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紹芳
簡介:
李紹芳(Li,Shaofang),
女 ,
36歲 ,
雲南省楚雄市法輪功學員,楚雄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皮防科醫師。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七日,李紹芳依法到北京國務院信訪辦上訪,到長沙時被楚雄市公安局攔回,當晚送進楚雄市看守所,非法關押三十三天之後轉到楚雄州收容所,又非法關押二十三天。 李紹芳回到單位楚雄市疾控中心(當時叫楚雄市衛生防疫站),單位安排兩個職工二十四小時到李紹芳家守著,晚上在李紹芳家睡,施工隊把李紹芳家的窗戶用鐵條焊起來。一個星期後,又在大門上焊兩個鎖扣,單位後勤科馬春新拿一把掛鎖每天晚上八點把李紹芳家的門從外面鎖上,第二天早上八點鐘,來把鎖打開,讓李紹芳出去上班,當時安排李紹芳在辦證室上班,辦證室的吳艾明、楊明禮、丁世芬、王向東就看著李紹芳,中午和下午下班後馬春新、吳艾明還在李紹芳家樓底下守著,不許李紹芳外出,一直持續了八個多月。 從二零零一年過年起,每逢節假日,單位書記董有書就找李紹芳談話,叫李紹芳不要離開單位,安排李紹芳守大門,另外還安排單位裡的職工輪番陪著李紹芳守大門。每個節假日,董有書還找她的丈夫要求在節假日看管好李紹芳。 二零零四年八月初,“六一零”成員在玉溪市紅塔區辦洗腦班的同時,新平縣法輪功學員李紹芳在街上復印真相材料後,被四個惡警(姓名未知)非法抓捕想劫持到洗腦班迫害,第二天,其中兩個惡警在外面開車執行任務時遭報應因交通事故死亡。洗腦班因此破產,李紹芳也被其他法輪功學員接回。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楚雄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袁武帶了徐洪偉、賀玲等十多人到李紹芳辦公室,未出示任何證件,亂翻一通,又搶走家門鑰匙到李紹芳家裡抄家,抄完就把李紹芳帶到楚雄市公安局,由徐洪偉、袁武來審訊李紹芳,連續審了三天。三天後,把李紹芳送到楚雄市看守所,非法關押三十七天後對李紹芳非法逮捕。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八日,雲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級法院非法開庭,一個月後,宣布對李紹芳非法判刑兩年。 李紹芳上訴到楚雄州中級法院,四十五天後,中級法院維持原判,把李紹芳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丈夫也向楚雄市法院提出與她離婚。 二零零六年十月份,楚雄市人事局、衛生局段明祥、楚雄市疾病控制中心副站長楊家恆到女二監宣布單位開除李紹芳的文件。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李紹芳從監獄出來後,沒有工作,沒有生活來源,就到處打工。 二零一零年六月開始,原楚雄市疾控中心的站長楊先炳、書記金鑫騷擾李紹芳的父親及哥哥,想盡辦法要求他們在擬好的保證書上簽字,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楚雄市政法委副書記羅蘭新、楚雄市衛生局書記、楚雄市疾控中心書記金鑫三人到昆明,找李紹芳哥哥單位的紀委書記,要求李邵芳的哥哥簽字遭拒絕。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非法判刑;
看管/蹲坑;
調換工作、職務;
抄家;
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
騷擾;
迫害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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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
楚雄市公安局
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級法院
楚雄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楚雄市衛生防疫站)
:
董有書
更新日期: 2021年1月7日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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