宮永國
宮永國被強行灌食折磨致休克,全身多處被犯人燙傷
宮永國全身多處被燙傷
宮永國全身多處被燙傷<br>
宮永國全身多處被燙傷<br>
宮永國全身多處被燙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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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宮永國(Gong,Yongguo),
男 ,
62歲 ,
2001年4月21日天安門前的惡警把他抓到客車上,辱罵、腳踢、抽嘴巴、向臉上唾唾沫、撕裂衣服等。把他和幾個同修帶到朝陽市公安局駐北京辦事處。全部搜身, 300元錢給搶走。手銬送回了北票。他被送到了城關派出所嚴刑逼供,後半夜把他送到了涼水河拘留所。(4月26日)610,用刑事犯迫害絕食抗議,強行灌食、鹽水,他被折磨的休克,它們把他放在冰冷的木板床上,他已經失去了知覺。刑事犯董某某用滴流瓶灌上開水放到他身上,8處被燙傷。 610騷擾,裴華逼著他寫“保證書”,經濟損失4000-5000元,精神上造成了極大的痛苦。教養3年,保外就醫 。 2002年5月,三個警察把他強行帶到610裴華主辦的第三期洗腦班(在煤專辦的)。在洗腦班他不聽、不寫、不轉化,又綁架到拘留所,第二天又送往朝陽西大營子教養院。到第三期洗腦班每個被劫持的大法學員交1000-1500元罰款。2002年11月,十六大召開,前所長邊樹根、張某某、曾某某三個警察強行綁架到派出所,送到涼水河拘留所,非法拘留。
迫害類型:
手銬/腳鐐;
綁架/劫持;
非法拘留;
搞垮或使大法弟子的經濟實體蒙受損失;
騷擾;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遼寧省朝陽市法輪功學員遭迫害綜述(7)—— 中原蒙難 古城奇冤
修大法治愈矽肺 說真話備受迫害(圖)
責任單位及惡人:
朝陽市610辦公室
:
董某某,
裴華
朝陽市公安局駐北京辦事處
城關派出所
:
邊樹根,
曾某某,
張某某
更新日期: 2012年9月22日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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