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8日,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非法構陷蘭州大法弟子鄭梅花有期徒刑四年,審判長張彤,審判員傅覺非,代理審判員王奇,書記員車卓偉。
迫害類型: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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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蘭州市中級法院 : 張彤, 傅覺非, 王奇, 車卓偉, 聞長利
更新日期: 2014年3月21日 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