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新如
簡介:
劉新如(Liu ,Xin ru),
女 ,
三十多歲 ,
大學文化,北京電信高級職員。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法輪功遭中共江澤民、羅干集團迫害以來,她因證實法輪大法好而多次被邪黨迫害,二零零一年曾被非法判刑二年。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六日早晨,北京法輪功學員劉新如駕車准備上班,在小區門口被保安攔下,稱其車胎漏氣,要求劉新如下車查看,劉新如剛一下車,其住地派出所、豐台分局的數名警察蜂擁而上,將她非法綁架,同在車上、劉新如的好友蘭虹(未修煉法輪功)也被帶走,兩人均被劫持在豐台看守所。蘭虹在辦案警方“不配合就判你××年”的威脅之下,違心做了“劉新如給蘭虹兩本《九評》 書”的偽證,一個月之後被釋放。 劉新如已被非法關押在北京豐台看守所受迫害九個多月,二零一零年三月,劉新如被豐台檢察院宣布逮捕。三月二十六日上午九點,北京市豐台區法院非法開庭,欲將莫須有的罪名強加給劉新如。劉新如父母聘請的兩位律師,他們根據大量調查得來的證據,證明檢方隨意編造“證據”,並向法庭提供了證人蘭虹的證詞,證明劉新如無罪。 劉新如在法庭陳詞中表示,自己在法輪大法中修煉多年,身心受益,法輪大法是正法,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無罪。 但是,法庭仍然采信了警方此前通過威脅手段非法獲取的證人蘭虹對劉新如不利的證詞,並且拒絕了劉新如和辯護律師關於請證人到法庭現場質證的正當請求,其欲強行枉判的圖謀昭然若揭。庭審進行一個多小時,沒有當庭宣判便草草收場。 二零一零年六月四日,北京市豐台區法院沒有通知任何人(律師及劉新如家人)對劉新如第三次非法秘密開庭,以非法傳播等莫須有的罪名給劉新如宣判有期徒刑三年的非法決定。
迫害類型:
違反庭審程序;
綁架/劫持;
誹謗/造謠、污蔑/栽贓、羅列罪名;
非法判刑;
非法關押;
非法剝奪大法弟子的辯護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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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北京豐台公安分局 地址:豐台區東大街26號 郵編:100071 電話:010-63811992 010-63811396 010-63897532 010-63897537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院 檢察長:趙秀麗 電話:010-63816048-8216 63816047 地址:北京豐台區豐台北大街近園路13號 郵編:10007
責任單位及惡人:
北京市公安局豐台分局
豐台區法院
更新日期: 2010年7月25日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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