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春蘭
簡介:
謝春蘭(Xie,Chunlan),
女 ,
46歲 ,
黑龍江哈爾濱市法輪功學員。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六日,謝春蘭因工作需要前去哈爾濱市出入境管理局咨詢辦理護照,被辦理護照的人員告知得需要到戶籍所在地公安分局開具一戶籍證明。當天謝春蘭就到其戶籍所在地的香坊區公安分局去辦理戶籍證明,工作人員告知因為這兩天是周末不能辦理,只能等到周一辦理。結果在周一,也就是九月二十九日上午八點多鐘,謝春蘭在去香坊區公安分局去辦理戶籍手續時,被突然躥出來的香坊區國保大隊警察綁架、非法拘留,到下午一時,又被非法關押到哈爾濱市第二看守所,當地稱鴨子圈看守所。 因辦護照就被綁架,謝春蘭的家人實在不理解,多次到香坊區公安分局要求無罪釋放謝春蘭。結果香坊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一大隊王殿斌、袁兆祥、李曉偉等人不但無視家人的合法要求,而且還揚言要重判謝春蘭。 香坊區公檢法機構不法人員故意刁難辯護律師,導致謝春蘭的家人被迫三次更換律師;法院還不時變更開庭地點,最後選在一個很小很偏僻的法庭,並在開庭前三十分鐘才通知辯護律師開庭地點。中共法庭耍盡流氓手段,但最終沒能阻止律師上庭為謝春蘭做無罪辯護。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三日上午十時,哈爾濱市香坊區法院對大法弟子謝春蘭進行非法庭審。當非法庭審到法庭辯論時,謝春蘭從個人的角度講述了自己為什麼修煉法輪大法,什麼是法輪大法,為什麼要告訴別人法輪大法的美好。謝春蘭說:我原來只是一名普通工人,我以前身體不好,自從我修煉法輪功後我的腰椎盤突出都好了,大法讓我做好人,使人道德回升,人心歸正,這麼好的大法你說我能不煉嗎?我沒有參與政治,也並不反對政府。我們沒有組織,沒有誰指揮誰,都是出自於自願的。誰想修就修,想學就學,誰想要修煉都可以。我對法律不反對,只要是國家定的正常法律我都不反對,更沒有采取過什麼行動破壞國家法律。我修煉法輪功是因為他讓我做好人,從來沒有反對過政府或者有什麼政治目的。我那天去香坊派出所去辦理簽證的事,你們就把我抓起來了。我沒有犯罪,你們不應該抓我! 辯護律師則從法律的角度闡述了信仰法輪大法無罪,講清真相無罪: 哈爾濱市香坊區檢察院的指控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不當,指控罪名不成立。法院應當依法對其宣告無罪,應該當庭無罪釋放謝春蘭女士。 《刑法》第3條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此處所指法律,是指經全國人大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不包括法院或檢察院的司法解釋及通知、決定等紅頭文件,更不包括某個報紙的某篇文章及個人講話。因此,法院、檢察院等對法輪功定論違反罪行法定原則,應當立即予以糾正。 按照“罪行法定”原則,我的當事人無論在家中被搜出法輪功宣傳品還是口頭在大街或像子牙學校類似的場合講述法輪功真相,都不構成犯罪。我的當事人是信仰“真、善、忍”的,他們對於所遭受的迫害,不會編造,不會誇大,其講述真相的過程中不損及任何組織和個人的利益,不涉及破壞社會秩序,沒有任何社會危害性。而且在講清真相過程中啟發人們善念,讓人們選擇站在正義和良知一邊,不但無過,而且有功。 極為遺憾的是,由於國家機關執法人員缺乏憲法意識,在實踐中並沒有尊重憲法的這一規定;公民信仰者遭受來自執法機關經常性的侵權行為比比皆是。尤其在處理法輪功的問題上,嚴重背離了憲法確立的信仰自由的原則。把僅僅是傳播信仰、印制宗教書籍、說明真相、游行抗議、懸掛標語等傳教行為或表達思想的行為當作違法犯罪行為來處理,造成了相當普遍的冤案錯案。 中國《刑法》第251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據案卷材料,對法輪功信仰者采取的懲治行動包括:監視、跟蹤、竊聽、搜家、拘捕、罰款、轉化、勞教、判刑等限制或者剝奪法輪功信仰者人身自由的措施。對一個遵紀守法的信仰宗教的公民采取上述措施,無疑都是違法的,情節嚴重的應負刑事責任。同時,由於“轉化”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以此種方式限制剝奪公民的自由也是非法的,更是一種犯罪行為。勞教制度本身違反憲法和立法法,本身沒有合法性,依據違憲無效的法規限制公民的自由,是一種公然犯罪行為。 對法輪功案件的實際偵查和審判過程往往存在著大量瑕疵,比如對辯護人介入法輪功案件的限制、被告人的辯護權未受尊重、未做到審判公開、各地六一零機構對司法機關的不當干涉、超期羈押、刑訊逼供等等。辯護人認為,對法輪功信仰者采取運動式、過於激烈的懲治行動,違背起碼的程序正義,有些行為構成違法甚至犯罪;對法輪功信仰者實施刑訊逼供明顯違背了《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和依法治國原則,違背了構建和諧社會的司法理念,也與國際人權准則和歷史潮流背道而馳。 本案看起來是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實際上也是一起不尋常的憲法案件,一個關涉公民信仰自由的大案。如果拋開憲法、法律,只在“二高” 解釋層面考慮問題,就會出現合憲的行為受到違憲的法律法規的懲治,形成“政府放火不是罪,公民點燈要判刑”的不公正局面。西諺雲:對一人的不公,是對所有人的威脅。從某種角度講,對謝春蘭的審判,就是在審判全國人民。請各位法官尊重公民們的憲法權利,也正確地面對自己的歷史責任,敢於直面真相和自己的良知,做出本案被告無罪的公正判決。 本欲在當日對謝春蘭進行非法宣判的法庭,在辯護律師有理有據的辯護下,最後草草收場,沒做任何判決。 夏日飛雪的反常天象已在北京、新疆、山東等多個地方出現過。按照“六月飛雪,必有奇冤”的古語,這是上蒼將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冤案一次次警示給世人。而近期哈爾濱有多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其中五位法輪功學員--張臣、關文秀、劉博濱、謝春蘭、李文傑被誣判重刑。這麼多信仰真、善、忍的好人接二連三的被迫害,令上蒼為之垂淚!雪花無聲的飛舞,無聲的融化,默默的向人們訴說著這些法輪功學員的故事……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審訊;
非法關押;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飛雪無聲喚世人
沖破刁難 正義律師為謝春蘭做無罪辯護
相關單位及個人:
香坊區政法委 地址:香坊區香坊大街160號904室, 電話:0451-55632892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區綜治委主任陸家蛟 香坊區司法局 聯系電話:(0451)82105190 局長夏金松 教育局 地址:哈爾濱市香坊區旭升街213號 電話:(0451)53920009 黎明街道辦事處: 地址:哈爾濱市香坊區進鄉街159號 電話:82681262 82681258 所轄社區: 福泰社區:哈市香坊區紅黎街41號 電話82922580 三新社區:哈市香坊區三新小區326棟1門1樓1號 電話:82944159 軍民社區:哈市香坊區人和家園420棟 電話:82949038 雙贏社區:哈市香坊區榮進街113號 電話:82915727 區人大副主任、區綜治委副主任劉銀傑 區政協副主席、區綜治委副主任王永明 區公安分局局長、區綜治委副主任錢琦
責任單位及惡人:
哈爾濱市(女子)第二看守所(鴨子圈看守所)
香坊公安分局(原動力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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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兆祥,
王殿濱,
李曉偉
哈爾濱市610辦公室
動力區法院(香坊區法院)
北京市司法局
哈爾濱市司法局
香坊區檢察院
香坊區司法局
更新日期: 2010年7月28日 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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