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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巧明


葉巧明刑事控告狀--寄快遞收據

簡介:
葉巧明
(Ye,Qiaoming), 女 , 年齡未知 , 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法輪功學員,福建師范大學體育中心職工。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六日,福州市國保支隊惡警周迅、林文強、林峰、處長李某等,突然綁架了師大退休女教師范可娟老人,同一樓302室在福建師大體育中心工作的葉巧明,以及家住師大對湖路宿捨區葉巧明年近七十的媽媽王秀琴;並搶走葉巧明家鑰匙,在她家中無任何人在場的情況下,自行入室非法抄家劫走大法書籍、筆記本計算機、打印機、刻錄機、手機、電子書、mp5以及她兒子學習用的計算機等等,把葉巧明的家洗劫一空,並不顧事實采取捏造偽證手法陷害無辜,致使葉巧明在被非法關押在福州第二看守所。

二零零九年九月葉巧明被捕後,起初她家人為她聘請了北京律師。但福州市國保惡警等“610”人員采用種種卑劣手段(如對葉巧明親屬揚言,如果不中止委托律師,就將被視為支持法輪功,那麼她剛上大一的兒子的學業和前程就要受到影響)威逼葉巧明的孩子和她本人放棄委托律師辯護的機會。

隨後,倉山區法院福州市倉山區檢察院檢察員陳曉艷、陳俊雲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九日上午在沒有律師辯護的情況下非法庭審陷害葉巧明,指控的理由是葉巧明郵寄了2338封真相信。但在法庭上檢察機關沒能提供哪怕是一封信作為“證據”,公安機關還聲稱在2338封信中找到了七枚指紋、經鑒定有六枚指紋是葉巧明的,可是具體是從哪幾封信中找到的這些指紋?也沒有說明,更沒有實物。葉巧明被非法判刑三年緩期四年,王秀琴被非法判刑三年緩期五年。

倉山區中共法院原定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四日上午九點對葉巧明非法開庭。三月三日,葉巧明的兩位北京律師依法向法院提交了正式的法律文書,要求控方證人出庭。倉山區公、檢、法三家心知肚明,葉巧明案完全是抓人在先,造假構陷在後,哪來真正的證人呢!三月四日上午開庭前三十分鐘,非法開庭被迫取消。范可娟、葉巧明目前被非法關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三月十六日,葉巧明的審限已經到期,倉山區中共法院至今還超期羈押葉巧明。

三月三十日、三十一日兩天,福州許多法輪功學員被派出所、居委會、各單位領導要求四月二日那天不要去倉山(法院)。而律師致電葉巧明的主審蔡文建法官,得到的回復卻是沒有再次開庭的任何消息。

四月二日那天一早,有的法輪功學員一出門就被不明身份的人跟蹤。更有甚者攔截老年法輪功學員不讓他們上公交車,不讓他們打的、上出租車。

法院大門口停放的法院警車中躲著三個警察在監控法輪功學員。葉巧明的好朋友到刑庭辦公室詢問蔡文建法官當天是否開庭。主審法官支支吾吾,除了一再要看她的身份證外,不敢正面回答。

十一點左右,確認非法開庭是無法進行了,於是關注的人們平靜離開法院。

在對正義律師施壓、對法輪功學員威脅恐嚇的同時,更為流氓的是,福州市“610辦公室”有步驟地實施其逼迫葉巧明撤銷委托律師的陰謀。在此之前,在福州“610辦公室”的指使下,福州市國保支隊惡警逼迫葉巧明的兒子撤銷了委托律師。

葉巧明的兒子在嬰兒時就失去父親的看護,從小相依為命的母親又身陷冤獄。為蒙冤的母親聘請律師在法律上在人情上都是為人子的權利與責任。中共在迫害法輪功中就是要踐踏法律,扭曲人情:他們先是對葉巧明的親屬揚言,如果不中止委托律師,就將被視為支持法輪功,那麼這個剛上大一的孩子的學業和前程就要受到影響。一個多星期以後,市國保大隊惡警周迅、林峰等人把在經受了持續的精神壓力與折磨之後、身心俱疲的孩子挾持到公安局。一個孩子如何能承受的住邪惡的淫威恐嚇、偽善利誘?他屈服了,簽下了撤銷委托律師的文書。接著,這些惡警又威逼孩子去要求母親撤銷委托律師。四月九日,兩位北京律師收到了倉山區法院的附有葉巧明及其孩子中止委托他們的通知信函。

葉巧明的本意是出於保護兒子而只是確認中止兒子對律師的委托,但卻沒有中止她本人對律師的委托。而倉山區法院法官蔡文建將它作為葉巧明本人中止委托律師的材料於四月九日寄到北京律師的事務所。同一天,倉山區法院對葉巧明匆匆開庭。在這樣的刻意安排下,律師即使對葉巧明的中止委托有異議,但對已經開庭了的既成事實也無能為力了。四月九日的非法開庭草草走過場,完全不給葉巧明自我辯護的機會。

九月三日,葉巧明從看守所寄出重新聘請律師的“授權委托書”。律師還沒有介入,卻引來了司法機關層層威逼,迫不及待的要她簽字認罪,然後以緩刑和取保候審的方式放她出來。他們再次發動葉巧明的親屬,一次次圍攻勸說,要她簽字認罪。甚至將和葉巧明同一天被綁架,被非法枉判四年的葉巧明的母親也放出來,鼓動她說服葉巧明。九月十五日,在他們要釋放葉巧明的最後期限,倉山區法院法官蔡文建把葉巧明的兒子騙到法院,逼迫他寫下“對起訴書無異議”的聲明,然後威逼葉巧明在那張聲明上簽了字。

緊接著,法官修改《判決書》,在其中現加上了一條“被告人葉巧明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意見”,並枉判她三年緩刑四年。九月十五日,葉巧明回到家中。中共如臨大敵,對葉巧明和王秀清兩人都實施嚴密監控。

師大陽光新村居委會成員十二人,看管新大門的有三個保安;看管舊大門的有兩人;夜間巡邏的有三人;再加上惡徒鄭玉森共二十一人。他們都在被邪惡直接操控著來監視王秀清老人和葉巧明。特別是每當葉巧明一出門就被社區花錢雇來的人和社會上閒雜人員等多人跟隨著。社區的物業費都是業主交的,這些人竟拿著業主交的錢,跟蹤、騷擾業主。

十月八日,葉巧明打電話給負責二審的省中院刑事一庭法官梁慶榕,希望能當面向法官陳述案情。梁慶榕不僅拒絕與葉巧明見面,還威脅葉巧明必須撤銷上訴,否則他將把案子退回一審,並將要求一審取消緩刑,改判實刑,將葉巧明立即收監。梁慶榕叫囂說自己是全市專門打擊迫害法輪功的總指揮,是有這個權力的。

十一月八日,葉巧明的律師向法院遞交了要求“查閱葉巧明案一審程序中認定的主要證據、二審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並依法通知鑒定人出庭接受質證的”的律師函。律師指出,一審給葉巧明定罪的所謂證據沒有經過法庭質證,也沒有移交二審法院。一審中非法剝奪葉巧明獲得律師辯護的權利,一審中司法鑒定單位資質虛假或無鑒定權。律師要求二審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中院梁慶榕法官在回復律師時說:“公安可以不提供這類證據,公安有權利銷毀這類證據。”法律是最重證據的,不需要證據就可以給人定罪,那還要法律干什麼?要法官干什麼?

福州市倉山區對湖派出所師大片區段警張小平伙同福建師范大學陽光新村居委會主任吳秋芳上門,要求葉巧明每天中午給張小平打電話報到。葉巧明告訴他們,自己咨詢了律師,律師說他們的這種行為是騷擾,可以投訴他們。張小平表面上沒有堅持,可是發動葉巧明的單位領導和親屬給葉巧明施壓。達不到目的後,他們每天通過不明電話騷擾。電話一接通,聽到葉巧明的聲音後就掛斷了。當葉巧明出門時,他們派人寸步不離的跟隨左右。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九日,倉山區政法委書記陳永康在電話中威脅葉巧明家裡的老人說:“北京律師一到,馬上就再把葉巧明抓起來”。

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一日,大法弟子王永金被綁架,後來他的家屬為他聘請了北京律師准備做無罪辯護,國保惡警打電話威脅王永金的家屬,質問為什麼要簽字委托律師,為什麼要請北京律師,說什麼請律師對王永金沒什麼好處等等。王永金的家屬不為所動,堅持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但是國保惡警及其直接領導“610”人員調動各方,黑箱操作,阻止律師介入,不讓律師會見當事人、查閱案卷。從對王永金的所謂《起訴意見書》裡看,因為王永金幫助葉巧明聘請律師,通知三十多人參加庭審旁聽,所以王永金被非法起訴。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葉巧明被非法剝奪律師辯護權利一事,律師向福建省檢察院當面遞交控告函,對福州市公安局局長王鑫、福州市檢察院檢察長陳承平、福州市第一看守所所長劉進生、福州市第一看守所駐所檢察室主任高慶生、福州市倉山區檢察院助理檢察官陳俊雲、福州市倉山區法院法官蔡文建等六名相關責任人提出控告。其中法官蔡文建是威逼葉巧明辭退律師的主要責任人。省檢察院已經簽收律師的控告函,並表示會給律師回復。該控告函同時郵寄給了福建省政法委書記徐謙、福建省檢察院檢察長倪英達、福建省公安廳廳長牛紀剛和福建省政法委執法督察室主任傅健飛。

參與綁架迫害王永金和葉巧明的是周迅、林文強,還有人稱“李處長”等國保人員。這些人制造假案,捏造所謂的證據陷害葉巧明,被葉巧明的律師揭穿後,采用黑社會流氓手段,以葉巧明的兒子相要挾,逼迫葉巧明辭退的北京律師。葉巧明被枉判三年緩期四年。作惡被曝光後,伺機報復,以王永金幫助葉巧明聘請律師為由,再次制造假案,編造所謂證據,阻止律師查閱案卷、阻止律師會見王永金加害王永金。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三日,惡警張小平在電話中威脅葉巧明,說什麼她被判緩刑了,要對她實行“幫教”,列為監管對象,要對她采集指紋。張小平威脅說可以通知三次的機會,如不配合就報派出所傳喚,葉巧明當場拒絕了他的非法要求。

一月十五日周六,張小平值班,再次在電話中威脅恐嚇並說什麼電話錄音了,已第二次通知了,如不配合,就是不服管,後果自負。葉巧明告知他,自己已咨詢律師了,他的這種要求沒任何理由,完全非法,拒絕任意采集指紋。

在葉巧明二審上訴期間,張小平就伙同師大學陽光新村居委會主任吳秋芳上門騷擾,要求葉巧明每天中午給張小平打電話報到。葉巧明告訴他們,自己咨詢了律師,律師說他們的這種行為是騷擾,可以投訴他們。張小平表面上沒有堅持,可是那段時間葉巧明每天會接到不明電話騷擾。電話一接通,聽到葉巧明的聲音後就掛斷了。

葉巧明二零一一年九月回到家中,而福建師大還以此為借口至今不讓葉巧明復職上班,並企圖開除葉巧明。

陳永康,原在倉山區信訪局,後調倉山政法委六一零主任,此後積極追隨江氏集團參與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先後有范可娟、王秀琴、葉巧明、李德越、張麗玉、鄭美珠、王永金、陳雪、左福生等多位法輪功學員遭綁架迫害並冤判;特別是從左福生被綁架以來,陳永康直接參與對左福生的迫害。

法輪功學員葉巧明,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上午向福州中級法院遞交《刑事申訴狀》,要求:依法撤銷二零零九年倉山區法院對她的非法判決書;如數歸還警察從葉巧明家中非法抄走的全部物品;公開恢復葉巧明名譽,依法賠償一切經濟及精神損失;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及個人法律責任。

二零一五年六月福建省福州市法輪功學員王秀琴、葉巧明母女,向北京最高檢察院控告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給她們及其親屬造成精神上、身體上以及經濟上的巨大傷害與損失。

被控告人江澤民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對法輪功發起瘋狂迫害,在其 “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的指令下,控告人葉巧明被非法抄家二次、被盯防與騷擾無數次、被行政拘留一次(十天)、被勞教一次(一年半)、被刑事拘留二次(十個月、一年)、被非法判緩刑一次(判三緩四)、被福建師范大學強行開除工作並停繳公民最基本的“社會保障費”(至今五年多)。

葉巧明,女,四十九歲,福建師范大學職工。王秀琴母女表示,江澤民是這場迫害的始作俑者,是造成眾多世人犯罪的罪魁禍首。十多年來,江澤民威逼各級領導執行其邪惡指令,從省、市、區、派出所、街道、居委會、單位等,各級610與公安一次次找我和我的同修女兒葉巧明,整我母女倆,但我們對那些人沒有怨恨只有同情。但我們目前只把江澤民列為控告對象,是想給其中還有可能改過的人留下希望與機會,其實他們也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犧牲品,控告江澤民,也是在為他們鳴冤。

因此,申請最高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和其他相關責任。

葉巧明,於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四日上午向福州中級法院遞交《刑事申訴狀》,要求:依法撤銷二零零九年倉山區法院對她的非法判決書;如數歸還警察從葉巧明家中非法抄走的全部物品;公開恢復葉巧明名譽,依法賠償一切經濟及精神損失;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及個人法律責任。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敲詐/掠奪/破壞財物非法關押加期(延期)/超期關押威脅/恐嚇迫害親屬非法剝奪大法弟子的辯護權利非法判刑監視/跟蹤騷擾誘騙/利誘電話監控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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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迫害相關責任人:(區號 0591)
福州市倉山區政法委書記:陳永康
福州市國保大隊惡警:周迅、林文強、楊××、李處長 電話 87623013(辦)
福州倉山區法院 :
辦公電話  手機
王榕 院長 83187818  13705085702
林魯榮 副院長 83187828 15005991157
王平 副院長 83187838  13905023593
陳雄 副庭長 83187836 13706984601
蔡文建   83138110   13960726706
黃漸   83187903 13635298693
劉善治   83187900 13763829210
倉山檢察院:陳曉艷、陳俊雲 電話:88372036
福州市倉山區對湖派出所
師大片區段警 張小平 電話 8344211(辦)
福建師范大學陽光新村居委會主任 吳秋芳 83430382(辦)

綁架迫害福州倉山區大法弟子葉巧明、范可娟、王秀琴的直接責任人:
福州市政法委及610頭目電話:
電話區號:0591
姓名  職務   辦公室電話 住宅電話 手機
牛紀剛 政法委書記 87026001 87093919
劉錫輝 綜治辦主任 83351608 83799898 13905908988
楊玉貽 副書記 87114755 87505863 13805087871
葉忠肓 副書記 83338063 87524652 13906935201
楊 波 秘書長 83373699 83775185 13509313968
張學謀 綜治辦副主任 83372833 83619197 13003899966
盧福寧 辦公定主任 83300655 83662836 13950200200
福州市公安局頭目電話:
姓名 職務 辦公室電話 住宅電話 手機
王 鑫 局長 87026001 87094798 13860611868
蓋起章 副書記 87026703 83611998 13705033335
吳仁華 副局長 87026706 22335876 13905903668
夏 鋼 副局長 87026708 83733999 13906937799
陳道渲 副局長 87026709 87580566 13706998799
陳 儀 副局長 87026707 83353399 13860663399
林 祥 副局長 87026003 13860613366
張 鴻 政治部主任 87026361 87510111 13906915779
陳由焰 辦公室主任 87026201 83733366 13705050889
倉山區公安局頭目電話:
姓名 職務 辦公室電話 住宅電話 手機
劉福生 局長 83412666  13960780666

責任單位及惡人:
中共中央 : 江澤民
福建省政法委書記羅東川 辦 87833027 : 傅健飛徐謙
福州市公安局福州市公安局 電話:0591-87026660 地址:福州市鼓樓區津門路11號<br>局長:王錫章 政治部主任:潘臻穎<br>副局長:陳武成 朱衛 潘明 吳祖剛<br>紀檢組長:陳紹榕 辦公室主任:潘宣彬<br>鼓樓區分局局長:黃紹興<br>倉山區分局局長:徐東聯<br>晉安區分局局長:鄭南<p>福州區號 0591<br>福州市國保大隊惡警:周迅、林文強、“李處長” 電話 87623013(辦)<br>福建省福州市國保大隊地址: 福州市永安街15號建行四樓 郵編350000 電話: 0591-83476234<br>隊長:李榕輝 政委:嚴整 副隊長:鄭連江<br>隊員:王青雨 王慶裕 徐邦榮<br>參與人員電話:13906932532 : 林峰周迅林文強
福建省“610辦公室”福建省610辦公室主任  陳志<br>福建省“六一零”頭目 林西廣
福建省公安廳 : 牛紀剛
福建省公檢法系統 : 倪英達
福州市“六一零辦公室”地址:福建省福州610<br>福州(福建省省會)包括五區二市六縣。<p>福州市政法委610<br>地址:福州市烏山路 96 號,郵:350001<br>福州市政法委書記、610主任: 林阿善87023001 (辦) <br>福州市610副主任:陳若望83306556(辦) <br>福州市610人員:徐卡
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司法局:010-67212227<p>市司法局<br>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內南小街後廣平胡同39號<br>電話:58575683,傳真:58575684<p>市司法局辦公室<br>電話:58575683<br>傳真:58575684<p>市司法局法制宣傳處<br>電話:58575683<br>傳真:58575684<p>市司法局律師業務指導和執業監管處<br>電話:58575683<br>傳真:58575684<p>市司法局基法律援助工作處<br>電話:58575683<br>傳真:58575684<p>市司法局層工作處<br>電話:58575683<br>傳真:58575684<p>市司法局人事警務處<br>電話:58575683<br>傳真:58575684<p>市司法局紀委<br>電話:58575683<br>傳真:58575684<p>市司法局研究室<br>電話:58575683<br>傳真:58575684<p>市司法局律師行業綜合指導處<br>電話:58575683<br>電話:58575684<p>市司法局公證工作管理處<br>電話:58575683<br>傳真:58575684<p>市司法局宣傳教育處主<br>電話:58575683<br>傳真:58575684<p>市司法局機關黨委<br>電話:58575683<br>傳真:58575684<p>市司法局法制處<br>電話:58575683<br>傳真:58575684<p>市司法局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處<br>電話:58575683<br>傳真:58575684<p>市司法局組織處<br>電話:58575683<br>傳真:58575684<p>市司法局、市律師協會工作人員——<br>市司法局律師監管處:<br>陳鵬電話:58575670<br>許子恆電話:58575761<br>盛力峰電話:58575782<p>市司法局律師綜合處:58575628<br>市司法局律師許可處:58575660<br>市司法局律師協會會員事務部:64515969<br>市司法局律師協會辦事大廳:64515982/5983/5984/5985<p>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br>地址:東城區磁器口東大地1號(鑫企旺寫字樓8號樓2層)<br>電話:67081148、67086148
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福州市中級法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閩江大道256號,郵編:350008<br>電話:0591-87073008<br>審判庭庭長:高艷芬<br>立案一庭庭長:李曦<br>立案二庭庭長:林薇<br>刑二庭副庭長:林燕芳<br>法官:梁慶榕059187073292 <br>執行庭副庭長:林敏 : 梁慶榕
倉山區法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金山區石邊路3號,郵編:350008 <br>區號 0591<br>院長:張傑83187818辦<br>副院長:林魯榮(負責刑事),方斌:83187838辦,陳紹榕83187828辦。<br>紀檢組組長:孔金才83187848辦<br>[刑事庭]<br>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六一南路,刑事庭在法院附近的停車場內。<br>刑庭庭長:陳雄83187835、88265330辦<br>前庭長:王榕83187818、13705085702<br>副庭長:林魯榮83187828、15005991157、王平83187838、13905023593、陳雄83187836、13706984601<br>局長:高軍 紀檢組組長孔金才:83187848(辦)<br>政治處主任 施耀金:83187806(辦)83437814(宅)13805005723(手機)<br>辦公室主任 馬尼卡:83187808(辦)83431587(宅)13850122930(手機)<br>監察處主任:蘭幼清88265320辦<br>執行民一庭庭長 黃山:83187892(辦)83474215(宅)13805052216(手機)<br>民二庭庭長 趙依財:83187829(辦)83447312(宅)13067325083(手機)<br>行政庭副庭長 鄭炳新:83187849(辦)22153189(宅)87291200<br>產案庭副庭長:83138165(辦)<br>審監庭副庭長:吳洪飛:83187896辦、3473949宅:13960834318手機<br>法警大隊大隊長 林星:83187801(辦)83435049(宅)13905908227(手機)<br>法官:蔡文建 88265332(辦)83138110、13960726706(手機)、黃漸83187903、13635298693、劉善治83187900、13763829210 : 蔡文建
倉山區檢察院地址:福州市倉山區大坪路326號,郵編:350007<br>電話:0591-83438744,區號:0591<br>檢察長 陳秀雲:83019555、83461711(辦)<br>副檢察長 林祥輝:83019566、83453302(辦)83432085(宅)13609588831(手機)<br>副檢察長 何曦:83019588、83461712(辦)83457988(宅)13809512193(手機)<br>副檢察長 宋愛民:83019533、83462079(辦)83351608(宅)135093983445(手機)<br>副檢察長 仲幸生:87667665(宅)13950398778(手機)<br>公訴科科長:曹永康 88372131辦<br>公訴人:陳俊雲 電話13459149885。<br>控申科科長 吳華:83019511(辦)83442001(宅)13860676603(手機)<br>政治處主任 陳淑陽:83019576、83414242(辦)83474098(宅)13950415151(手機)<br>紀檢監察部門:0591-63502069<br>紀檢組組長 王淑珍:83019588、83438309(辦)83445900(宅)13805066998(手機)<br>辦公室主任 陸勇:83019558(辦)83455220(宅)13950289935(手機)<br>案管部門:0591-63502103<br>部份人員名單:鄭君麟、翁文潮、林輝、林健、肖一、楊育武、雷群、林榕、陳俊雲、許青青、陳媛、鄭辰航、繆毅、鄭曉偉、陳艷敏、曹永康、滕偉軒、劉穎、邵建武
福州國保
倉山區上渡派出所
倉山區對湖派出所 : 鄭玉森張小平
福建師范大學 : 吳秋芳王敏貞
福州市檢察院 : 陳俊雲
倉山區政法委福州倉山政法委書記 薩本壽<br>倉山區政法委人員:<br>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閩江大道236號 郵:350028<br>易和榮:書記 83477699(辦)<br>陳永康:副書記、610主任 83460610(辦)13506996858<br>黃文忠:副書記 83139868(辦)<br>高麗娟:83213926(宅)13159421066(手機)<br>蘭文忠、陳當梁、吳秀珍、張鳳蘭、陳核、王君宇、莊嵐、林捷、趙純華、吳小照、黃劍。 : 陳永康

更新日期: 2015年8月8日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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