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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雲霞

簡介:
朱雲霞
(Zhu,Yunxia), 女 , 61歲 , 江蘇淮安市法輪功學員,原淮陰發電廠工人,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對法輪功殘酷迫害以來,法輪功學員朱雲霞因堅持信仰除被多次關押在洗腦班、拘留所遭受迫害外,還分別在二零零零年十二月至零一年十二月被非法勞教一年,在江蘇句東女子勞教所遭受迫害、二零零四年三月至十二月非法判刑十個月,在淮安淮陰區勞教所遭受迫害,並因此而被淮陰發電廠非法開除。

二零零九年五月,朱雲霞與法輪功學員淮安市人事局原干部陳洪柱、規劃局干部吳艷萍(此二人為夫妻)一起被淮安市及下屬的清河區、開發區兩級“六一零”逼迫的流離失所。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八日,朱雲霞在江蘇南通一印章店要求刻印一枚“法輪大法好”時,遭店主誣告被南通惡警綁架,並被三名惡警毆打;朱雲霞沒被惡人的氣焰嚇倒,惡警無奈,將朱非法關押十五天。

二零一零年四月三日,朱雲霞又被淮安惡警劫持到淮安拘留所非法關押;在四月十二日遭淮安市清河區公安分局國保惡警常書林、王建淮等非法抄家;四月十八日,朱雲霞家人到淮安市拘留所接人時被告知:“上級”決定對朱雲霞勞教一年。但朱的家人至今(二零一零年五月三日)未接到任何通知。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九日,朱雲霞的丈夫接到朱從江蘇句東女子勞教所打來的電話,訴說自己已被淮安惡警綁架到勞教所,要求家人提起行政復議。

法輪功學員朱雲霞、謝麗華也都遭受過深夜十二點之前不准睡覺,長時間立正不准動的體罰。由於不放棄信仰,朱雲霞從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三日開始被罰站。時值酷暑期間,勞教所地處被稱為長江三大火爐的南京市東郊,最高氣溫達四十度以上,室內室外一天要站十幾個小時,一直站了一個多月,腳腫得連拖鞋都穿不進去。

江蘇省女子勞教所管教為了迫害法輪功學員,慫恿犯人牢頭獄霸,用“減刑”來引誘她們迫害法輪功學員。犯人朱敏、夏永芳、魏淑芬就是這樣的幫凶,她們在勞教所惡警的教唆下,殘酷的迫害法輪功學員黃文琴、俞立霞、徐學梅、朱雲霞等。

二零二二年十月五日下午三點鐘左右,朱雲霞到法輪功學員林風英家,林風英門一開,兩便衣就綁架了朱雲霞,隨後四、五個警察和特勤人員進入,他們沒有出示任何工作證件、也沒有說明案由的情況下,一個便衣非法搶走了朱雲霞包裡家中住宅鑰匙。隨後又來八、九個人,也沒有出示任何工作證件及搜查證,就開始非法抄林風英的家,大概晚上七點左右把林風英家師父法像、書籍、內存卡等私人物品和朱雲霞帶去的私人物品年歷冊子搶走,同時將兩人一起非法帶到淮安市經濟開發區辦案中心。

近五點鐘,有十幾個人,只有兩、三人穿警服其他全是便衣,他們用搶來的鑰匙打開朱雲霞的家門,沒有出示任何證件,進行非法抄家,叫朱雲霞的丈夫謝如賢坐那裡,一警察拿著警官證說有事找他,也不知道他是誰,是什麼單位的,只聽到有人叫他陳大(後經核實是市開發區公安分局政保大隊隊長陳智燕),非法抄家達三小時,搶走了師父法像、書籍,打印機、紙、耳機、電腦、U盤、內存卡、平板、小廣播、手機、電瓶車、路由器等老百姓家普遍都有的物品,其中一警察抄家時看到一沓現金正准備拿走,立即遭到謝如賢的阻止。晚上八點多把謝如賢也帶到淮安市經濟開發區辦案中心。

十月六日,朱雲霞女兒回家發現父母不在家,看到家中亂七八糟的現象就報了警,來了一警察一輔警,給他們看了門上的錄像,有進出人員記錄,請他們幫助找父母下落,警察態度很不好,用威脅的語言恐嚇,打了個電話就走人,家人一直跟在他們後面到了開發區海口路派出所,最後被出警的這個警察攆出。

十月六日晚7點多鐘,此案主辦警察--海口路派出所王子葉,通知家人送衣物,得知已將三人非法關入到市看守所。

十月八日下午,警察王子葉電話通知家人到派出所了解情況,等待了約半個多小時加上談話近一個小時,家人五點多到家,發現室內有人進入痕跡,門上監控裡的內存卡被偷走了。(家人事後才意識到,他們非法上門抄家偷東西怕被家人撞見,家人並不知道門鑰匙被非法搶走了。鑰匙至今未還)。家人立即給警察王子葉打電話,嚴肅地指出在家中無人情況下你們私闖民宅偷東西,嚴重知法犯法。林風英家也同樣在家中無人的情況下,非法上門偷衣服,企圖想栽贓陷害。

十一月五日下午五點多鐘,海口路派出所以取保候審名義將三人放回。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傍晚通知謝如賢去海口路派出所拿終止偵察決定書。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八日,江蘇淮安法輪功學員朱雲霞和林風英被構陷到江蘇漣水縣檢察院。

朱雲霞被檢察院非法構陷到漣水法院,丈夫謝如賢身體一直很好,被非法關押一個月,所謂“取保候審”出來時人很消瘦,飯量不如綁架前,後來人越來越消瘦,出現手腫、腿腫、全身痛,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三日晚九點含冤離世,終年67歲。

雲霞、林風英,將於二零二三年五月六日上午9時30分,在淮安市漣水縣法院面臨非法開庭。

據悉,江蘇省淮安市法輪功學員朱雲霞、林風英,將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七日上午9時30分,在淮安市漣水縣法院的第一法庭被非法開庭(原來的5月6日時間被法院更改)。朱雲霞的女兒、林鳳英的兒子和兩位律師共同為她們作無罪辯護。

二零二三年六月七日,淮安市漣水縣法院非法庭審朱雲霞、林鳳英,上午、下午近5個小時,審判長付禮彬,公訴人楊海嶠、楊宇,朱雲霞、林鳳英的子女和聘請的兩位律師一起作了無罪辯護。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林鳳英被派出所警察綁架到淮安市看守所。八月二十八日,漣水縣法院對朱雲霞非法判刑一年、罰金二千元;林鳳英被非法判刑6個月、罰金一千元。朱雲霞現已上訴到淮安市中級法院。

朱雲霞於二零二四年三月十四日從看守所回到家中。

迫害類型:
洗腦/送洗腦班非法勞教非法判刑無故開除、辭退或使下崗剝奪睡眠逼迫放棄信仰罰站敲詐/掠奪/破壞財物非法關押綁架/劫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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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年4月8日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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