兩三天後,又把她押送到吉林市船營區拘留所非法拘留15天。在拘留所裡,管教樸金順因為她不寫保證書,從早到晚強迫她站著,一連站了兩三天。直到15天,非法拘留期滿,又被學校保衛處的一個警察以及吉林市船營區的警察大約三四個人給送到吉林市某洗腦學習班,不准出大院,吃住一切費用從她那1300多元錢裡面出。 在洗腦班裡大約被非法關了八天,她便正念走脫了,只身拿著功友給的路費到北京第二次上訪。然而第二次上訪依然沒有找到信訪辦,她和學校的一位女教師在北京郊區住了八天,被學校保衛處處長找到再次把她們送入吉林市船營區拘留所非法拘留八天,轉入吉林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刑拘14天。 在這14天裡,她煉功、絕食抗議不公正的關押迫害,並要求無條件釋放,遭到女管教的殘酷迫害。女管教為了不讓她們煉功,一連七八天從早到晚強迫她和其它幾個功友蹲在地上。女管教還讓罪犯來毆打她及其他的大法弟子。 刑拘釋放後,由她父親領回到白山市江源縣砟子鎮。因為一直堅持信仰法輪大法,1999年11月6日學校非法將她開除,臨走時學校保衛處處長說只要寫份保證書就能恢復學業,遭她拒絕。 1999年12月中旬第三次上訪,剛到北京就被遼寧的一位警察認出,又劫持到前門派出所,接著白山市駐京辦事處的大約三個警察把她帶到白山市駐京辦事處呆了一夜。這一夜她被強制坐在椅子上,兩只手被手銬反銬在椅背上睡的。第二天下午她被連夜帶回白山市江源縣看守所治安非法拘留15天,因她父親交納7200元錢被放出。 2000年元月1日第四次上訪,終於到信訪辦,信訪辦的工作人員問明家庭住址及上訪原因後,便打了一個電話叫白山市駐京辦事處的警察把他劫持回當地。 回到江源後,他被江源縣政保科科長狠狠的打了一巴掌,接著便非法把他送入江源縣看守所刑事拘留。 在拘留所裡,他用煉功的形式來證實大法好,所長及其它兩三個管教便把他騰空吊在鐵門上半個小時,臉上的汗水像水珠一樣,兩只手腕累出兩道深深的紅印。他們見他依然很堅決,只好把他放下,依然沒有讓他休息,銬在鐵門旁站著,直到夜裡一兩點鐘才讓他睡覺。 第二天所長又把他找去。因為他說“大法好”,他便被狠狠的打了幾巴掌,嘴角被打破,兩個臉頰腫得像兩個饅頭。接著便讓一個男管教把他兩只胳膊一上一下錯開反銬過去,然後插上一個酒瓶子,如同負荊請罪的樣子,疼得他大聲慘叫,癱倒在地上;另一個警察走過來打開我的手銬讓他在號裡站著,一站三四天。女管教讓不修煉的人看著他不讓煉功。 看守所不僅用酷刑折磨,還強迫超負荷勞動,完不成任務不讓睡覺,一連幾天連夜干活,一天只能睡兩三個小時。有一次因為說完不成任務,便挨了男管教一巴掌。就這樣他在看守所裡被非法關了兩個月後,被扣上“煽動鬧事”的罪名送入長春黑嘴子女子勞教所,教期兩年。 在勞教所期間,四大隊的隊長及管教多次用電棍、車輪戰術電她逼迫她寫決裂書、保證書。第一次是大隊長李曉華等三人用電棍電她的周身。面對慘無人道的酷刑,身心變得很脆弱,精神一下子被摧垮了,違心的寫了保證書。事後向大隊長張玉梅聲明決裂書作廢,法輪大法好,要一修到底!她對她洗腦不成,便把她找到辦公室,又用電棍電,一直電了半個小時。 過了幾天,勞教所管理科連科長和一個管理科干事再次找她,剛進屋便讓我脫掉鞋赤腳站在地上,然後他用電棍電她的臉、胳膊,每次遭受電棍之後,她的臉、胳膊都是通紅一片像起了麻疹似的。 過了很長時間,她第四次被電,關大隊長把她叫到辦公室關上門,用電棍不停的電她的臉部、胳膊、臀部,她疼得大聲慘叫,惡警便找來一個手絹塞入她的嘴裡,大約一個小時惡警才停手。她的周身上下滿是通紅一片,有的還起了血泡,身上火辣辣的。 最後勞教所對不寫決裂的法輪功學員進行加期,她使用各種方式抗議這種加期行為,有一次王晶、張雪松、張淑華等四個女管教一起電女她長達一個小時,最後導致她的心髒心率過快,倒在地上,他們便找來救心丸塞入嘴裡,此後就再沒找過她。她被加了一年的期。就這樣在勞教所總共呆了三年,於2003年12月30日解除教期走出了魔窟。 被釋放後,當地警察依然多次到家中來看她去沒去北京,擾亂了其正常的生活秩序,還時常恐嚇:“上北京,立即抓。”無形當中給她和家人蒙上了一層恐怖的陰影。 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吉林省大安市五名法輪功學員在去農村時被綁架,現仍有王艷、鄒玉芳、紀輝、小岳四人分別被非法關押在大安、通榆、洮南看守所,家人對親人被非法關押表示極大的關注,擔心親人的安危。
迫害類型:
監視/跟蹤;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威脅/恐嚇;
非法罰款;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非法剝奪人民應有的權利;
誘騙/利誘;
非法勞教;
綁架/劫持;
剝奪睡眠;
洗腦/送洗腦班;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人身侮辱;
加期(延期)/超期關押;
毒打/毆打;
電刑;
非法關押;
罰站;
非法拘留;
逼迫放棄信仰;
戴背銬;
銬在某處上;
蘇秦背劍;
蹲銬;
吊綁/吊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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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前門派出所
黑嘴子女子勞教所
:
李曉華,
張玉梅,
連某某,
關某某,
張雪松
江源縣看守所
吉林省女子勞教所
:
張淑華
吉林市駐京辦事處
吉林市第一看守所
農墾特產專科學校
船營區拘留所
:
樸金順
吉林市某洗腦學習班
白山市駐京辦事處
更新日期: 2013年4月28日 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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