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靖娟(晶娟)
簡介:
宋靖娟(晶娟)(Song,Jingjuan?jingjuan?),
女 ,
53歲 ,
黑龍江省佳木斯法輪功學員。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宋靜娟到了北京,便有兩個便衣跟蹤;問宋靜娟是哪裡人,讓宋靜娟罵師父未果。他們把宋靜娟綁架到前門派出所。那裡已有好多被非法抓捕的大法弟子。警察非法審問所有的大法弟子住家及電話號碼。宋靜娟不想給單位及領導找麻煩而沒報姓名,因那時只要單位有人去北京,就讓領導下崗。 後來,宋靜娟被家人還有三江食品公司的保衛科人員一同接回佳木斯,又劫持到佳木斯鐵路看守所繼續迫害,這期間宋靜娟的丈夫到處托人找關系花了不少錢,在鐵路看守所非法關押了五、六天之後才釋放。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九日,闖靜、文英、劉桂芹、張春英、王玉新、王金霞、張慶余等十五名法輪功學員在宋靖娟家,遭到佳木斯南崗派出所和前進公安分局警察綁架,其間闖靜和孫玉富曾遭南崗派出所副所長劉金山等人毒打迫害。因闖靜出現大流血症狀,被佳木斯看守所拒收,在主抓迫害法輪功的佳木斯市公安局副局長的施壓下,強制佳木斯看守所收下。 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二日下午,在佳木斯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了一個多月之久的闖靜、宋靖娟、王玉新等五人被送入佳木斯勞教所繼續迫害。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五日,宋靖娟(宋晶娟)、丁茜和另一名大法弟子仍被非法關押,她們已被轉至哈爾濱女子戒毒所。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日,佳木斯勞教所解體,丁曦和張淑琴、任淑賢、王曉雲、劉海蘭、曲永學、李玉英、丁潔、解威、宋靜娟、陳秀玲、高玉敏等被秘密的非法轉押到位於哈爾濱市的黑龍江省女子戒毒所。 管理科的劉某、梁X梅和大隊長牛曉雲、劉巍、中隊長孫寶蓮、劉麗,警員王海英、於淼、謝麗佳、姜周、張春景、於坤、陸博雅 、師帥、何X娜等勞教所警察,不僅在身體精神上折磨,對洗漱上廁所也必須按照他們的規定時間,幾分鐘時間根本不夠用的,加上那些猶大在警察的授意指使下,在各個方面處處刁難,尤其對於沒“轉化”的大法弟子只能在宿捨內的塑料桶裡方便,還不能及時倒掉,得等著批准才能去廁所倒掉。 一個多月以後,她們回到宿捨,因為一直沒有被所謂轉化,她們就一直呆在這個“入所一班”,也就是不能減期不能享有他們規定的所謂“權利”,如不能親自給家人打電話,不能會見家人等等。 警察又怕她們這些沒轉化的去車間干活影響其他人,又不甘心她們閒著,就弄了一個小車間強制勞動,並且讓一個犯人天天看著她們,在這種黑白顛倒的地方,偷盜搶劫賣淫賭博的都成了警察的得力幫凶。 直到二零一零年的九月十八日宋靜娟才被釋放回家。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起,更是發生了派出所警察直接上門騷擾綁架、非法抄家、行政拘留的惡性事件。參與綁架的警察透露,他們是按照黑龍江省公安廳提供的名單抓人,並且接下來還要將參與訴江的一個不漏的抓到。 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早七點多,佳木斯南崗派出所三個著便裝的警察開黑色轎車法輪功學員宋晶娟家敲門,當時家中只有她一人。警察抄家,搶走筆記本電腦和打印機,對現場拍照,後把宋晶娟劫持到佳木斯市拘留所非法拘留。
迫害類型:
非法關押;
非法勞教;
綁架/劫持;
惡人舉報;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偽造證據將大法弟子勞教、判刑;
謊詐;
冷凍/灌涼水/涼水澡/浸水;
關押期間,剝奪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條件;
剝奪睡眠;
不准上廁所;
不給穿衣服;
禁止學員相互說話;
打罵;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監視/跟蹤;
手銬/腳鐐;
洗腦/送洗腦班;
坐小板凳;
非法拘留;
騷擾;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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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靜五人被關佳木斯勞教所 家人遭刁難
相關單位及個人:
參與這次綁架大法弟子的相關責任人有:南崗派出所教導員李文勝、所長鄭成巖、副所長劉金山、市公安局陳萬友、勞教委李新波等。
責任單位及惡人:
前門派出所
佳木斯勞教所(西格木勞教所)
:
李秀錦
黑龍江省戒毒所(黑龍江省戒毒中心)
:
劉微,
於坤,
劉麗,
江周,
謝麗佳,
陸博雅,
張春景,
石帥,
張莉
佳木斯市南崗派出所
佳木斯市鐵路看守所
哈爾濱女子戒毒勞教所
:
牛曉雲,
於渺,
王海英
黑龍江省佳木斯市三江食品公司
哈爾濱戒毒所(黑龍江省戒毒中心)
佳木斯拘留所
哈爾濱女子戒毒所
南崗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15年8月28日 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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