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景華
簡介:
李景華(Li,Jinghua),
女 ,
41歲 ,
黑龍江省克東縣春和街大法弟子因為修煉大法,被克東縣公安局三次綁架迫害,非法關押在克東縣看守所兩次。第三次被非法關押在縣公安局“六一零”辦公室,公安局長呂定志、縣委副書記辛華參與迫害。持續七天各種殘酷姿勢的“鐵椅子”酷刑折磨使李景華嘔吐,全身腫起,後背出血,腿肌肉拉傷。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八日,李景華進京上訪,和平請願,要求給法輪功學員一個不受干擾的修煉環境。在哈爾濱南雙城堡車站派出所,當天下午5點多鐘,克東縣公安局政保科長王洪濤,副所長王承富,將李景華丈夫叫到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身份進行審問,問她的丈夫,李景華是什麼時候走的,干什麼去了,和誰去的,知不知道進京上訪等,審問完讓李景華丈夫,在犯罪嫌疑人筆錄簽字畫押,並勒索二千元。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因為不干活,於長蘭被嚴碼到九組,在那裡被嚴重虐待26天,5小時不讓上廁所,天天逼迫干活,挨罵成了家常便飯,用盡各種招數 第二天,克東縣公安局政保科人員坐著面包車來到雙城非法押解李景華等大法弟子,縣醫院找李景華丈夫要人。李景華丈夫的單位農行把李景華丈夫軟禁,當時李景華的兒子無人接送(孩子只有七歲),正是數九寒天。沒辦法,李景華七十歲的老母親去學校接李景華的兒子。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日,王洪濤,王承富把李景華等大法弟子押回克東,並非法關押在克東縣看守所。邪黨縣委常務副書記辛華,還有齊市政法委的(具體名字不知道)、縣公安局副局長梁志國、宣傳部姓楊的、公安局畢廣義、顧展超、王洪濤、王承富,還有姓劉的,第一派出所張明、吳國峰,還有好幾個記不清了。他們不分白天黑夜,有時,不讓李景華睡覺,連著非法審問、逼供,總共審問三十多次,並威脅家人送李景華勞教。家人為了避免李景華被勞教和早日放人,就給公安局的有關人員送錢。
非法關押期間,看守所長於忠、副所長張賀雲、管教王失園等惡警經常打罵李景華等大法弟子,不讓煉功。衛生局長辛榮、副所長於曉芹、高英洲經常去看守所,逼李景華寫“保證”。縣裡研究同意無罪釋放,但辛榮不同意。後來李景華丈夫不容他們,才於二零零一年五月八日無罪釋放。釋放時,王洪濤、王承富以交保證金名義,勒索李景華家三千元,不給收據(王承富在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九日突發心髒病死亡,梁志國在二零零九年四月心髒病死亡)。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五日,幾位當地大法弟子被綁架。十一月五日上午,第一派出所張大明和姓楊的指導員把李景華叫到第一派出所,想方設法綁架她。開始張大明恐嚇、生硬,後來李常寶、崔學海用誘騙手段要綁架李景華,都沒有達到目的。王承富還是不放李景華,又讓張大明等人到李景華家,向李景華丈夫要法輪大法書和資料,沒要到,要搜查李景華家。李景華丈夫不同意沒搜查成。下午四點多鐘,李景華丈夫給公安局副局長張志超(迫害法輪功的副局長)打電話要人,才放李景華回家。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縣醫院書記李萬玉給李景華打電話,讓李景華保證不進京,李景華給否定了之後,他向縣裡“六一零”匯報。當晚,王承富和第一派出所指導員楊××和董××將李景華綁架,非法關押在克東縣看守所。 關押一周時,由於刑事犯劉淑霞向管教王失圓舉報李景華煉功。王失圓又報給王賀雲。在二零零二年一月七日晚八點多,李景華和同修已休息,張賀雲(副所長)干麗華(管教)把她們叫到干警辦公室。李景華一進屋,不容說話,張賀雲把李景華扯倒在地,將李景華羊毛衫扯壞,然後將李景華雙手反銬在床腿上,坐在水泥地上。李景華要求甘麗華松點銬,他反而銬的更緊,一個小時左右放開。李景華的手背被銬麻木,腫痛。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七日,他們集體向看守所提出要見縣“六一零”頭目。三月二十一日,王承富和姓楊的去看守所見他們。他們要求無罪釋放,他們不但不放人,還威脅李景華家人說,他們鬧獄。 要送勞教,李景華家又給縣政法委員會的,縣公安局的“六一零”送錢,二零零二年四月四日,李景華被無罪釋放。釋放時,又以交保證金的名義,王洪濤,王承富勒索李景華家三千元。回家後,公安局“六一零”辦公室主任別秋、第一派出所干警許世英、姓吳的、姓徐的、指導員楊××分別到李景華家恐嚇,攪的李景華家和李景華的親人都不安寧。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李景華第三次被綁架。公安局長呂定志、縣委副書記辛華參與迫害李景華。縣公安局副局長裴興泉親自指揮公安局“六一零”辦公室主任王振海帶第一派出所干警孫福海等多人(現在已經記不清都有誰了)到李景華家抓她。李景華上車後,覺得沒穿羽絨服有點冷,要上樓回家穿羽絨服,孫福海不讓李景華回家。 李景華強行回家取羽絨服。李景華下樓後,王振海拿出搜查令指使干警對李景華家非法搜查,並讓李景華丈夫在搜查令上簽字。他們把李景華帶到縣公安局“六一零”辦公室。由千豐派出所辛晶、王振海非法審問,沒問幾句,就開始給李景華坐鐵椅子。“六一零”辦公室姓劉的(女)後半夜看著李景華坐椅子,坐了一天一夜。 第二天晚,王振海又給李景華上更殘忍的刑,坐鐵椅子,雙手後背反銬在鐵椅子上,然後把身體踹下鐵椅子,用拖布把身體搪起來。李景華堅持了半個小時,雙手反銬,腫的像饅頭一樣,雙上肢麻木,不好使。然後將李景華關押在看守所,不讓家人見,怕家人看到李景華被酷刑折磨留下的傷痕上告,當時縣公安局放出風來說,要將李景華等大法弟子判7年左右的徒刑。家人怕判刑失去公職,分別給縣政法委的,縣公安局“六一零”的,齊齊哈爾市政法委“六一零”,齊市公安局送錢。李景華被非法勞教二年。 由於裴興泉在抓迫害法輪功。迫害大法弟子,特別是這次幾位大法弟子被抓,被勞教的工作上,由於業績突出被評為當年克東縣十大公僕人物之一。 二零零四年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王振海,劉金,看守所長李××把李景華和幾位大法弟子送到齊齊哈爾勞教所。到勞教所已是下午五點,直接給李景華分到勞教所八大隊。當時值班的隊長王梅是勞教所迫害大法弟子的惡警。她和楊鳳華(八大隊惡警)派出五個猶大輪流“轉化”迫害,他們五個輪班睡覺,不讓李景華睡覺。五個猶大分別是富裕縣王玉芝、郭景君、陳桂芳、加格達奇地區季淑賢、張麗新。第三天李景華還沒有“轉化”。 八大隊長張志捷(女)就把李景華強行弄到鐵椅子上,把雙手後背銬在鐵椅子上。李景華疼痛難忍。 坐鐵椅子期間,每天只給兩頓飯,每次半個饅頭,少許鹹菜,喝涼水,不許刷牙、換內衣。李景華坐了七天七夜鐵椅子,坐鐵椅子姿勢每天都在逐步升級,一天比一天疼痛難忍。 每天晚上勞教所政務王玉峰都去檢查。坐鐵椅子的第三天,又是王梅、楊鳳華值班。楊鳳華用手銬往鐵椅子上反銬李景華手時,把李景華手脖子銬出血了。她的態度相當惡劣。第四天是惡警隊長劉淑榮值班,他更是心狠手辣。給李景華銬的姿勢一分鐘都難忍。當時李景華的上肢都腫了,到了夜間,不讓李景華穿羽絨服,當時正是數九寒天,勞教所屋子裡很冷,李景華穿羊毛衫坐在鐵椅子上直打哆嗦。李景華讓警察叫劉淑榮(她已睡覺),要求穿羽絨服,她不同意。李景華強烈要求,才勉強同意。 第五天是勞教所惡警黃晶值班,她把李景華銬在鐵椅子後邊。李景華坐也不行,站也不行,蹲那也不行,跪也不行。李景華堅持了一天,到晚間,李景華雙腿肌肉拉傷不好使。 第六天,張志捷與劉淑榮合謀,又變換一個姿勢。把李景華銬在鐵椅子裡。當時,她倆把李景華手脖子銬出血了。李景華在鐵椅子裡坐也坐不下,站也站不了,一天下來李景華後背磨出血了。 第七天,張志捷值班。對李景華進行了更加殘酷的迫害。這時,李景華嘔吐,兩上肢、雙手都腫了,後背出血,雙下肢,雙腳都腫了,腿肌肉拉傷,不好使。在這種情況下,違心地寫了“保證”,然後又寫了聲明。 惡警們不管李景華身體怎樣,逼迫去車間干活。符成娟是勞教所中逼迫大法弟子超時超體力勞動的惡警。她把時鐘往前調,往後撥,讓勞教人員早起、晚睡,多干活,他們得獎金。勞教所的趙玉娟都說她是“符扒皮”。 八大隊副所長王梅對大法弟子特別惡,由於李景華沒“轉化”,強迫李景華和大法弟子擦廁所。從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直擦到二零零七年一月。勞教人員都可以接見,只有大法弟子不讓家人接見。勞教所隊長、警察經常罵大法弟子。 李景華三次被非法關押,李景華家找人送禮,花掉人民幣4萬7千元,被公安勒索保證金6千元,被公安勒索去雙城汽車油錢及費用2千元。從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八日至二零零九年二月,克東縣醫院就沒讓李景華上班,停發工資,不給生活費。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勒索錢財;
搞垮或使大法弟子的經濟實體蒙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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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迫害李景華,不讓李景華上班的有: 克東縣委副書記、兼政法委書記劉忠良; 政法委副書記辛華; 縣政法委“六一零”辦公室主任朱學志; 主管衛生副縣長李偉、朱曉紅; 縣衛生局長辛榮、孫占福; 縣醫院院長丁國光、金南哲、王雙輝、李萬玉; 原市委書記姜百川。
責任單位及惡人:
齊齊哈爾雙合女子勞教所
:
張志捷
齊齊哈爾市勞教所
:
趙麗娟,
王梅
齊齊哈爾市第二看守所
:
王洪濤,
王長富
齊齊哈爾市雙合勞教所
:
楊鳳華,
黃晶
克東縣公安局
:
張志超,
裴興泉,
辛華,
梁志國,
畢廣義,
顧展超
訥河市公安局
:
付立彬,
孫德貴
雙合勞教所
:
符成娟
克東縣第一派出所
:
張大明,
李常寶,
崔學海,
許世英,
孫福海,
張明,
吳國峰
克東縣看守所
:
王賀雲,
甘麗華,
劉金,
於忠,
張賀雲,
王失園,
於曉芹,
高英洲
克東縣縣衛生局
:
李萬玉,
辛榮
千豐派出所
:
辛晶
更新日期: 2015年4月14日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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