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九年四月,耿振東、吳華等人綁架陶偉、馬學茹、譚麗華三名法輪功學員,其中兩位掙脫,被吳、耿死死抱住不放,過後卻對法輪功家屬說:不得已,碰上沒辦法。三人被非法抄家,並拘留15天,勒索每人500元。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黑龍江集賢縣惡警耿振東、吳華綁架勒索罪行
責任單位及惡人: 集賢縣公安局國保大隊 : 吳華, 耿振東
更新日期: 2010年2月19日 0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