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桂英
簡介:
趙桂英(Zhao,Guiying),
女 ,
68歲 ,
黑龍江佳木斯市法輪功學員,原佳木斯市四豐山園藝廠會計。二零零五年趙桂英被佳木斯向陽區橋南派出所警察綁架,警察當場向家人勒索錢財,否則不放人。經過討價還價,家屬給了兩千元,四個警察當著家屬面各分五百元後,將趙桂英放回。又一次趙桂英向人講大法真相被原永紅公安分局綁架,警察以不放人為由勒索家屬五千元後放人。另有一次,佳木斯市永紅分局綁架趙桂英,也是以非法拘禁相要挾,脅迫家屬給了五千元,才肯將她放回。 二零一零年四月五日下午,佳木斯法輪功學員趙桂英、南岔法輪功學員張桂蘭在南岔行走途中,突然被警察攔住搜包。惡警翻出電子書後,遂綁架二人。 警察對趙桂英、張桂蘭進行了一天一夜“車輪戰式”的非法提審,南岔區公安分局副局長李學民和法制科副科長都興學、王宇輝及大隊長范慶彬將張桂蘭倆劫持到南岔看守所。參與綁架的是南岔巡邏治安大隊警察;南岔治安大隊大隊長喬洪濤和鄒姓教導員等都參與了其中。 張桂蘭堅持煉功和拒絕穿囚衣,被看守所所長蔣玉民、副所長艾新東兩次打倒在地。蔣玉民揪住張桂蘭的頭發在地上掄圈兒,頭發被揪掉。艾新東在張桂蘭毫無防備的情況下,從背後猛擊張桂蘭的頭部,張桂蘭被打得頭暈目眩,當即倒地,艾新東又用腳使勁踹張桂蘭。張桂蘭大喊:“真善忍好”、“法輪大法好”、“警察打人了”。 張桂蘭和趙桂英一直絕食抗議迫害,要求無條件釋放。主管看守所的南岔公安分局副局長馬慶吉不但不答應放人,還對張桂蘭說:“零二年你們也絕食,不也送監獄了嗎?這次如不停止絕食,就要強行灌食。” 四月十二日下午,南岔林業局職工醫院參與強行灌食。馬慶吉說:“給她使勁插。”張桂蘭的鼻子被插得流血,胃裡翻江倒海地痛。在對趙桂英暴力灌食時,將她綁在床上、捏著嘴強行灌食。 被非法關押十天後趙桂英於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五日返回家中。 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二日,趙桂英的朋友法輪功學員馬春利因不放棄信仰被警察綁架並非法勞教兩年。馬春利在哈爾濱戒毒所被迫害的人已經癱瘓,馬春利未成年的兒子在家中無人照管,被迫輟學。趙桂英和一些法輪功學員陪同馬春麗的兒子去佳東派出所說明情況,要求釋放馬春利。佳東派出所所長馮凱東對趙桂英連續打耳光追問:“是誰指使的?還把趙桂英綁架到佳木斯看守所。 張桂英在看守期間絕食抗議非法關押遭到了野蠻灌食。為了進一步迫害趙桂英,佳東派出所和看守所勾結給趙桂英打點滴,都是不明藥物。 在佳木斯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五十天後,趙桂英被送到哈爾濱戒毒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一日趙桂英被送到哈爾濱戒毒勞教所迫害。由於在佳木斯看守所長期絕食,趙桂英的身體一直非常虛弱,吃啥吐啥。哈爾濱戒毒勞教所獄警和猶大逼迫趙桂英寫”五書”放棄信仰,趙桂英不寫,她們就天天嘲諷辱罵趙桂英,獄警牛莉罵趙桂英裝的,並搶過趙桂英要嘔吐的垃圾桶,告訴猶大:“讓她往地下吐,自己擦。” 趙桂英被單獨關押在一個房間,由三個猶大看著,從早晨五點到晚上十點坐小凳。小凳是帶稜的,坐時間長了臀部就變成了黑紫色,一坐象針扎一樣痛。勞教所還要求法輪功學員寫誣蔑師父,誣蔑大法的作業,趙桂英因為不寫作業,被加期兩天。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日家人和律師來勞教所要求會見,勞教所不允許,只讓獄警呼楠楠拿著律師的委托書讓趙桂英簽字。 哈爾濱戒毒勞教所強制所有在押犯人和法輪功學員每天高強度勞動,裝牙簽、吸管等為勞教所創收,不給任何補貼。每人規定量,完不成量扣分,加期,不讓睡覺。不允許堅定的法輪功學員接見或打親情電話,趙桂英在勞教所一年只允許往家打了三次電話。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一日,趙桂英的親人去看她,親人們只能隔著大玻璃用電話跟趙桂英交談,趙桂英還被迫戴著勞教牌。還沒說上幾句話,值班的警察就強行攆走了趙桂英的兩位親人。當天值班的警察有呂培紅、聶磊、牛曉雲、郭彤旭、武振東。 因為長期的奴役勞動,伙食不好,營養不良,加上長期的精神高壓,經常出現眩暈,上廁所都得有人攙扶。要求出所看病,大隊長劉茗說是裝的,以各種理由搪塞,不給看病。直到出所,是由家人背出去的。” 佳木斯市公安局緊密配合,連日不斷開會密謀妄圖加劇迫害訴江民眾(包括周邊市縣),國安、公安和各社區(或單位)相互勾結實施騷擾。截至二零一五年八月三日晚,能夠核實到的有一百三十五人遭到不同方式的騷擾。其中三十八人遭綁架,十人仍被非法關押在拘留所內。 二零一五年,趙桂英把自己十六年來遭受的殘酷迫害寫成訴狀,分別遞交給最高檢和最高法院,要求嚴懲江澤民,結束這場史無前例的迫害。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下午,兩個男子到郊區四豐小鎮找到趙桂英,也是問訴江的事,趙桂英給他們講了很多真相,並問二人身份,但他們拒絕透露。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八日,趙桂英路過四豐鄉新發村懸掛“法輪大法好”條幅時,被路人高雲龍惡意舉報到佳木斯四豐鄉司法所,司法所工作人員關明和吳傳閣將其劫持到郊區四豐鄉派出所。四豐鄉派出所所長王大偉綁架了趙桂英,搶走趙桂英的家門鑰匙,非法入室搶劫私人物品。 當天佳木斯郊區分局將趙桂英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劫持到佳木斯市拘留所。三月二十二日由行政拘留轉為刑事拘留,移送佳木斯市看守所非法關押。四月二日被向陽區檢察院公訴科科長李利峰非法批捕。郊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大隊長張偉明直接插手,整理所謂案卷材料構陷迫害趙桂英,曾把所謂案件卷宗上報到佳木斯市檢察院,市檢察院以證據不足退回給郊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長張偉明拒不放人,還羅列證據,捏造事實。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向陽區檢察院公訴科科長李利峰罔顧無任何犯罪事實,進一步制造冤案,向向陽區法院非法提起公訴。佳木斯中級法院指定向陽區法院管轄迫害趙桂英一案。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五日,佳木斯向陽法院在佳木斯市看守所內非法開庭,趙桂英本人和辯護人一再表明無罪的情況下,檢察院和法院仍互相勾結制造冤案。十一月十九日,趙桂英家人手機接到“向陽區法院”發來的信息,告知趙桂英被判刑五年,並非法處以罰金兩萬。家人去向陽區法院詢問,不予接待。趙桂英提出上訴。 在辦案期間,公訴人向陽區檢察院公訴科科長李利鋒追問趙桂英的家屬是誰寫給她的勸善信,讓家屬找到給她寫信的人,想惡意舉報,還告訴家屬,這封信已經被她交到辦案單位佳木斯市郊區公安分局了。非法庭審時,李利鋒把這封信也作為犯罪證據提交法庭,加重對趙桂英的迫害。 參與迫害趙桂英的主要責任人名單:佳木斯市公安局局長李曉龍 、佳木斯市公安局郊區分局局長李德才、郊區分局國保大隊大隊長張偉明、佳木斯市拘留所所長趙明、佳木斯市向陽區法院刑庭庭長宋濤、佳木斯市向陽區檢察院公訴科科長李利鋒、郊區四豐鄉派出所所長王大偉。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八日,趙桂英在四豐鄉西格木路,往大樹上掛法輪大法好條幅,被四豐山派出所警察綁架後,被關押在佳木斯看守所至今已八個月。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五日,趙桂英被向陽區檢察院、向陽法院非法庭審。法庭設在佳木斯市看守所內,整個庭審只有十幾人,除工作人員,旁聽只有趙桂英的妹一人,對她還很嚴厲,不讓站、不准動的。法庭審理結束,沒有宣判。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趙桂英家人手機接到“向陽區法院”信息,趙桂英被判刑5年。家人去向陽區法院詢問,不予接待。
迫害類型:
綁架/劫持;
非法關押;
非法勞教;
剝奪大法弟子被探視的權利;
毒打/毆打;
摧殘性灌食;
逼迫放棄信仰;
人身侮辱;
非法提審;
坐小板凳;
加期(延期)/超期關押;
高強度超負荷勞動;
騷擾;
抄家;
非法批捕;
惡人舉報;
私闖民宅;
偽造證據將大法弟子勞教、判刑;
迫害親屬;
非法關押大法弟子,不在法定的時間內,通知家屬;
謊詐;
威脅/恐嚇;
注射不明毒針;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非法罰款;
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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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公訴人:佳木斯市向陽區檢察院公訴科科長 李利鋒; 13846169281
主審法官:佳木斯市向陽區法院刑庭庭長 宋濤: 18903687999
向陽區檢察院
李利峰 公訴科科長 8703011
黑龍江佳木斯郊區國保大隊長:張偉明,電話:13845406833。
黑龍江省戒毒勞教所電話:0451-82415476、0451- 82436143
黑龍江省戒毒勞教所地址:哈爾濱市道外區先鋒路副239號
郵編:150056
責任單位及惡人:
佳木斯市公安局
:
李曉龍
佳木斯市看守所
黑龍江省戒毒所(黑龍江省戒毒中心)
:
郭彤旭
郊區公安分局
哈爾濱女子戒毒勞教所
:
牛曉雲
向陽區法院
:
宋濤
哈爾濱戒毒勞教所
:
武振東,
聶磊
哈爾濱戒毒所(黑龍江省戒毒中心)
:
呂培宏
佳木斯拘留所
佳東派出所
:
馮凱東
南岔看守所
:
蔣玉民,
艾新東
佳木斯看守所
郊區公安分局
:
張偉明
四豐鄉派出所
:
王大偉
向陽區檢察院
:
李利鋒
南岔治安大隊
:
趙源欣,
喬洪濤,
張彬,
范慶彬
佳木斯市檢察院
黑通拘留所
四豐派出所
四豐山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4年3月23日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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