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英
簡介:
林海英(Lin,Haiying),
女 ,
54歲 ,
雲南省昆明市法輪功學員。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八日林海英在向民眾講法輪功真相時,被官渡區國保大隊便衣警察以要真相光碟誘捕,後被非法勞教二年。雖身陷牢籠,林海英拒絕放棄修煉,被勞教所剝奪了親人探視的權利;她在獄中被強迫做奴工,身心受到極大摧殘,一次在裝車抬重物時暈倒在車上。 被非法關押在雲南省女子勞教所的林海英, 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七日兩年非法勞教期已滿,本應解教,但是勞教所以林海英不放棄真善忍的修煉,而對她超期關押。林海英的家人已向有關部門控告勞教所的違法行為。 二零一一年四月八日,林海英母親和妹妹曾到勞教所再次要求放人,勞教所一張姓警察出來敷衍,林母問到期為什麼不放人,她支吾回答說林海英違犯所規,問具體是什麼所規時,她卻說“不要為難我們”。家人提出要見所長,回答說所長不在,但讓家人見林海英,這是兩年來林母和林海英妹妹首次見到林海英,親人們看到林海英精神很差,身心疲憊不堪,並得知她現在經常胸悶、氣喘;林母見此心如刀絞:女兒只為堅持修煉法輪功做個好人,為何受到如此的迫害?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四日晚上十點,曙光派出所警察陳春林和一女警(問名字不說)到法輪功學員李瑞華、林海英(李瑞華之女)家中敲門,李瑞華母女打開防盜門的小窗,和他們講真相,拒絕回答警察提出的任何問題,陳春林他們還對著防盜門上的小窗照像,錄音,十點半左右離開。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三日,雲南省昆明市法輪功學員林海英被綁架,至今仍被非法關押。昆明市警察到她家所謂走訪。 昆明市五華區法院分別於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十一月二十八日非法開庭審理昆明市法輪功學員林海英。(詳情待查)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八、十九日上下午,昆明市五華區法院對邱安、王美玲、肖玉霞、李瑞華和林海英母女,西山區法院將對鄺德英、白海英,共計七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審理。法院規定:每位法輪功學員只能兩名親屬參加旁聽,而且開庭前,需做中共病毒(武漢肺炎)核酸檢測。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日上午9:30林海英,李瑞華,系母女關系,分在昆明市五華區法院,14號庭開庭。審判長錢紅梅,陪審員丁蔓君,陪審員羅家民。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日上午,林海英被五華法院非法判刑3年、罰款5千,李瑞華3年緩刑4年、罰款5千。 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五日12點30分,朱玉蓮、林海英,在昆明市金沙小區袁德存家中准備學法時,高雲、張某某兩位同修來敲門,袁德存去開門,尾隨高雲、張某某後面闖進來十多個便衣警察。高雲給便衣警察講真相,警察不聽。警察抄家,將五位同修分別強制綁架帶去新迎派出所做筆錄。警察采集指紋,針頭扎手指肚擠血,放在白紙上,強制法輪功學員站在一個設備上采集信息,新迎派出所裡三名醫生等著待命。筆錄及采集信息做完已是2點30分。袁德存被女兒保出來,林海英已平安回家,其他三名法輪功學員目前的情況待了解。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勞教;
騷擾;
非法關押;
非法起訴;
非法審訊;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非法判刑;
非法罰款;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雲南昆明市朱玉蓮等五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 兩位已回家
雲南昆明市八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雲南昆明市兩區法院將對七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七日大陸綜合消息-415236.html#201117047
2019年雲南省昆明市法輪功學員遭迫害綜述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五日大陸綜合消息-402942.html#20324221837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七日大陸綜合消息-345733.html#174170341
雲南勞教所超期羈押林海英 家人提控告
雲南大法弟子零九年被迫害案例
相關單位及個人:
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曙光派出所電話:手機13888258118 座機:0871--63368133、63391229
責任單位及惡人:
昆明官渡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
五華區法院
曙光派出所
:
陳春林
新迎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6年4月21日 09: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