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桂蘭
簡介:
王桂蘭(Wang,Guilan),
女 ,
年齡未知 ,
內蒙古鄂倫春旗大楊樹鎮法輪功學員。2009年11月6日中午,大楊樹鎮公安局局長侯清傑伙同交警隊隊長高金輝動用了五六台警車將王雪梅家經營的商店門堵住,暴力綁架王雪梅,當時在王雪梅家的法輪功學員王桂蘭也被惡警侯清傑和交警隊隊長高軍輝等人綁架。綁架時,惡警抓住王桂蘭的頭發,就往警車裡塞,還拳打腳踢,過路的人都看不過去,說:「這哪像警察,簡直(像)土匪!」王雪梅鄰居家的服務員過來看一看是怎麼回事,也被警察綁架到警車裡,審問後才被放回。 四個警察跳進法輪功學員王桂蘭家院子,強行撞開房門,不出示任何證件,把甄海燕和王桂蘭正在上中學、不修煉的女兒按倒在地,拳打腳踢之後,把她們倆強行綁架到大楊樹鎮公安分局。 然後,一個一瘸一拐的警察,聲稱蹲了一夜坑,腿都瘸了,開始對王桂蘭的女兒(學生)大打出手,先是搧耳光子,後又抓住頭發將孩子頭往牆上猛撞,將其左臉全部打腫,眼眶打青,手打的瘀血,還恐嚇說,要一槍崩了她。王桂蘭的女兒要求見媽媽,警察不讓,並將王桂蘭劫持到阿裡河鎮看守所迫害。 2010年3月9日和10日,內蒙古自治區鄂倫春自治旗公、檢、法中共人員聯合迫害大楊樹地區大法弟子,連續三次非法開庭,共枉法誣判18名法輪功學員皮長富及妻子、女兒皮麗麗、樊鳳英、樊鳳珍、王桂蘭、王雪梅(身體出現嚴重病情,想要保外就醫)、金胡木、甄海燕(被迫害不能行走、用被子抬到法庭)高玉昌等,分別判為1至7年徒刑。5月份又非法判法輪功學員。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毒打/毆打;
敲詐/掠奪/破壞財物;
非法提審;
非法關押;
迫害親屬;
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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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及惡人:
大楊樹鎮公安分局
:
侯清傑,
高軍輝
阿裡河鎮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20年6月5日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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