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害之初,原法輪大法研究會成員李昌、王治文、紀烈武,“控告江澤民第一人”──香港法輪功學員朱柯明、王傑等人,都被送到七處,判以重刑。
迫害類型: 非法關押;
迫害事實相關報道: 北京“七處”的罪惡 香港學員朱柯明仍然音訊全無
責任單位及惡人: 北京市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15年4月21日 09:51